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修试验工区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docx
3页检修试验工区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前提下,计划有序的安排员工带薪享受年休假,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和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重要工作根据《甘电司人资〔2008〕121号》文件精神及《平凉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工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 各班、组每年3月初根据《平凉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中有关员工年休假标准,上报安排计划按照先安排生产、后安排休假的原则,每年春秋检、重要工作和应急抢修抢险不予安排休假,特殊情况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告工区领导审批第二条 员工带薪年休假可分次休、一次休,必须办理休假手续,不能跨年休享受,不能借用其他员工假期第三条 工区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计划,班、组应在不影响情况下,及时、合理安排,因员工个人原因未休,视自动放弃,不作任何处理第四条 各班、组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月度考勤考核,对于员工各类休假要认真填写,注明请假类别对于每月占用法定假日工作的员工(周六、日),要认真统计汇总,并注明工作地点第五条 员工在休假期间,如遇突发事件、紧急工作任务等情况,确需参与工作,休假人员应服从单位安排,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对员工未休完的年休假天数,事后给与补休。
第六条 根据《平凉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3 从公司外系统调入不满一年的;4 当年离岗脱产学习满6个月的;5 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6 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7 参加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当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8 当年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的;第七条 当年已享受年休假后,病事假天数超过第六条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第八条 内部退养、请长假、长期病休及因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员工,不享受年休假本制度从2009年1月1日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