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章程样本.doc
6页注册香港公司章程样本公 司 條 例(第 三 十 二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股 份 有 限 公 司____________________«ch»«name»____________________組 織 章 程 大 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 本公司的名稱為“香港........” 第二: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 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第四: 本公司的股本為港幣10,000.00元,分為10,000股,每股港幣1.00元 公司有權增加或減少上述股本及發行原本或經增加的股本的任何部份,不論該等股票是否附帶優惠,優先權或特權,或是否受制於權利的延遲行使或任何條件或限制,以致(發行條件另有明文公佈除外),每次股票發行均須受制於上述所指權力,不論所發行的股票是否被公佈為優先股票或其他股票 我/我們,即列具姓名或名稱及地址的簽署的股份認購人,均意欲依據本組織章程大綱組成一間公司,我/我們並各別同意按列於我/我們姓名或名稱右方的股份數目,承購公司資本中的股份簽 署 的 股 份 認 購 人 的 姓 名 或 名 稱 、地 址 及 描 述 簽署的股份認購人所承購的股份數目 日期﹕二OO 年 月 日上述簽署的見證人﹕ 公 司 條 例(第三十二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私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h»«nam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 織 章 程 細 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 首1. 除非本章程細則明確地將公司條例(第三十二章)的第一附表“A表”,(下稱“A表”)所列出的規則排除或修改,否則“A表”所列出的規則適用於本公司。
假如“A表”所列規則,與本章程細則,內容互相違背,則以本章程細則內容為標準2. 本公司為私人公司,據此- a) 公司的成員人數(不包括受僱用於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僱於公司而在受僱用期間及在終止受僱之後,一直作為公司成員的人)以50名為限但就本條而言,凡2名或多於2名人仕聯名持有公司一股或多於一股的股份,該等人仕須視為單一名成員; b) 任何邀請公眾人仕認購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債權證的行為均受禁止; c) 公司無權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 d) 轉讓股份的權利乃以下文所訂明的方式受限制股 份 的 轉 讓3. 董事可在無須給予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拒絕為任何人仕登記股份轉讓在每年週年大會舉行前二十一日,董事可暫停登記股份轉讓,除下列情況外,董事可拒絕為任何轉讓文件進行登記; a) 有關人仕或公司就有關轉讓文件,支付本公司不超過五元的費用; b) 有關人仕或公司能夠向本公司董事呈交相關轉讓文件的股份証明書及其他董事有權合理要求的証據,以証明轉讓人有權作出該等轉讓 董 事 會 主 席4. 董事可選出會議主席並決定其任期。
除另有規定外,主席選舉必須每年舉行一次假如沒有選出主席,或主席在任何會議指定時間半小時內仍未出席,則出席的董事可在與會的董事中選出一人,担任會議主席5. 除公司在大會另有規定外,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一人首任董事,必須由組織章程大綱內簽署的股份認購人以書面提名6. 董事即將離開香港或不在香港,可在得到大多數董事的批准後,提名任何人仕代替其職位,替代董事在替代期間,有權接收董事會議通知,出席會議及在會議上投票當委任人回港或辭任董事或罷免替代董事,替代董事必須離任根據本細則所作出的任何委任及罷免,必須由作出此舉的董事親筆以書面形式或以電報形式發出通知,方可作實一位董事可(在不抵觸上述條文下)委任另一位董事為替代董事該替代董事有權在董事會議上行使其本身作為董事的投票權及委托人的投票權7. 除永久董事外(如獲委任),所有董事必須在公司採納本細則後的第一個週年大會及後的每年週年大會上,辭任董事及可再連任8. 董事無需持有資格股份9. 如有下列情況,董事必須離任: a) 以書面通知向公司辭任;或 b) 破產或與其債權人概括地達成債務償還安排或債務重整協議;或 c) 精神不健全10. a) 董事不會因為與公司訂立合約而喪失出任董事的資格。
亦無須避免以公司代表身份訂立合約,縱使訂立該等合約可能牽涉董事利益,董事無須向公司交代從訂立合約中所得到的利潤,或所建立的信託關係不過,有關董事須要在決定合約的董事會議上,披露存在的利害關係如屬其他情況,有關董事須在其獲取利益後的第一個董事會會議上作出披露,縱使合約或安排牽涉董事的利害關係,他也可在該會議上投票 b) 公司董事可在其發起公司內出任董事或以賣家,股東或其他形式出現,以致到該董事與公可有利害關係有關董事無須就他在該公司出任股東或董事所得到的利益向公司交代11. 董事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舉行會議處理事務,將會議押後及以其他方式規管會議,並可訂定處理事務的法定人數 直至另行訂定,董事開會的法定人數須為兩人 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則一名董事即構成開會的法定人數12. 假如董事局出現臨時空缺,可由其也董事填補,所選出董事的退任日期必須與他所填補被董事的退任日期同一日,猶如他跟所填補董事一樣同一日當選13. 在不抵觸本章程細則第六條的情況下,董事有權在任何時間並不時委任任何人出任為額外董事而該董事必須在下次的週年大會上辭任,但不影響他在該大會上被選為額外董事的資格14. 公司可以通過普通決議罷免董事及通過普通決議委任另一人代其出任董事。
被委任的董事卸任日期與所替代董事一致,猶如他與所替代董事一樣同一日當選為董事15. 只要公司已將開會通知寄到/送到董事最後留在公司註冊地址的最近期通訊地址,則無論董事身在世界何方由大多數董事署名的董事局書面決議,如同董事決議一樣均為有效力及有約束力16. 任何根據本細則,A表、公司條例或其他規則,須向公司董事或成員發出的通知,如以電報發出,視為有效由公司董事或成員發出的同意書、協議、通知或授權,如以電報發出,不論該電報或文件是否署名,均視為妥當及有效本條文不適用於特別決議 董 事 權 力17. 除本章程細則及其他明文賦予董事權力及權限外,董事可行使公司在大會上的權力及作出有關行動及事情,但必須符合條例(第三十二章),本章程細則及不時公司在大會上所訂立的規則董事在該等規則未訂立前,所作的一切行動,不會因該等規則的訂立而變為無效18. 在不影響現行細則賦予董事的一般權力及本章程細則賦予董事其他權力的原則下,公司現明確地聲明董事有下列權力: (1) 支付籌組公司的發起,組成,創辦及註冊所引起的成本,費用及支出。
(2) 按董事認為合適的價錢及適當的條款及條件為公司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公司有權取得的財產權利或特權 (3) 聘用,解僱公司職員或使他們停職,決定及更改他們的薪金及酬金 (4) 對於公司或其高級人員或以其他形式牽涉公司事務所作出或被針對的法律訴訟提起、處理、進行抗辨,妥協或放棄,並就公司所作出或被針對的索償及聲請所引起的債務,進行和解及預留支付欠債 (5) 將公司所作出或被針對的索償聲請,訴諸仲裁並遵守及屨行裁決 (6) 對於公司收到的應收款項及索償聲請款項給予收據,並免除及解除他人由此引起的責任 (7) 在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容許的範圍內,按照董事認為合適的方式投資,貸出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公司錢財產物業,及不時更改變賣此等投資 (8) 代表公司借入貸款,並以公司財產作為質押或抵押 (9) 為公司開立來往帳戶,及以董事認為合適的條件及條款墊款給公司,該等墊款可收取利息或不收取利息 (10) 以公司名義及代表公司,按董事認為有利於公司,就下列事項或其他達到公司目標的事宜,進行協商、訂立合約、撤銷及更改合約,簽署及執行有關的行動、文件及事宜。
(11) 從某一生意或交易所得的利潤抽取佣金給予董事,高級人員或其他公司受僱人仕董事可支付佣金及發放津貼(可以以公司一般利潤分發形式或以其他形式發放)予介紹生意給公司的任何人或其他推廣或有助利於公司生意人佣金必須視為公司經費一部份 (12) 出售、改善、管理、交換、租賃、出租、抵押及利用公司的所有或任何部份的土地物業、財產權利及特權 (13) 按董事認為合適的方法和用途運用、投資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儲備基金 (14) 按董事認為合適的情況下,以公司名義及代表公司簽署公司物業(現在或將來)的抵押文件予任何董事或其他人作為受惠人仕,而該董事或其他有關人仕可能為了公司利益而承擔個人法律責任按揭文件可包括出售權及其他各方同意的權力、承諾及條款 (15) 按董事認為合適的方式,不時為管理公司海外事務作好準備尤其是要委任適當人選為公司的授權代表或代理人,賦予他們認為合適的權力及條件(包括可再授權的權力) (16) 不時制定,更改或廢除規則及附例以便調整公司的業務、高級人員及員工 (17) 按董事認為合適的時間,將本章程細則所列的任何或所有權力轉授予其他董事或其他人19. “A表”第81條不適用於本章程細則。
印 章 及 支 票20. 公司印章由董事局保存,除得到董事局授權外,不得使用21. 所有需要蓋上公司印章的文件,若已蓋上公司印章及經由董事局主席或不時經董事局決議通過的授權人仕簽署,則該文件被視為已妥為簽立22. 所有公司支票、本票、票據、匯票及其他可轉讓票據必須由董事局主席或不時經董事決議通過的授權人仕制定、簽署、開出、承兌、背書或以其他方式簽立 公 司 大 會23. 不論任何情況,所有大會的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該兩名成員可以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人代為出席,該代表人必須自己或代表人身份持有不少於百分之五十一的公司已繳資本 如公司只有一名成員,則一名成員即構成公司會議的法定人數 除非在開始處理會務時,大會指定法定人數已列席,否則大會不能處理任何會務24. 一份由所有股東簽署的書面決議,其效用及有效性與正式召開大會通過的決議一樣 成 員 投 票25. 所有成員投票決定任何事項,必須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每一位親自出席或以代表人代表出席的成員,以所持股票計,每股一票 利 潤 分 配26. 董事在得到公司大會的批准後,可指示公司每年的淨利潤,用作成立儲備基金或支付股息及花紅27. 除非公司有盈利,否則不得分派股息,所有股息均不能向公司索取利息28. 股份轉讓未被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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