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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培养基金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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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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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培养基金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一、目前研究生培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在研究生招生及培养中主要存在着以下机制方面的问题:(一)资助体系上吃大锅饭,造成资助机制不顺。研究生在入学时“一次定终身”。如果是计划内研究生,则不论在校表现如何都能“旱涝保收”,培养费和生活费一直由国家和学校提供;而自筹经费研究生则不论如何努力,在校表现多么优秀,都无法改变身份。这种机制下学生的内在潜力得不到充分激励,积极性得不到有效调动,造成部分研究生以“能够过关”为目标的学习和工作态度。(二)导师在培养中的责权利不清。导师在博士生培养中提供资助的额度很小,一方面造成少数导师招生时选择不慎重,培养中不用心,出口时把关不严格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导师也缺乏有效的对研究生进行高标准严格要求的办法。(三)博士生招生录取机制不顺。大锅饭机制使部分导师在不具备培养条件和相应课题时仍然要求多招博士生,造成博士生录取只能根据考试分数划线,导师的考核难以起到作用。(四)研究生培养成本主要依赖国家拨款和学校筹集,在很多导师和研究生中造成观念上的误区。(五)有限的教育资源没有得到优化配置。入口把关不严和大锅饭机制使学

      2、校有限的教育资源没有得到优化配置。以上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研究生培养质量,制约着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二、设置研究生培养基金体系的主要目的(一)打破目前研究生资助体系中的大锅饭,建立研究生创新培养基金体系,激发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进一步明确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权利,加强导师对研究生的考核选择及资助力度,增强导师的责任心。(三)建立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意识,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研究生教育。(四)更好地统筹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五)多渠道提高研究生的待遇,鼓励研究生潜心学习和科学研究,做出创新性成果。(六)建设一个具有活力和自我调节机能的研究生教育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三、设置研究生培养基金体系的指导思想改革机制,转变观念;统筹资源,理顺关系;激发创新,提高质量对博士生,在国家及学校资助为主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导师资助制,明确导师在博士生招生及培养过程中的责权利,实行基金申报制,增强导师的责任感,激励和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及科研积极性,优化教育及科研资源,培养高质量的创新型博士生。四、博士生创新培养基金体系(一)构成博士生创新培养基金由面上基金、重大项目基金、专项基金和博

      3、士生创新研究及交流基金构成,分别满足不同需要。1、面上基金为满足我校博士生培养的基本需要,学校设置博士生培养面上基金。面上基金分为A、B两类,每年设置A类面上基金约400个,B类面上基金约250个。博士生培养面上基金构成见表一。享受培养面上基金的博士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办法由导师确定。对于面上基金的有关说明:(1)面上基金只提供给全日制博士生;(2)A类面上基金原则上只面向校内专职博士生导师;(3)除特殊情况外,每位导师每年获得的A类及B类面上基金均不超过1个。表一 博士生培养面上基金面上基金类型名额支付方四年合计费用(万元)第一年(万元/年.人)第二、三年(万元/年.人)第四年(万元/年.人)A类约400学校4.81.5(学费0.9+生活费0.6)1.5(学费0.9+生活费0.6)0.3生活费导师1.80.3助研津贴0.4助研津贴0.7助研津贴B类约250学校3.61.5(学费0.9+生活费0.6)0.9学费0.3生活费导师3.00.3助研津贴1.0助研津贴0.7助研津贴2、重大项目基金为满足我校重大科研项目的需要,学校设置重大项目基金。重大项目基金每年设置约10

      4、0个。重大项目基金由导师向学校提出设置申请,经学校批准后设置,费用主要从申请导师的科研经费中支付。重大项目基金的构成见表二。享受重大项目基金的博士生,必须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办法由导师确定。对于重大项目基金的有关说明:重大项目基金面向我校专兼职博士生导师。表二 博士生培养重大项目基金数量支付方四年合计费用(万元)第一年(万元/年.人)第二、三年(万元/年.人)第四年(万元/年.人)约100学校2.11.3(学费0.9+生活费0.4)0.4学费0导师4.50.5助研津贴1.5 (学费0.5+助研津贴)1.0助研津贴3、专项基金为满足我校在基础类学科、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和新兴前沿方向培养博士生的基本需要,学校设置博士生培养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每年设置约150个。博士生培养专项基金构成见表三。享受培养专项基金的博士生,应完成学校、院(系)或导师规定的三助工作,具体要求及办法见有关文件。不申请或未得到三助岗位的博士生,其专项基金中将不包含三助津贴部分。为鼓励培养高质量博士生,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学校将提供两个专项基金名额;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及校优秀博士

      5、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将提供一个专项基金名额。对同一名获奖博士生,名额不重复计算。学校为我校院士每年提供一个专项基金名额。为支持引进人才尽快开展博士生培养工作,在引进人才中的博士生导师到校后的前三年内,学校每年提供一个专项基金名额。对于专项基金的有关说明:(1)专项基金只提供给全日制博士生;(2)专项基金原则上只面向校内专职博士生导师;(3)除特殊情况外, 每位导师每年获得专项基金不超过1个。表三 博士生培养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约150支付方四年合计费用(万元)第一年(万元/年.人)第二、三年(万元/年.人)第四年(万元/年.人)学校6.01.8(学费0.9+生活费0.6+三助津贴0.3)1.8(学费0.9+生活费0.6+三助津贴0.3)0.6生活费导师0.600.1助研津贴0.4 助研津贴4、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为给优秀博士生创造更多的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的机会,使他们开阔视野,接触前沿,从而促进高质量创新型博士生的培养,学校设立博士生国际交流基金,用于资助我校优秀博士生参加在国外举办的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基金分为A类和B类,额度分别1.0万元和0.5万元,数量分别为每年200个

      6、和100个。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面向我校所有在校博士生,具体规定见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的设置及管理办法。五、博士生培养基金的申请与管理(一)博士生培养基金实行导师申请制。各学院每年度对博士生导师进行招生资格审核,只有审核合格的博士生导师才能申请及获得各类博士生培养基金。(二)招生资格审核合格的博士生导师,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科研工作需要及生源情况,在年度博士生招生录取时提出本年度招生数量的申请。学校及各学院将根据总体招生规模、导师岗位聘任情况及导师以往博士生培养质量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三)学校按以下原则调节导师招收博士生的数量:1、导师招收博士生的数量每年不超过3人;院士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招生数量可适当增加,但每年招收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2、招生年度新聘任的导师,原则上当年招收人数不超过1人;3、校外及境外兼职导师,原则上每年招收人数不超过1人。(四)年度招生数量明确后,导师获得的博士生培养基金类型和数量,以及导师需要支付的博士生科研津贴数额也相应明确。例如,一般情况下,工科导师招收博士生的数量与获得博士生培养基金的类型和数量之间的关系如表四所示。表四 工科导师招收博士

      7、生数量与获得博士生培养基金的种类和数量之间的关系招收博士生数量获得博士生培养基金的种类与数量1名1个A类面上基金2名1个A类面上基金+1个B类面上基金3名及以上1个A类面上基金+1个B类面上基金+若干个重大项目基金(五)在博士生录取时,导师需与学校签定博士生招生协议。在每年度博士生入学前,导师应将年度博士生科研津贴划入本人的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博士生科研津贴。具体要求见学校即将公布的有关文件。六、导师对博士生的考核及助研津贴的动态调整博士生导师应对博士生在校学习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一次,考核次数、内容及方法由导师决定。对考核合格的博士生,享受培养基金中确定的基本生活费及助研津贴额度;对考核优秀的博士生,其助研津贴额度可增加为1.5万元/年;对少数经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博士生,导师可根据情况减少其助研津贴额度,但应保证其基本生活费合计不少于0.6万元/年。七、其它相关工作1、加强博士生第一学年综合考评制度:根据我校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在博士生入学后第一学年末将由导师及院(系)对其进行综合考评。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博士生第一学年综合考评不合格者,应予退学。2、博士生招生方式改革:在博士生招生中加大面试及综合考核力度,使导师的选择范围大大增加,考试分数的作用相对弱化,以真正选拔出综合素质好、科研能力强的博士生。3、导师遴选方式改革:有关方案正在讨论中。4、三助体制的逐步完善:根据我校博士生科研任务较重的实际情况,在着重完善研究生助研体系的前提下,将逐步加强和健全研究生助教、助管体系,拓展对研究生的资助面,推进对研究生能力的全面培养,并推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改革力度。八、有关说明1、实行该方案后,学校将不再另外发放各类普通奖、助学金及各类津贴、补助。2、实行该方案后,我校研究生不再有计划内、计划外之分。3、本方案适用于经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在籍博士生,不适用于委托培养及非全日制博士生。4、经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录取的非全日制在籍博士生,其攻读学位期间的生活费由工作单位发放的工资支付,培养费额度见学校有关文件。5、对于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其培养费收取仍按学校现行文件执行。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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