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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要求规范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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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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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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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word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第一章 总 如此第1.0.1条 为了合理地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第1.0.2条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第1.0.3条 本规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本规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第1.0.4条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第二章 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第一节 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第2.1.1条 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宜选用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第2.1.2条 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第2.1.3条 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枯燥的房间或敞棚。第2.1.4条 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符合如下要求:一、蛋白、氟蛋白、抗溶氟蛋

      2、白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可使用淡水或海水;二、凝胶型、金属皂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使用淡水;三、所有类型的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严禁使用影响泡沫灭火性能的水;四、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用水的温度宜为435。第二节 系统型式的选择第2.2.1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保护对象的规模、火灾危险性、总体布置、补救难易程度、消防站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第2.2.2 如下场所之一,宜选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一、总储量大于、等于500m3独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二、总储量大于、等于200m3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区;三、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第2.2.3 如下场所之一,宜选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一、机动消防设施较强的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二、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第2.2.4 如下场所之一,宜选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一、总储量不大于500m3、单罐容量不大于2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7m的地上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二、总储量小于200m3、单罐容量不大于100m3,且罐壁高度不

      3、大于5m的地上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三、卧式储罐; 四、甲、乙、丙类液体装卸区易泄漏的场所。第三章 系统设计第一节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第3.1.1条 储罐区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其泡沫混合液量,应满足扑救储罐区泡沫混合液最大用量的单罐火灾和扑救该储罐流散液体火灾所设辅助泡沫枪的混合液用量之和的要求。第3.1.2条 储罐区泡沫液的总储量除按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应强度、泡沫枪数量和连续供应时间计算外,尚应增加充满管道的需要量。第3.1.3条 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时,除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设备外,同时还应设置泡沫钩管、泡沫枪和泡沫消防车等移动泡沫灭火设备。第3.1.4条 扑救甲、乙、丙类液体流散火灾,需用的辅助泡沫枪数量,应按罐区泡沫混合液最大用量的储罐直径确定,其数量和泡沫混合液连续供应时间不应小于表3.1.4的规定。储罐直径(m)配备PQ8型泡沫枪数(支)连续供应时间(min)23110233322033330第二节 储罐区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第3.2.1条 固定顶储罐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燃烧面积,应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泡沫混合液供应强度与连续供应时间,应

      4、符合如下规定:一、非水溶性的甲、乙、丙类液体,不应小于表3.2.1-1的规定。液体类别供应强度(L/minm2)连续供应时间min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甲、乙类40丙类30二、水溶性的甲、乙、丙类液体,不应小于表3.2.1-2的规定。液体类别供应强度(L/minm2)连续供应时间min固定式、半固定式丙酮、丁酮1230甲醇、乙醇、丁醇、丙烯腈、醋酸乙酯1225注:本表未列出的水溶性液体,其泡沫混合液供应强度和连续供应时间由试验确定。第3.2.2条 外浮顶储罐的泡沫灭火系统,应符合如下规定:一、泡沫混合液流量,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之间的环形面积计算,其泡沫混合液的最小供强度、泡沫产生器的最大保护周长和连续供应时间,均应符合表3.2.2的规定;二、泡沫堰板距离罐壁不应小于1.0m。当采用机械密封时,泡沫堰板高度不应小于0.25m;当采用软密封时,泡沫堰板高度不应小于0.9m。在泡沫堰板最下部还应设置排水孔,其开孔面积宜按每平方米环形面积设两个12mm8mm的长方形孔计算。泡沫混合液供应强度、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和连续供应时间 表3.2.2 泡沫产生器供应强度保护周长连续供应时间型号混合液流量(

      5、L/minm2) (L/minm2)(m)(min)PC42401830PC84803630第3.2.3条 浮顶储罐的泡沫灭火系统,应符合如下规定:一、浅盘式和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浮顶储罐的燃烧面积、泡沫混合液的供应强度和连续供应时间,均应按本规第3.2.1条的规定执行;二、单、双盘式浮顶储罐的燃烧面积、泡沫混合液的供应强度和连续供应时间,均应按本规第3.2.2条的第一款规定执行,泡沫堰板距罐壁不应小于0.55m,其高度不应小于0.5m。第3.2.4条 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一、固定顶储罐、浅盘式和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浮顶储罐的泡沫产生器型号与数量,应根据计算所需的泡沫混合液流量确定,且设置数量不应小于表3.2.4的规定。储罐直径(m)泡沫产生器设置数量(个)1011020221253 26354二、外浮顶储罐和单、双盘式浮顶储罐的泡沫产生器,其型号和数量应根据本规第3.2.2条的要求确定;三、泡沫产生器的进口压力,应为0.30.6MPa,其对应泡沫混合液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3.2.4式中:q 泡沫混合液流量(L/s);K1 泡沫产生器流量特性系数

      6、;P 泡沫产生器进口压力(MPa)。第3.2.5条 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一、固定顶储罐、浅盘式和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浮顶储罐,每个泡沫产生器应用独立的混合液管道引至防火堤外;二、外浮顶储罐和单、双盘式浮顶储罐泡沫产生器,可每两个一组在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合用一根管道引至防火堤外。当三个或三个以上泡沫产生器在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合用一根管道引至防火堤外时,宜在每个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控制阀,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引出防火堤外的每根泡沫混合液管道所需混合液流量不应大于一辆消防车的供应量;三、连接泡沫产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罐壁上,其间距不宜大于3m,泡沫混合液的立管下端,应设锈渣清扫口。泡沫混合液的立管宜用金属软管与水平管道连接。外浮顶储罐可不设金属软管;四、外浮顶储罐的梯子平台上,应设置带闷盖的牙接口,此接口用管道沿罐壁引至距地面0.7m处或防火堤外,且应设置相应的管牙接口。第3.2.6条 防火堤的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一、泡沫混合液的水平管道,宜敷设在管墩或管架上,但不应与管墩、管架固定;二、泡沫混合液的管道,应有3坡度坡向防火堤。第3.2

      7、.7条 防火堤外的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与其保护半径综合确定;二、泡沫混合液的管道,应有2的坡度坡向放空阀,管道上的控制阀,应设置在防火堤外,并应有明显标志;三、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高处,应设排气阀。第3.2.8条 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3m/s,其水力计算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水力计算确定。 下一页当前页:1共2页上一页当前页:2共2页第三节 储罐区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第3.3.1条 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不应用于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也不宜用于外浮顶和浮顶储罐。第3.3.2条 地上固定顶储罐,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时,应符合如下规定:一、泡沫混合液的供应强度不应小于6L/minm2,泡沫发泡倍数宜按3倍计算; 当贮存温度超过50或粘度大于40mm2/s时,其泡沫混合液供应强度应由试验确定;二、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应时间,宜为30min;三、泡沫进入油品的速度,不宜大于3m/s;四、泡沫喷射口宜采用向上斜的口型,其斜口角度宜为450,喷射管伸入罐的长度不得小于喷射管直径的10倍。当只有一个喷射口时,喷射口宜设

      8、在储罐中心;当设有一个以上喷射口时,其应均匀设置,且各喷射口的流量应大致一样;五、泡沫喷射口的安装高度,应在储罐积水层之上。泡沫喷射口的设置数量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喷射口设置数量 表3.3.2 储罐直径(m)喷射口数量(个)2312333 2 333 第3.3.3条 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设置数量,应按本规第3.3.2条计算的泡沫混合液流量确定;二、出口压力应大于泡沫管道的阻力和罐液体静压力之和;三、进口的压力应为0.61.0MPa,其对应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3.3.3式中:q 泡沫混合液流量(L/min);K2 高倍压泡沫产生器流量特性系数;P 高倍压泡沫产生器的进口压力(MPa)。第3.3.4条 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管线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一、防火堤的泡沫管线,应按本规第3.2.6条确定;二、防火堤外的泡沫管线,应设置放空阀,并宜有2的破度坡向放空阀;不应设置消火栓、排气阀。第3.3.5条 泡沫管道的水力计算,应符合如下规定:一、水力计算可按下式计算: 3.3.5式中:h 泡沫管道单位长度阻力损失(Pa/10m);C 管道阻力损失系数;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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