
2021年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手册考试题库.pdf
22页南京林业大学新生校纪校规考试题库一、判断题(每题0.5 分)1、我校正努力建设成为一种以生态环境建设和生物资源哺育、保护与开发运用为特色,理、工、农、文、管、经、哲、法等学科协调发展,具备一定国际影响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大学2、学生在校可以进行宗教活动3、学校容许某些组织和个人在校进行宗教活动4、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加学生社团、勤工助学、参加社会服务、从事以赚钱为目经商活动权利5、被开除学籍学生,学校不会发给其任何学习证明学生必要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6、校纪校规就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寻常行为等所应遵循规范7、每学期开学时,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实行暂缓注册手续8、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只能退学9、对于在本校或指定学校修过同一门课程,只要学分、学时相似,即可免修当前所学课程10、开除学籍学生只发肄业证11、学生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而又没有注册,逾期超过两周以上又无重大特殊因素,按自动退学解决( ) 1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同窗,须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第二周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参加毕业前补考。
( ) 13、 每学期发布一次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有关学院按规定向学生发送“学业警示告知书” , 并告知家长 ( ) 14、考核需达到先进者,才干获得该门课程学分15、新生无端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16、劳动技能训练,学生必要参加,记1 学分17、每学期期末集中安排进行考试课程普通不超过六门18、考核需达到先进者,才干获得该门课程学分19、学生缺课合计超过其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20、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诲教学筹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规定,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21、休学学生享有在校生待遇,但其所有言行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2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获得学籍) 2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获得课程学分不大于12 学分,学校将予以其学业警示) 24、对于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3.0 ,且持续两学期修读学分达到教学筹划规定数额学生,经审批可获得自由听课证,容许不参加课堂听课25、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依照学生推迟修满学分不同状况而定,本科生不能超过五年) 26、学生因故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之内,由班长订立意见,交由班主任审核批准后即可。
) 27、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校学习3-6 年,学有余力学生每学期可适量增长修读学分) 28、在新生入学时, 如的确有特殊困难者,必要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才干保存入学资格 2 年29、新生入学 3 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资格30、各专业教学筹划中必修课程涉及通识教诲课(公共课、科学与技术基本课)、学科基本课、专业特色(专业方向)课程31、在选课程序中,原则每学期第1-2 周,各学院进行下一学期选课前及课程简介,第3-4 周,各学院组织学生上网选取下一学期课程32、在学分计算上, 理论课原则上16 学时为 1 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和体育等课程32 学时为 2 学分 () 33、在弹性学制内,学生初次修读课程考试不及格,学校将安排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后不及格,学校还会给学生安排一次免费重修该课程机会35、学生休学普通以一年为期,特殊因素可持续休学两年,但合计不超过两年) 36、 学生提前获得规定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3.5 , 经院长审定, 容许提前做毕业设计(论文),提前毕业,提前报考研究生。
37、学校要加强对推免生管理,推免生在毕业时不能拿到学位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 38、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毕业最低学分高于基准学分125 分,超过某些学分正常修读免收学分学费39、学生修读总学分超过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分,超过某些按学分学费原则收取学分学费) 40、提前一年修满学分毕业学生,免收一年专业学费;提前一学期毕业,退还一学期专业学费) 41、对考试不及格未能获得该课程学分学生,予以一次免费补考机会42、每学期开学第2 3周为毕业班学生补选当学期课程时间43、被拟定为定向、 委托培养本科毕业生,在报名推荐免试研究生研究生前须征得原单位批准,方可成为推荐对象44、被拟定推荐免试研究生研究生不容许再参加统考或者出国留学,以利于招生筹划顺利执行) 45、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种奖励或在科技活动中体现突出者可在选拔研究生研究生时优先考虑) 46、学生休学期间,不收取专业学费,但收取学分学费47、凡未经学校批准批准,不在规定期间内交清预缴学费学生,学校不予注册,但可以参加选课、考试等教学活动4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和减免政策按学工处有关规定办理49、已办理缓交手续且不能保证学费自筹,在缓交期限内应积极积极申请助学金。
) 50、转专业学生自打算转入新专业始,按新专业学费原则收取学费51、学校可以从学生各种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中优先扣转所欠学校各项费用 () 52、业务素质分重要是指学生在一年内所修所有课程初次成绩,以年课程平均成绩来表达 () 53一年中,学生干部有二门课程不及格者,不再计其职务分54、在综合测评中凡无端缺席一次扣2 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 分,事假一次扣0.5 分;没有医院证明病假按事假解决55、对于身兼数职学生干部,只计较高职务考核分56、国家助学贷款中学费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学费收费原则,最高贷款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57、国家助学贷款仅限于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58、只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就可以申请信用助学贷款59、学费贷款由银行按年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生活费贷款由银行每月10 日前按月划入借款人指定活期储蓄账户(每年按10 个月发放, 2 月和 8 月不发)) 60、校报记者团成员职务分与刊登稿件奖励分可兼得61 、 先 进 班 集 体 授 予 先 进 班 集 体 荣 誉 称 号 及 奖 状 , 并 予 以 班 级 活 动 经 费1000元 。
() 62、学校收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后,直接以钞票形式发给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6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原则为每生每年8000 元64、学校收到国家助学金后,分十二个月发放,每月按300 元、 200 元、 100 元原则打入饭卡) 65、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可以同步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66、暂时岗位是指不具备长期性,通过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毕任务工作岗位(一次除外)) 67、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备,应多于年级总人数20% 68、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要以恰当方式、在恰当范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69、已有学校立项资助在研项目学生可以继续申报创新项目70、每年进行一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评比和表扬工作71、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与其她必修课成绩具备同等效力学生在校期间没获得社会实践必修学分,不予毕业和授予学位72、社会实践作为必修实践环节,只有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学生,才可以申请免予参加当年社会实践73、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中,英语四、六级项目得到学分可以进行累加。
() 74、在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中,同类项目得到学分可以进行累加 () 75、在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中,教务处、学工处、体育部负责社会实践活动、各类文体活动认定76、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 周,普通在新生入学时集中组织实行77、 在南京林业大学学生评教过程中,各位同窗必要单独完毕评教任务,不要互相发言以免干扰评判原则,但是可以请人评价或代人评价78、补办火车票学生优惠卡须携带身份证79、学生证补办完后可由班长去代领80、学生在留校察看期内再次违纪应当受到纪律处分,予以开除学籍处分;解除留校察看期后,再次违纪应当受到纪律处分,可加重一级处分81、考试违纪、作弊者,该课程考试成绩均以零分计算,必要重修,但可以参加奖学金评估 () 82、对违背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学生,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成绩按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诲和相应纪律处分83、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半途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解决84、考试结束后考生可以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但是不得规定提高得分) 85、故意为打架事件作伪证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86、侮辱妇女,予以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87、学生在三年级及其后来所受记过处分不予撤销88、学生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且不得撤销89、引起或参加群殴事件者,予以记过处分;群殴为首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90、新生入学后尚未获得学籍,其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凡构成开除学籍处分者,作取消入学资格解决91、申诉解决意见必要获得申诉解决委员会成员一半以上人员批准,方为有效 () 92、住校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者,一律予以严重警告处分93、学校收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后,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 94、 “文明宿舍”评比成果会与学校“三好评比”挂钩 95 、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或夜不归宿、迟归者,在校外导致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 96、学生证和校徽是学生身份证明,不得转借她人,如发既有转借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诲或处分) 97、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结其校外住宿资格,除补收当年住宿费外,还将依照情节予以纪律处分98、已安装计算机者,如期末考试浮现不及格现象,经所在学院规定,学校可以暂停其使用计算机) 99、 应当在校居住学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00、按学校规定,学生应在学校安排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但在特殊状况,可自行在校外住宿) 101、因违背公寓管理规定,1 人次以上(含1 人次)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将取消该寝室该年“文明寝室”评比资格102、未经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允许,擅自外出打工学生,发生任何纠纷或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103、同一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可以同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也可以同步获得国家奖学金104、因病或其他特殊因素而休学学生,离校前必要到学工处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存) 105、持续两学期获得“达标寝室”宿舍才可参加“文明宿舍”评比,每年评出70% 左右“文明宿舍” 106、校级先进班级产生比例为10% 107、对于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工处对学生申请表和名单进行汇总、复核, 经校学生委员会审批,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108、学校收到国家奖学金后,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109、大学生资助中心对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和名单进行汇总、复核,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教诲厅110、国家助学金实行总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111、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省学联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引下,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及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 112、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我校学生群众组织最高权利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