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沟矿业立井信号安全操作规程.docx
3页李沟矿业立井信号平安操作规程 李沟矿业立井信号平安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需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需熟识本立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状况和《煤矿平安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依据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记等有关规定,精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平安规定 第3条 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4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需严格按《煤矿平安规程》规定操作,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炸材料的信号 第5条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1、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2、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3、上一班运行工作状况 4、当班有关留意事项 第6条 严禁在罐笼等提升容器运行中交接班,须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方可交接班 第7条 发觉以下状况时须马上汇报有关领导,妥当解决后方可交接班: 1、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2、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状况 第8条 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的确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9条 仔细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操作预备 第10条 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平安牢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正常操作 第11条 应在便于观看了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工房(室)内工作 第12条 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协作,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状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13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状况,如发觉异常现象,应马上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需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第14条 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需按下列程序操作: 1、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2、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信号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3、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推断,以精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15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任意废除本信号,特殊状况需要转变时,必需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第16条 正常状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马上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马上复原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第17条 当绞车连续停运6小时及以上时,必需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提升信号 第18条 当班期间,应仔细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修理与事故追查处理 收尾工作 第19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