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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艾欣科技有限公司医药及地质样品前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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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龙***
  • 文档编号:297363237
  • 上传时间: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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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医药及地质样品前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南京艾欣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南京艾欣科技有限公司医药及地质样品前处理项目项目代码2110-320113-89-05-76331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江苏 省(自治区) 南京 市 栖霞 县(区)生命科技创新园 C6 栋 5 层 501-10 室地理坐标( 118 度 57 分 38.370 秒, 32 度 8 分 2.70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40]医学研究与实验发展[M7475]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栖行审备〔2022〕9 号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3.3%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16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9 —规划情况(1) 规划名称:《南京市栖霞区高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2) 审批机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3) 审批文号:宁栖政复[2021]3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南京栖霞高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2) 召集审查机关: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3)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京栖霞高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宁栖环办 [2021]1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南京栖霞高新区(直管区)规划面积为1.82km2,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引下,以“科技支撑,创新驱动, 技术引领,优化发展”为思路,构建“1个核心产业+1个优势主导产业+3个科技及创意相关产业"特色产业体系,形成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信息科技、文化创意、 节能环保服务五大主导产业,搭建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创新创业体系,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创新要素聚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实现栖霞高新区的战略性跨越,最终将栖霞高新区建设成为以智力型为主导的智慧科创园区。

      本项目属于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行业,符合相关区域产业规划项目用地性质为科研设计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该项目位于直管区江苏生命科技园内,其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52、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3、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新建项目位于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C6栋本项目与《南京栖霞高新区(直管区) 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见表 1-1类别批复要求相符性分析产业定位构建“1 个核心产业+1 个优势主导产业+3 个科技及创意相关产业"特色产业体系,形成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信息科技、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服务五大主导产业本轮规划主导产业为以科技研发为主,配置少量的组装、分包装等生产环节,禁止化学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中试放大及规模化生产﹐禁止引入含表面涂装、电镀的生产工序新建项目为 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属于医药及地质样品前处理项目无化学原料药和中间体中试放大生产符合产业定位。

      加强规划引 导,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不在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范围,符合要求表 1-1 与《南京栖霞高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完善环境基础设施,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完善区域雨污分流、污水预处理与排放系统,推进区域水环境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在明确高新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酸性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新建项目所在园区实施雨污分流,污水可依托园区配套装置,入园企业自行建设废气处理装置,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要求切实加强环境监管,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实验研发废水的污染控制,确保满足接管标准要求健全高新区环境管理机构,严格环境管理制度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制度,定期组织演练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企业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做好事故应急池的建设工作。

      本项目实验研发废水经过污水预处理站处理后可以达到接管标准,满足接管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符合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本次规划范围属于江苏省、南京市“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按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京市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执行本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 号、《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宁委办发[2018[57 号)、《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 号) 等文件要求符合要求落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要求项目距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栖霞 山国家森林公园南边界约 190m,项目建设对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影响较小,符合要求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禁止引进与产业定位不相符的企业; 禁止引入动物胶制造项目;禁止引入环境风险较大或污染物较重的研发项目, 如 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禁止引入化学药品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中试放大和生产;禁止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 2 亿支 1 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禁止引入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铬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引入生产或排放放射性物质的项目;禁止引入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研发企业及餐饮、娱乐设施;本项目属于医药及地质样品前处理,符合产业定位要求。

      节能环保服务产业禁止引进与产业定位不相符的企业;禁止引入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研发企业及餐饮、娱乐设施;禁止引入含电镀工段项目;禁止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项目;禁止引入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铬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引入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研发企业及餐饮、娱乐设施;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9]7 号)、《南京市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9-2020年)》(宁政发[2019]98 号)等方案要求,持续改善园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不属于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中严控的 “两高”行业和严禁新增的行业,不属于污染攻坚战产能淘汰的行业符合要求2、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总量平衡本项目不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排放的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在栖霞区内平衡3、区域污染物控制总量不得突破下述总量控制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 0.467 吨/年,氮氧化物 0.747 吨/年,颗粒物排放量 0.6024 吨/年,VOCS排放量 9.673 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量(外排量):化学需氧量 27.735 吨/年,氨氮 2.774 吨/年,总氮8.321 吨/年,总磷 0.277 吨/年区域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排放符合要求4、①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等②长江等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II 类标准,九乡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 IV 类标准③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2、4a 类区标准;④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南京市出台《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采取更加刚性有力的 40 条攻坚举措,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本项目的纳污河流九乡河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 IV 类标准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区标准;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筛选值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标准 要求。

      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①规划主导产业科研设计活动中可能涉及到危险物质有危险化学品有甲醇、乙醇、盐酸、硫酸、硝酸、纯碱、双氧水、氢氧化钠、乙酸乙酯、异丙醇四氢呋喃等②对于符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的企业,要求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要求企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符合要求2、①规划主导产业科研设计活动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有针对性设置收集处置措施,加强废气管控;②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③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④禁止建设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限制、禁止或淘汰类的项目本项目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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