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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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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21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1.甲在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合法经营的商铺外擅自搭建地面工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封了施工现场和正常经营的商铺,该行为违反了哪个行政法基本原则? AA.合理行政原则B.高效便民原则C.诚实守信原则D.权责统一原则【解析】本题行政机关违反了合理行政原则的子原则比例原则。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比例原则最核心的要求为“少侵害”,就处罚而言,能不罚就不罚,能少罚就少罚;就强制而言,能不强制就不强制,能少强制就少强制。行政处罚法第 5 条第 2 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强制法第 5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第 42 条第 1 款:“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

      2、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行政强制法第 43 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行政强制法第 23 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以上条款均为比例原则的体现。就本题而言,当事人在合法经营的商铺外擅自搭建地面工棚,地面工棚属于违法建筑物,行政机关自然有权查封,甚至在查清事实之后可以予以拆除,但行政机关扩大了强制措施的范围,将合法经营的商铺也予以查封,违反了比例原则,而比例原则又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子原则,所以,行政机关的做法违反了 A选项合理行政原则。2.2021 年 2 月,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改组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A.国家乡村振兴局的设立由国务院决定B.国家乡村振兴局无权设立规章C.国务

      3、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独立的人员编制D.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解析】(1)国家乡村振兴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既非“一高”,又非“一低”,所以,它的设立、撤销、合并应当由国务院决定,可见,A 选项正确。(2)立法法第 80 条第 1 款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可知,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这类的国务院直属行政机构,可见,B 选项错误。(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属于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是负责各部门之间牵线搭桥、组织协调的机构,它是由各个相关部门派员组成的,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故而一般没有独立的人员编制。可见,C 选项错误。(4)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但议事协调机构一般没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可见,D 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 A。3.甲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交通限制措施的通告,决定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至 25 日对

      4、部分路段采取交通限行措施,交警大队根据交通技术监督记录资料认定李某驾驶货运车在限行道路上行驶,决定对李某处罚款 300 元,李某对罚款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CDA.甲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交警大队是共同被告B.对李某的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C.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未经审核不得作为罚款决定的证据D.甲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是具体行政行为【解析】(1)本案中有两个行为,分别是通告和罚款决定,而李某起诉的是罚款决定,所以,被告只有交警大队,A 选项错误。在实务中,考生可以将交警大队类比作县交通管理局,具有和教育局、司法局等县政府所属部门并列的地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行政诉讼中有资格称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警察支队的下属大队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等问题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 9 号)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的规定,如果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设的大队相当于县

      5、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可以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关于“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下设的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答复(2005 年)中答复称,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管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9 条规定,作出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下设的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属于本条规定的“相当于同级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有执法主体资格。2012 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对关于如何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请示的复函之规定,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下设的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和执法主体资格。同理,考生可以将市交警支队类比作市交通管理局,和市教育局、司法局并

      6、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行政诉讼中有资格称为行政诉讼的被告。(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 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 3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见,本题中罚款 300 元是不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的,故 B 选项错误。(3)为加强对于电子监控设备的管理和人民权利的保障,行政处罚法第 41 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因此,第一,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第二,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要向社会公布;第三,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

      7、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可见,C 选项正确。(4)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或者特定事项的一次性处理,这表明处理的个别性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特征。个别性特征是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标志。比较而言,抽象行政行为是为不特定事项和不特定人安排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普遍性规则。具体行政行为的个别性特征,既可以取决于受到处理的特定的人,也可以是特定的事项,但都是不能反复适用的。这种个别性特征可以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它是人与事两方面特定性的结合,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典型形式。例如,给予 A以工商营业许可,对 B 处以 100 元罚款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第一种类型是最常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是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其条件是有确定的时间段和与特定事项有关的一群人。例如,在特定的时间段和区域以内禁止车辆通行。个别性在这里并不体现为人的数量,而在于人的范围和对象在特定的时间段里的可确定性。如果在行政决定公布的时候,受到该决定约束的人已经可以确定,那么行政机关对这些人所采取的措施就应当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本题

      8、 D 选项就属于这种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种类型是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例如,行政机关发布决定禁止使用有坍塌危险的桥梁。这里涉及的人尚未确定或者无法确定,这里具体行政行为的个别性特征就只是取决于事项的特定性。事项的特定性是一个现实存在的特定事项或特定事实,而不是仅仅表现为一定标准特征的抽象事实或者事项。后两种具体行政行为在德国法中被称为“一般处分”,是介乎于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类为具体行政行为,虽然观点略有不够精确,但考试就是考试,还是按照考试观点来处理较为妥当。综上,本题答案为 CD。4.区林业局非领导成员王某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考核不称职,下列说法,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A.林业局可以此为由辞退王某B.定期考核应以一年为期C.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D.王某可以此为由向林业局申请复核【解析】(1)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职级层次任职。连续 2 年考核不称职的,才应当辞退。A 选项表述错误,应选。(2)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B 选项表述正确,不选。(3)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C 选

      9、项表述正确,不选。(4)对于定期考核不称职,公务员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0 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可见,D 选项表述正确,不选。公务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的,可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再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原处理机关复核,直接提出申诉。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的期限以及直接提出申诉的期限是: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 30 日内;经复核后提出申诉的期限是: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对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机关的申诉决定不服的,不能再申诉。综上,本题答案为 A。5.市监察委以市卫健委副主任刘某在抗疫期间玩忽职守记政务大过处分,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DA.在处分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B.应按照规定降级C.如果刘某不服,可依公务员法向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D.刘某所在机关不得再以同一行为进行行政处分【解析】(1)政务处分期间,公务员应当低调行事,工资、职务、职级和级别都不应有所增长,但有一个例外,警告处分期间可以涨工资。本题中刘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在处分期间不能晋升工资档次,故 A 项错误。(2)只有撤职的时候需要降低级别,警告、记过和记大过均不需要降低级别,可见,B 选项错误。(3)对行政处分不服应向人事机关申诉,而对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本选项采用了张冠李戴的命题技巧,还有考生没有注意到题干处分内容为政务处分,误以为是行政处分,进而产生误判,C 选项错误。(4)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可见,D 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 D。第 56 题 为了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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