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实务,尹贻林 教授 国家教学名师,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 :所长,2,合同价款调整中的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中的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目 录,合同价格形成中的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3,承发包模式的选择,一,评标方法的选择,三,第一部分 合同价格形成中的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四,五,不平衡报价的防范,二,工程量清单错误的规避,4,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DBB:设计-招标-建造 EPC:设计-采购-施工 PMC:项目管理承包,1.项目管理的集成化发展,5,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2.项目承发包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及标准,在承发包模式的选择过程中业主显然也处于很大的主动性。然而,业主对于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的选择并非自由的,其针对具体项目而选定的具体承发包模式受到工程特点、业主需求、业主偏好、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所构成的情境制约,从而承发包模式的选择在决策上表现为一个多目标规划问题,需要考虑多种复杂因素制约下的可行解问题,通常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见表所示。,工程特点,业主需求,业主
2、偏好,市场环境,包括业主的协调管理、投资/造价控制,包括承包商实力、设计单位实力、咨询公司实力、市场开放度,包括责任心、业主对设计的控制、业主承担风险的大小,项目承发包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包括工程项目范围、工程进度、工程复杂性、合同的计价方式,6,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2.项目承发包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及标准,表 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选择的标准,7,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3.承发包模式选择的案例,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由4条线路构成,线网总长度139.3公里,车站总数约为81个,包含换乘站8个,如图1所示。线网平均密度0.43公里/平方公里,其中老城区线网密度约为0.65公里/平方公里,金阳新区线网密度约为0.51公里/平方公里。规划的近期建设项目由1号线全线和2号线一期工程七机路口油榨街段组成,全长56公里。其中地下线长26公里,占46.4%,地面及高架线长30公里,占53.4%。车站共37座,其中高架站共21座,地下站为16座。 现行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采取了设计/招标/建设(DBB)平行发包模式,即在项目实施阶段作为业主(发包方)的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与设计、地质勘察、施工、
3、监理等企业分别签订合同。现阶段,轨道公司委托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进行招标,图纸设计完毕以后,再开展各标段的招标工作。在施工招标阶段,轨道公司仅负责设计轨道交通1、2号线招标方案,结合贵阳轨道交通建设特点、资金筹备情况、竞争机制的引入等因素,对标段划分等核心工作进行管理。,(1)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概况,8,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3.承发包模式选择的案例,(1)平行发包 这种模式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监理方。但工程项目要经过规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之后才移交给业主,项目周期长,业主管理费用较高,前期投入大。 (2)工作界面清晰 这种模式实质是将供应链上不同的职能部门分割,由一系列划分为不同职能范围的合同所组成的,如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因此,各单位的工作界面清晰,不会由于工作范围划分不清导致纠纷。 (3)要求业主风险控制能力强 由于业主要分别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因此要对全线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和环保等负责,要求业主对风
4、险的控制能力高。,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示意图,(1)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模式的特点,9,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3.承发包模式选择的案例,(1)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根据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划分,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控制主体划分为两个层次:行政监管层和项目治理/管理层。 1.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主要是行政监管层在项目前期的规划、协调,主要投资控制工作是对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概算进行审批。投资控制主体为贵阳市发改委、贵阳市轻轨交通建设指挥部以及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 2.招投标阶段,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在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的协助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完成招标工作,并由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对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实现招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3.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关键是对工程价款的管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依据合同文件对施工过程中的价款计量与支付、变更、调价、竣工结算及争议处理进行管理,实现投资控制。,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DBB模式下的投资控制体系,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DBB
5、模式下的投资控制体系,10,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2)深圳地铁5号线项目,深圳地铁5号线全长40公里,车站27座,车辆段、停车场各1处,主变电站1所规模相当于地铁一期工程的两倍,并有多个综合换乘枢纽站,总投资达200亿元,工程规模巨大,资金需求量高。 深圳地铁5号线全长40.001公里,其中高架线路3.424公里,地下线路35.801公里,过渡段0.776公里。全程共设车站27座,高架站2座,平均站间距约1.454公里。车辆段设于塘朗,在上水径将建一个停车场,同时还将在西丽建110KV/35KV主变电所。,深圳地铁5号线项目概况,3.承发包模式选择的案例,11,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2)深圳地铁5号线项目,深圳地铁5号线项目选择承发包模式的基本准则与影响因子,基本原则 1)保证运营导向 深圳地铁公司作为建设运营一体的法人,比地铁项目“投、建、运”分开模式(北京模式)下的业主方更为关注项目的运营功能实现,从而工程交易方式或建设模式的选择应力求更好地满足这一首要目标。 2)减少管理界面 地铁项目的规模及其项目复杂性、主体参与的多元化等使得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需要协调的界面数量剧增,从而成
6、为一个复杂巨系统。地铁公司虽然具有较强的专业管理能力,但工程项目交易方式的选定应有助于解脱其程序性、事务性工作,从而专注于决策层面的关键性问题。 3)有利于建设过程管理 基于地铁公司的项目法人地位,项目运营功能的实现需要使业主方拥有较大的控制权,从而通过过程管理的优化降低项目目标实现的偏差。 4)合理转移风险 5号线项目的范围、特征、技术复杂程度等使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较多风险,业主方应通过合适的模式成功转移风险,这是当前大型项目建设交易过程中业主方的共同目标之一。,深圳地铁5号线项目承发包模式选择影响因子分析,3.承发包模式选择的案例,12,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2)深圳地铁5号线项目,考虑到BT模式下的三种具体的实施方式(直接施工型、施工二次招标型、施工同体型)中,发起方基本上均能够通过特许协议将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权转移至承办人,由其统筹项目的融资、建造及管理,待项目建成交付后才开始支付回购款项。因此,BT模式相对DB模式有其比较优势,在地铁项目这类大型项目中似乎更为明显:DB模式下的设计与施工的集成在BT模式下亦能够实现;BT模式赋予承办人投资权,主要由其承担项目融资义务,有效
7、缓解发起方的资金压力。,深圳地铁5号线项目承发包模式方案比选,四种承发包模式的优点对比表,3.承发包模式选择的案例,13,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2)深圳地铁5号线项目,深圳地铁5号线项目治理与管理结构,围绕着参与深圳地铁5号线BT工程的三个核心主体(深圳地铁公司、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南方发展有限公司),5号线的投资控制与合同管理可相应地划分为行政监管、项目治理、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等四个层次。,深圳地铁5号线BT模式中投资控制与合同管理层次划分,深圳地铁5号线BT工程投资控制与合同管理层次分解及关键点,3.承发包模式选择的案例,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的关键环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的常见错误,二、工程量清单错误的规避,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五个清单编制中最重要的也是最难的清单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1.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常见错误,15,(1)错漏危害: 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会直接导致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与价款调整的发生,甚至会给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带来方便。 (2
8、)责任承担: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3.1.2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数量)和完整性(不缺项、漏项)负责。 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2.工程量清单编制错漏项的危害、责任承担,二、工程量清单错误的规避,16,3.1 第一个补救机会在招投标中解决 (1)避免漏项和重项的方法 (2)特征描述的方法 (3)清单工程量计算的方法,通过招标答疑会解决,3.2 第二个补救机会在施工及结算中解决 (1)重项多算问题:按实结算; (2)漏项缺量问题:通过变更从暂列金额支付; (3)特征描述不完善的问题:按实际施工时的分项工程项目的特征调整综合单价,如招标时,某现浇混泥土构件项目特征中描述的混泥土强度是C20,但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为C30,很明显这时应该重新确定其综合单价,因为C20与C30混泥土价格不一样。,在施工及结算阶段解决,3.工程量清单编
9、写错误与不完善的补救措施,二、工程量清单错误的规避,17,单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07部令修订第14条。,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如下表所示:,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表 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适用范围,三、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08清单计价规范第4.4.3条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选用单价合同。,18,08版计价规范条文说明第4.4.3条对于单价合同的说明是: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08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风险分担原则,4.1.9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款说明第4.1.9条,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由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三、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19,08清单计价规范 4.7.1 款规定: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基准日期之后的法律法规变化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分担,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单价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法律规定,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三、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20,(2)工程量增减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分担,08清单计价规范中对条款4.7.5的相关解释: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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