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法学通论(高起专)》期末考核
7页1、期末作业考核法学通论 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1.法律责任答: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人(包括法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点: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此项权力。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包括:个人负责,不株连原则;重在教育原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原则。2. 成文宪法:答: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3. 行政主体答:行政主体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 刑法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是
2、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各阶级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 ,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5. 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Contract),又
3、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 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答: 法律关系的客体,由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实际行为所指向的,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利益精神需要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各种各样的现象(对象)。法律关系客体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 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客观性,它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并能为人的意志所感知和人的行为支配的客观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各种现象,这些现象既是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以及从事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人们认识和改造社会的基本成果,与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由国家的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客观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各种现象,没有法律的确认,就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3)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有用性,即它能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关系的
4、客体就是能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财富。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质和非物质财富,必须同主体的行为、即法律关系的物质内容联系起来考察。这样,就可以看出消极型和积极型法律关系客体是不同的。在消极型法律关系中,由于主体的权利是主体积极行为的权利,那么,主体权利的客体即权利人的肯定行为所指向的物质和非物质财富,就是消极型法律关系的客体。这种客体通常是当时已经存在的物质和非物质财富,它们与权利人的行为是可以分开,可以独立出来的。在积极型的法律关系中,由于法律关系实现的关键在于义务人的积极、肯定的行为,权利人的请求权居于从属地位,请求权并不拥有自己特殊的物质和非物质财富,因而义务的客体,即义务人积极行为指向的物质和非物质财富,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积极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点在于,这些客体总是表现为义务人行为的结果,它们与义务人的行为只是在理论抽象中才能分开。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基本种类有四种:(1)国家、社会和个人基本的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财富,它们表现为社会最基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价值,例如国家制度、民族平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宗教信仰等;(2)物,包括自然物、生产和生活资料;(3)非物质财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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