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锦界煤矿人员车辆位置信息系统管理制度.doc
13页锦界煤矿人员、车辆位置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及时精确地掌握井下人员车辆分布信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理解入井人员分布状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原则AQ1048-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重要规范了人员、车辆信息设备管理,以保证系统稳定运行,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第三条 寻呼指令1.回电指令:射频卡提醒为黄灯闪烁,收到寻呼信号有关人员须立即向调度室回话2.撤离指令,射频卡提醒为红灯闪烁,收到寻呼信号有关人员须立即撤离自己目前所在地,撤离到近来安全地点3.紧急撤离指令,射频卡提醒为黄灯红灯同步闪烁,收到寻呼信号有关人员须立即无条件撤离疏散并升井,同步有条件话要及时告知他人4.无电时,射频卡2个灯都不闪烁第四条 为规范锦界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充足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安全保障作用,增进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人员车辆信息设备管理,保证系统稳定运行,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
本措施合用范围是锦界矿从事任何井下工作人员和车辆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六条 组织体系组 长 邬永权副组长 艾井石组 员 刘建 李红斌 郭刚 高爱军 刘庆伟 张晋 刘冬亮第七条 管理模式:专业化管理第八条 部门职责 1. 信息组是人员车辆位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业务监督管理单位,负责新射频卡办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修改和备份工作;负责对专业化队伍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提出定位分站书面安装技术规定,内容包括分站布置位置,数量和信号覆盖区域、方向等;系统设备布置发生变化时,及时打印并按规定存档 ;负责各单位、各部门人员定位系统设置、顾客注册、使用权限分派和系统维护;及时协助领导查阅数据;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监管,系统硬件、软件环境运行管理,为人员车辆位置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对各自营单位和外围队兼职管理人员(定位卡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负责本矿所有人员射频卡审核、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 2. 机电队是本系统维护单位,负责人员车辆位置信息系统井 下、井上设备管理(软件、硬件)、检修、调试等工作;负责井下搬家倒面缆线安撤,并负责所需备件和材料准备;按照矿方提出书面安装技术规定,准时、精确完毕安装调试工作;定期绘制设备布置图,标明分站、电源、定位器等设备位置、缆线连接资料等信息,按月报送给矿信息组;每天设专人值班,对井下出现问题及时记录(分站报警、定位器电池报警),及时与所在区队联络查明故障原因,并迅速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对当班显示电量较低射频卡及时告知所属区队兼职管理员; 3. 安全办是本系统使用管理单位,负责人员入井资格管理,向驻财务提供收取射频卡押金(具有安全资格)人员名单,向信息组提供所有具有入井资格人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 工种、电子版免冠照片);负责射频卡使用检查工作;对于违反射频卡使用人员作出惩罚4. 调度室是本系统监控和寻呼信息公布单位,负责监视系统显示多种信息,记录系统运行状况,打印位置信息日报表存档,并报矿长、安全矿长审阅;并在井下出现紧急状况时,调度员根据权限等级发出寻呼信息;调度员发现系统运行异常时,及时告知信息组或机电队维护人员进行维修5. 经营办负责本系统考勤管理,本系统考勤数据是作为对员工考勤和发放入井津贴根据;负责给信息组提供调动(调入、调出和矿内调动)人员有关信息6. 各自营单位及外委施工队必须设置一名兼职管理员,并报信息组、安全办立案;兼职管理员负责培训、指导本单位有关人员对使用射频卡;负责本单位损坏卡搜集和人员变化信息整顿,并将坏卡和人员变化信息交信息组;负责射频卡电池更换工作;对本队人员未能按制度使用射频卡负管理责任7. 井下定位分站附近有关单位,负责提供系统所需可靠电源并由专人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推脱责任。
第三章 定位卡办理第九条 人员定位卡办理1. 各单位入井人员,需通过安全培训后方可办理定位卡入井2. 各单位应由单位负责人,办理本单位入境人员定位卡3. 安全培训合格入井人员,由安全办向信息组提供所有具有入井资格人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 工种、电子版免冠照片)4. 安全办向驻矿财务提供收取射频卡押金(具有安全资格)人员名单5. 各单位负责人将本单位需入井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工种、身份证号码)交到信息组,由信息组审核签字后到财务交射频卡押金6. 各单位负责人到信息组领取射频卡第十条 车载定位卡办理1. 各单位入井车辆,需通过安全办、机电科、车队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定位卡入井2. 各单位应由单位负责人,办理本单位入井车辆定位卡3. 安全办向信息组提供所有具有入井车辆信息(车牌号、单位、车型、电子版车辆照片)4. 安全办向驻矿财务提供收取射频卡押金(具有安全资格)车辆名单5. 各单位负责人将本单位需入井车辆名单(车牌号、单位、车型、电子版车辆照片)交到信息组,由信息组审核签字后到财务交射频卡押金6. 各单位负责人到信息组领取射频卡第四章 软件系统使用 第十一条 人员定位系统软件部分由考勤管理模块、通讯调度模块、人员跟踪管理模块、系统自维护模块等四大部分构成。
各个业务归口部门在自己授权范围内有权进行人员定位系统有关操作,超越自己权限进行操作需向矿主管领导请示第十二条 人员定位系统考勤管理模块重要功能是实现平常下井人员考勤管理,为各级部门提供矿里用工基础数据,经营办是该模块使用单位,矿领导、各个部门及有关负责人有有关浏览、查询、记录权限第十三条 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调度模块重要功能是实现平常下井人员调度、通讯管理,调度组为该模块使用单位,当调度员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查明原因,必要时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当矿井发生紧急状况时,调度员根据权限等级发出寻呼信息,并做详细记录第十四条 向井下人员目发出任何寻呼信息必须是在调度人员权限范围内,第十五条 人员定位系统人员跟踪管理模块重要功能是实现平常下井人员跟踪,查询有关人员井下移动、移动路线和时间,安全办公室为该模块使用单位,矿领导、各个部门及有关负责人有有关浏览、查询、记录权限第十六条 人员定位系统系统管理模块重要功能是实现平常井下设备使用监控,井下设备有故障时便于系统维护人员第一时间理解井下设备状况,以便平常维护管理生产指挥中心调度组、信息组和信息中心驻矿通信站为该模块直接使用者和管理者第五章 硬件设备管理第十七条 但凡出现如下行为者,视其情节处以1000-5000元罚款,损坏设备按原价赔偿。
1. 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硬件设备分为井下传播线路、井下定位分站、分站电源、定位器等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人员定位系统井下设备2. 人员定位系统传播电缆和传播光缆为系统通讯主干线,承载着系统信号传播任务,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动、破坏线路同步电缆在运行期间带电,任何人员在未经系统主管单位同意状况下不得私自改动线路,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3. 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定位分站为系统无线定位信号、呼喊信号、呼救信号收发装置,分站正常工作时工作指示灯会正常点亮,出现故障时会有报警灯闪烁提醒,井下人员在看到分站报警时有责任和义务向系统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以及调度中心汇报未经主管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打开分站面板,不得改动、切断分站各条线缆,不得切断分站电源4. 人员定位系统分站电源为隔爆兼本安型井下常用设备,一台分站电源断电也许影响整个系统运行,因此系统工作期间不得切断分站电源,如确因生产需要切断电时间不超过2小时时,需事先告知调度,如断电时间超过2小时时,应事先向驻矿通信站或者信息组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停电作业碰到矿井供电系统故障停电时,待供电恢复后,分站所在区域在电源由该区域管辖单位在第一时间送电,因送电不及时导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将追究责任单位责任,出现故障时,任何人严禁在井下私自拆装电源。
5.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器为系统精确定位辅助装置,该设备正常工作时有指示灯闪烁提醒,任何人不得在井下私自移动、拆装该设备,不得破坏定位器天线,同步也严禁以多种方式干扰、影响定位器正常工作6.人员定位系统井口考勤系统是采集入井员工考勤基础数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多种方式伪造、偷换、隐匿瞒报或多报考勤数据经营办计算员工工资时须以该系统记录入井升井数据为准第十八条 射频卡使用及惩罚(一) 所有在锦界煤矿入井人员,必须对佩戴射频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安装射频卡,并积极接受井口检查井口检身组负责入井人员射频卡检查工作,包括与否带卡,与否对佩戴,与否一人多卡,与否冒名顶替,保证一人一卡,人卡对应1. 不得无卡下井,不得一人多卡下井,在井下射频卡必须随身携带,不得摘下,否则惩罚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500元/人次,第二次加倍 2. 未在人员车辆定位系统注册车辆,不得入井作业,否则对负责人和责任单位分别处以500元和元罚款3.井口检身房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本规定严格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如出现未带卡下井人或者车辆,对检身房当班人员每人罚款200元/人次二) 所有人员和车辆必须按照系统注册信息携带自己射频卡,射频卡自己保管,不得借用、换用、代用、挪用、替用他人或车辆射频卡,严禁携带未绑定定位卡入井。
1. 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情节轻重予以双方负责人以500~1000元/次罚款;2. 屡教不改者,加倍罚款,并对单位领导罚款200元3. 携带未绑定定位卡入井超过两次,罚款200元三) 人员定位系统使用射频卡为双向无线寻呼有源卡,射频卡统一佩戴方式暂定为系在灯带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多种理由私自变化射频卡佩戴方式,车辆配置射频卡应固定在车辆挡风玻璃醒目位置,下井人员和有关车辆必须按照本措施之规定对佩戴和使用射频卡,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四) 自营单位劳务工和外委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射频卡实行押金制度,自营单位按照500元/卡进行上交押金,丢失或损坏后按照300元/卡赔偿;外围施工队按照元/卡进行上缴押金,丢失或损坏后按照1000元/卡赔偿安全办出具新入矿办理安全资格证人员名单后,驻矿财务根据此名单收取押金后,然后安全办给信息组提供个人信息,由信息组予以办理射频卡业务)自营单位劳务工和外委队人员离矿时将射频卡交回信息组,信息组验证射频卡完好无损,退还押金,赔偿费用不予退还五) 射频卡内部为精密电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厂家和系统主管部门同意下不得私自拆装射频卡,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六) 射频卡内部电压过低时,系统会自动报警,有关使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持卡到本单位兼职管理员处更换电池,严禁携带报警射频卡入井;区队收到射频卡电池报警告知后,在2日之内未能刚换射频卡电池,对当事人惩罚100元,射频卡管理员惩罚200元,射频卡因故需要更换新卡时,射频卡持有人需填写《KJ133系统射频卡更换申请登记单》(见附表),区队或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后由兼职管理员交由信息组更换新卡七) 射频卡紧急呼救拉带为入井人员在紧急状况下向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呼救时使用,遇紧急状况使用该功能人员,应在升井后持射频到信息组进行复位,正常状况下不得随意拉开拉带假如出现随意拉开拉带,每次罚款1000元,并按照严重“三违”处理八) 外来入井服务人员或下井参观人员须到来宾浴室对照表格如实登记个人信息,领卡后在矿方人员陪伴下入井,浴室工作人员负责教会来宾射频卡使用措施和注意事项,浴室工作人员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