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售炮竹安全管理制度篇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及其实施条例、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规定,主要负责人对本零售经营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二、制定本经营部(门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三、根据安全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负责对本经营场所进行值班和安全检查。四、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安全经营环境,保证安全经营所需的材料、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到位和安全使用。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六、制定烟花爆竹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的计划方案。七、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八、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烟花爆竹的采购和销售。九、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烟花爆竹事故和情况,并自觉接受配合各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十、按照烟花爆竹行业管理操作规程,搞好经营部(门市)的安全防范工作。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济类型:年月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
2、制度1、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按规定采和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并与批发单位签订供销合同。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在销售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人员(经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亮证经营。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用火;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的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5、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6、按照规定量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7、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年月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搬运烟花爆竹时,只准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准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2、门市和库房内不得有热源和任何明火,不准带火柴、打火机、武器进入烟花爆竹库房,不准穿化纤服、有钉鞋、硬底鞋进入库房。3、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分级、分类、专柜、专
3、仓存放。4、保持门店、库房通风、防潮、降温。5、堆垛要整齐、稳固,垛距内墙不少于,垛高不超过2米,地面要布设垫物保持干爽,防鼠虫咬坏产品。6、要有专柜、不堆和易燃、易爆物品共存一处。严禁出售非法私炮、超药量炮,禁止出售劣质不合格产品,防止事故发生。年月日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店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1、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烟花爆竹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引发中毒事件。该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对象是突然发生的、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造成火灾、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烟花爆竹突发性事故。2、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项专项指挥部的职责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检查我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3、商店负责人职责及时汇报上级部门,负责疏散员工,关停
4、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态势进一步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财产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4.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事故报告为及时掌握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5.应急救援程序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当专项指挥部确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请求支援。篇二:烟花爆竹零售户安全经营管理制度2烟花爆竹零售户安全经营管理制度一、经营烟花爆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安全经
5、营放在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二、店内严禁使用火炉和电取暖设备,严禁烟火入内,店内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三、各经营户必须从供销社所属的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烟花爆竹公司购进烟花爆竹,其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四、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五、不得向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六、不得私制悬挂含有“批发”字样、 “厂家直销”等内容的宣传条幅。不得非法采用拱形门、占道牌(板)等妨碍镇容的宣传形式。七、零售点售货间必须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在售货间醒目位置,便于监督、检查和管理。经营负责人与证照必须相符。八、零售点售货间内不得违规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货架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九、不得走街窜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不得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本制度必须张贴在店内醒目位置。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篇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执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对零售经营场所及储存场所的安全负责。2、认真执行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3、根据烟花爆竹
6、的各个销售时期,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告知他人掌握烟花爆竹燃放知识,做好对用户的燃放安全教育。4、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规定专柜经营,堆放整齐,分类堆放。5、经营性地开展销售点周边安全环境及室内安全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抽度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无事故,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教育管理制度:1、经营负责人按期参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业知识培训,努力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2、熟悉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产品的性能、特点、储存及燃放知识;把握废弃残余物品的处置方法及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3、销售烟花爆竹时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燃放方法,提醒消费者注意燃放安全。二、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上级安监部门下达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定,合法经营。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经营。3、进入响水县市场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具有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零售门市一律从响水县
7、有资质的批发公司批发进货,并保存好进货单据。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不得经营未贴防伪标志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礼花弹等违禁产品。4、烟花爆竹统一由批发公司(点)配送到经营商店,不得由无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三、烟花爆竹存放管理制度1、做到六防,即防潮、防热、防雷、防击、防火、防破坏。2、不得超量储存、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严禁在储存场所吸烟和用火。3、实行专柜存放时,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并与其它柜台保持安全距离。四、安全消防管理制度1、灭火器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2、张贴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经常对电器、电线、火源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3、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4、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安监电话:8678209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操作规程1、搬运烟花爆竹时,只准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准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2、经营
8、场所内不得有热源和任何明火,做到六防,即防潮、防热、防雷、防击、防火、防破坏。3、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分级、分类存放。4、产品可堆垛或货架存放,堆垛要整齐、稳固,垛高不超过2米,地面要设置垫物保持干爽,防鼠虫咬坏产品,货架高度不得超过米。5、严禁出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礼花弹等违禁产品,防止事故发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承诺书我单位已认真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切实履行经营(零售)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郑重承诺:1、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2、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种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张贴上墙,并严格执行。3、加强安全管理,做好经营场所及周边的防火防爆工作,配备足够安好的消防器材,并确保销售人员熟练使用。4、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和经点地点进行经营,不在店外经营,不走街串巷销售,经营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试放。5、烟花爆竹专营店做到专人销售、专人保管。专柜经营做到与其它商品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消除可能造成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的火源、热源。6、按核定储存量规范经营。从本区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进货,并签订购销协议,不购销刨伪劣产品,坚决拒集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无燃放说明、无生产日期的产品,认真做好购销台帐记录。7、不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现无证经营和代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决不隐瞒,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8、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如需变更经营地点,应服从当地烟花爆竹的布点规划。9、发生事故立即停业整顿,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如有违背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参考版)本单位主要经营烟花爆竹,根据安监部门要求,为确保不发生安全两种事故,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本店的地理周边情况简介。本烟花爆竹零售店周边50m内无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无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与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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