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坏账准备在新旧税法下的衔接.doc
3页1坏账准备在新旧税法下的衔接坏账准备在新旧税法下的衔接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处理不同,旧税法允许纳税人按规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并在税前扣除;而新税法对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实行据实扣除,不再计提税收政策的变化必然涉及 2008 年 1 月 1日以前纳税人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处理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02 号)的规定,2008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例如:A 公司 2007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1000 万元,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 2 万元(已在税前扣除) ,本年末按照一定的比例又计提了坏账准备4 万元,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为 6 万元(2+4) 汇算清缴时按照当时的税法规定,当年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为 3 万元(1000 万元×0.5%-2 万元) 因此应调增 1 万元(计提的 4 万-允许扣除的 3 万) ,截止到 2007 年末共在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为 2+4-1=5 万元。
即会计余额为 6 万元,税收余额为5 万元2008 年发生下列业务:一、发生坏账损失,核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假设 2008 年度发生坏账 4 万元,且已报经税务机关审批会计处理为:借:坏账准备 4 万元2贷:应收账款 4 万元因为 4 万元5 万元,因此涉及纳税调减,应调减 1 万元此时的坏账准备会计余额为 0 万元(6-6) ;税收余额为 0 万元(5-6+1) 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期初余额:6 万元、 本期转回额:6 万元、期末余额:0 万元、纳税调整额:-6 万元(调减 6 万元) ;同时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 40 行第 3 列“调增金额”填写 6 万元二、未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因 2008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减少为 200 万元,因此冲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31、假设 2008 年度冲回坏账准备 4 万元,会计处理为:借:坏账准备 4 万元贷:资产减值损失 4 万元因为 4 万元5 万元,因此涉及纳税调减,应调减 1 万元此时的坏账准备会计余额为 0 万元(6-6) ;税收余额为 0 万元(5-6+1) 。
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期初余额:6 万元、 本期转回额:6 万元、期末余额:0 万元、纳税调整额:-6 万元(调减 6 万元) ;同时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 40 行第 3 列“调增金额”填写 6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