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doc
11页★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1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第一条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江苏省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作业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县第三条市、县( (市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将水上交通安全监控设施、水上交通安全标志、公益性并将水上交通安全监控设施、水上交通安全标志、公益性乡镇渡口及其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更新经费纳入财政乡镇渡口及其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更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预算第四条市、县第四条市、县( (市市) )、铜山区、贾汪区交通运输行政主、铜山区、贾汪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县县( (市市)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以下简称海事机构以下简称海事机构) )具体实施水具体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市、县市、县( (市市) )、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按照、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自职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 )负责乡镇渡口、农用自备船负责乡镇渡口、农用自备船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航行、停泊、作业第二章航行、停泊、作业★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1第五条运输船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第五条运输船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 )具有合法有效的船舶证书具有合法有效的船舶证书; ;( (二二) )按照技术标准配备显示号灯、号型按照技术标准配备显示号灯、号型; ;( (三三) )船名、船名灯箱、船籍港、载重线等标识牢固、船名、船名灯箱、船籍港、载重线等标识牢固、清晰、完整。
清晰、完整第六条船舶载运货物高度不得影响船舶驾驶人员的视第六条船舶载运货物高度不得影响船舶驾驶人员的视线,宽度不得超出舷外,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线,宽度不得超出舷外,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对正在追越的船舶,其他船舶不得再追越第七条对正在追越的船舶,其他船舶不得再追越在通航宽度受限制的航段或者水上水下活动水域,船在通航宽度受限制的航段或者水上水下活动水域,船舶不得追越,船队不得使用偏缆拖带舶不得追越,船队不得使用偏缆拖带第八条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进入、驶离本市管辖水域前,第八条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进入、驶离本市管辖水域前,应当向海事机构报告应当向海事机构报告海事机构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签证时,应当实船海事机构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签证时,应当实船检查第九条禁止在本市管辖的京杭运河水域运输剧毒化学第九条禁止在本市管辖的京杭运河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品和ⅰⅰ类中等毒性危险化学品类中等毒性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和ⅰⅰ类中等毒性危险化学品范围,按照国类中等毒性危险化学品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禁止下列影响航行安全的行为、第十条禁止下列影响航行安全的行为、( (一一) )在装载易燃、易爆货物的船舶上使用明火的在装载易燃、易爆货物的船舶上使用明火的; ;( (二二) )违反海事机构限时航行、单航、封航等临时性限违反海事机构限时航行、单航、封航等临时性限制措施的制措施的; ;★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1( (三三) )船员酒后驾驶船舶的船员酒后驾驶船舶的; ;( (四四) )人力船、挂桨机船攀吊航行船舶的人力船、挂桨机船攀吊航行船舶的; ;( (五五) )从事船舶修造作业妨碍其他船舶航行的从事船舶修造作业妨碍其他船舶航行的; ;( (六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航行安全的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航行安全的行为第十一条在未设停泊限制的航段,船舶停泊应当沿岸第十一条在未设停泊限制的航段,船舶停泊应当沿岸边顺靠,靠泊宽度自岸边水线向航道内不得超过航道水面边顺靠,靠泊宽度自岸边水线向航道内不得超过航道水面宽度的四分之一宽度的四分之一第十二条下列区域禁止船舶停泊、第十二条下列区域禁止船舶停泊、( (一一) )桥梁、涵闸、翻水站、抽水站桥梁、涵闸、翻水站、抽水站; ;( (二二) )饮用水源地取水口、南水北调国控断面监测区域饮用水源地取水口、南水北调国控断面监测区域; ;( (三三) )狭窄、弯曲航道狭窄、弯曲航道; ;( (四四) )距离渡口二百米范围内距离渡口二百米范围内; ;( (五五) )影响助航标志、水上交通安全标志效能的区域影响助航标志、水上交通安全标志效能的区域; ;( (六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停泊的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停泊的区域除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区域外,海事机构应当在禁止船除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区域外,海事机构应当在禁止船舶停泊的区域设置禁泊标志舶停泊的区域设置禁泊标志第十三条船队在泄洪航段或者在恶劣天气危及船舶安第十三条船队在泄洪航段或者在恶劣天气危及船舶安全时停泊的,拖轮应当保持备航状态,且不得与所拖船舶全时停泊的,拖轮应当保持备航状态,且不得与所拖船舶分开停靠。
分开停靠第十四条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应当在危险货物码头作业,第十四条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应当在危险货物码头作业,在专用停泊区停泊在专用停泊区停泊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停泊时,其他船舶不得傍靠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停泊时,其他船舶不得傍靠★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11第十五条船舶修造单位在船舶下水、试航三日前应当第十五条船舶修造单位在船舶下水、试航三日前应当向所在地海事机构备案需要维持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或者向所在地海事机构备案需要维持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或者实施交通管制的,海事机构应当发布航行通告实施交通管制的,海事机构应当发布航行通告第三章水上游览和渡口渡运第三章水上游览和渡口渡运第十六条在通航水域从事水上游览活动的船舶,应当第十六条在通航水域从事水上游览活动的船舶,应当按照海事机构核准的航线或者在划定的水域内行驶按照海事机构核准的航线或者在划定的水域内行驶封闭性的水上游览水域作为通航水域的,由市、县封闭性的水上游览水域作为通航水域的,由市、县( (市市) )人人民政府确定。
民政府确定第十七条水上游览水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所属水域的第十七条水上游览水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所属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水上游览经营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水上游览经营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度和应急预案第十八条水上游览经营人应当履行以下安全义务、第十八条水上游览经营人应当履行以下安全义务、( (一一) )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管理制度; ;( (二二) )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应的救援船舶和救援人员,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应的救援船舶和救援人员,并在营运时安排救援人员值班并在营运时安排救援人员值班; ;( (三三)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四四) )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 (五五) )在游客自行操作游览船舶的活动水域设置明显标在游客自行操作游览船舶的活动水域设置明显标志志; ;( (六六) )核定载客十二人以上的游览船舶应当配备安全监核定载客十二人以上的游览船舶应当配备安全监控设备第十九条禁止下列影响渡运安全的行为、第十九条禁止下列影响渡运安全的行为、★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1( (一一) )渡船未取得相应的证书投入渡运的渡船未取得相应的证书投入渡运的; ;( (二二) )船员未取得相应的证书从事渡运的船员未取得相应的证书从事渡运的; ;( (三三) )在通航水域使用缆索渡运的。
在通航水域使用缆索渡运的第二十条游览船舶、乡镇渡口渡船穿越或者横越航道第二十条游览船舶、乡镇渡口渡船穿越或者横越航道时,应当保持瞭望,谨慎操作,并使用有效方式表明避让时,应当保持瞭望,谨慎操作,并使用有效方式表明避让意图,主动避让过往船舶,不得抢航或者强行横越意图,主动避让过往船舶,不得抢航或者强行横越顺航道行驶的船舶驶近渡运水域时,应当注意观察,顺航道行驶的船舶驶近渡运水域时,应当注意观察,谨慎驾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避让谨慎驾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避让第二十一条游览船舶、乡镇渡口渡船应当按照规定配第二十一条游览船舶、乡镇渡口渡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救生设施备消防器材和救生设施经营人应当督促乘客登船后穿着或者手持救生浮具经营人应当督促乘客登船后穿着或者手持救生浮具; ;船船员和乘客未使用救生浮具的,船舶不得驶离码头员和乘客未使用救生浮具的,船舶不得驶离码头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四章安全保障第二十二条海事机构应当根据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需第二十二条海事机构应当根据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和本条例的规定,设置水上交通安全标志要和本条例的规定,设置水上交通安全标志临跨河设施、水上水下构筑物的安全警示标志由建设临跨河设施、水上水下构筑物的安全警示标志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设置和维护。
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设置和维护第二十三条水利部门调水作业前,应当通报海事机构第二十三条水利部门调水作业前,应当通报海事机构第二十四条海事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影第二十四条海事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影响通航安全的水情、气象等信息响通航安全的水情、气象等信息第二十五条在汛期和枯水期,船闸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第二十五条在汛期和枯水期,船闸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11海事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的规定,不得为禁海事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的规定,不得为禁止通航的船舶提供过闸服务止通航的船舶提供过闸服务第二十六条海事机构对涉嫌肇事逃逸、严重超载等重第二十六条海事机构对涉嫌肇事逃逸、严重超载等重大违法行为的船舶,应当通知船闸管理机构不予提供过闸大违法行为的船舶,应当通知船闸管理机构不予提供过闸服务船闸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将相关船舶信息及服务船闸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将相关船舶信息及时向海事机构通报时向海事机构通报。
海事机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船闸海事机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