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林权属纠纷处理意见书 (3).docx
3页山林权属纠纷处理意见书 关于a村与b村山林权属纠纷 处理意见书 申请人:a村民小组 代表人:a村民小组组长 被申请人:b村民小组 代表人:b村民小组组长 案由:山林权属纠纷 a村d岭位于a村西面,b村e岭位于b村东面,均有c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两村领地相邻x年中,b村将两岭交界处土地出租给电信公司安装信号塔,从而引发b村与a村对两岭边界权属的纠纷申请人向我镇相关部门提交处理申请后,我镇依法组成工作组,着手处理两村山林权属纠纷我镇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意见不一,未得出结果同时申请c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定位测量我镇相关部门于x年x月x日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调解,现已调解完毕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争议理由及举证情况 (一)申请人称:d岭从土改至今一直由我a村所有和经营并有2004年c市人民政府给我村颁发的《林权证》,明确了d岭上是我村所有,面积22亩,地理位置在本自然村西面,b村租给电信公司的林地属于我村d岭范围申请人要求镇政府依法处理山权纠纷,并将d岭山现争议范围的山林所有权确认为申请人所有举证有: 1、c市人民政府2004年11月29日颁发的《林权证》。
(二)被申请人称:e岭我b村所有和经营并有2004年c市人民政府给我村颁发的《林权证》,明确了e岭上是我村所有,面积72亩,地理位置在本自然村东面,我村租给电信公司的林地属于我村范围,并没有侵占a村d岭林地举证有: 1、c市人民政府2004年12月2日颁发的《林权证》 二、镇人民政府调解意见 在相关证明证件方面,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提供了由c市人民政府2004年颁发的《林权证》,都能确认本村林权 根据市林业局现场定位测量结果显示,b村e岭与a村d岭分界线明确,以两村争议地为界,经gprs定位,两村山林均满足林权证上全拥有的面积 秉着公平公正态度,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调解意见: (一)将两争议山林范围做出划分,在双方确认的争议地,以路边“苦练木”为起点,至岭顶最高“松树”处,两点之间呈直线,再以该“松树”为起点,至岭脚“葵树”处,两点之间呈直线,三点之间连线为分界线 (二)以上三点之间标志植物“苦练木”、“松树”、“葵树”,均经过双方当事人确认位置 如不服本调解处理意见,可接到被调解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申请复议。
c市个f镇人民政府 x年x月x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