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
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历史机遇,围绕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部署,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吉林省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积极制定和完善支持省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大力发展风电,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水能,积极促进地热能源多元化利用,加强农村能源开发建设,不断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竞争力,构建具有吉林特色的、比较优势明显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二)发展原则1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的原则。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保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加强宏观政策的引导,积极争取省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获得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并通过完善价格、土地、财政、税收、融资等符合吉林省特点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2坚持以资源开发带动产业发展的原则。要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以资源换资金,以资金换资本,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3坚持以技术创新带动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的原则。要搞好引进消化吸收与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的有效结合,通过开展示范项目建设,不断突破技术瓶颈。针对风能、太阳能具有不可控、不稳定、不连续等特征,积极发展风光互补技术、海量储能技术、智能电网、风电功率预测、风机故障诊断技术、太阳能聚热发电技术等;针对秸秆、垃圾、畜禽粪便以及林业三废物等生物质资源能量密度小、资源分散、易污染环境等特征,重点突破秸秆热解焦油裂解气化技术和高效环保垃圾焚烧技术。4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运营管理的原则。积极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省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尤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省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市场机制,构建符合省内实际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开发模式、建设模式。(三)发展目标1总体目标根据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础条件,综合考虑全省能源需求状况和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含水电)利用总量折标煤1267.6万吨,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由2010年的5.9%提高到10%,实现减排CO2当量3295.8万吨,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45%。2重点目标(1)风电。按照 “重点发展西部,控制发展东部”的风电发展原则,着力打造西部千万千瓦风电基地,进行大规模连片开发,在东部山区半山区以试点示范项目为主开发建设。到2015年末,全省风电装机力争达到1458万千瓦。其中,白城、松原、四平双辽所在的西部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装机达到1328万千瓦,建设通榆瞻榆风电基地、长岭龙旺风电基地、洮南向龙风电基地、大安海坨风电基地、四平风电基地5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及其他分散分布风电场。中东部地区风电装机达到130万千瓦(详见附表1-4)。(2)生物质。通过开发生物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以及新建生物质直燃发电等利用方式,建成22个生物质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生物质资源能源化利用2650万吨,折合465.7万吨标煤。其中,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790万吨;林业生物质综合利用410万吨;城镇垃圾综合处理450万吨;畜禽粪便和工业废水能源化利用900万吨;能源作物能源化利用100万吨。到2015年,生物质发电总装机达到94.05万千瓦,年发电量45.49亿千瓦时。固体颗粒燃料产能达到234.5万吨,生物质气化和沼气达到10亿立方米,液体燃料达到85万吨。(3)太阳能。到2015年,全省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其中城镇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农村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太阳能暖房32100户,太阳灶1230台。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其中,大型地面并网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15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装机容量1万千瓦,与建筑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4万千瓦。(4)水电。到2015年,由于丰满大坝重建工程尚未投入使用,全省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70万千瓦。较2010年底下降72万千瓦。(5)地热。加大对地热资源勘察的投入,研究中低温地热发电并推进相关的示范项目。到2015年,全省地源热泵供热制冷面积达到1200万平米,其中长春、白山、松原、白城和延边各200万平方米;吉林100万平方米;其他地区100万平方米。表3-1 吉林省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预测表发展规模消费量折标煤数量单位数量单位数量(万吨)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能源消费总量12597100%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合计1267.6 10.06%1、水电370万千瓦74亿千瓦时2592.06%2、核电0.00%3、非水可再生能源1008.6 8.01%(1)发电310.33611.9 4.86% 其中:风电1458万千瓦262.4 亿千瓦时4493.56% 太阳能发电20万千瓦2.4亿千瓦时8.20.07% 生物质发电94.05万千瓦45.49亿千瓦时155 1.23%(2)生物质供气71.30.57%(3)生物质成型燃料250万吨234.5万吨167.41.33%(4)生物质液体燃料85万吨85万吨720.57%(5)太阳能热水器400万平方米480.38%(6)太阳灶1230个0.0280.00%(7)地热能利用2亿吨3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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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历史机遇,围绕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部署,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吉林省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积极制定和完善支持省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大力发展风电,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水能,积极促进地热能源多元化利用,加强农村能源开发建设,不断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竞争力,构建具有吉林特色的、比较优势明显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
(二)发展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的原则。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保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加强宏观政策的引导,积极争取省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获得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并通过完善价格、土地、财政、税收、融资等符合吉林省特点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
2.坚持以资源开发带动产业发展的原则。要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以资源换资金,以资金换资本,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
3.坚持以技术创新带动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的原则。要搞好引进消化吸收与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的有效结合,通过开展示范项目建设,不断突破技术瓶颈。针对风能、太阳能具有不可控、不稳定、不连续等特征,积极发展风光互补技术、海量储能技术、智能电网、风电功率预测、风机故障诊断技术、太阳能聚热发电技术等;针对秸秆、垃圾、畜禽粪便以及林业三废物等生物质资源能量密度小、资源分散、易污染环境等特征,重点突破秸秆热解焦油裂解气化技术和高效环保垃圾焚烧技术。
4.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运营管理的原则。积极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省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尤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省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市场机制,构建符合省内实际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开发模式、建设模式。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根据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础条件,综合考虑全省能源需求状况和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含水电)利用总量折标煤1267.6万吨,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由2010年的5.9%提高到10%,实现减排CO2当量3295.8万吨,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45%。
2.重点目标
(1)风电。按照 “重点发展西部,控制发展东部”的风电发展原则,着力打造西部千万千瓦风电基地,进行大规模连片开发,在东部山区半山区以试点示范项目为主开发建设。到2015年末,全省风电装机力争达到1458万千瓦。其中,白城、松原、四平双辽所在的西部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装机达到1328万千瓦,建设通榆瞻榆风电基地、长岭龙旺风电基地、洮南向龙风电基地、大安海坨风电基地、四平风电基地5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及其他分散分布风电场。中东部地区风电装机达到130万千瓦(详见附表1-4)。
(2)生物质。通过开发生物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以及新建生物质直燃发电等利用方式,建成22个生物质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生物质资源能源化利用2650万吨,折合465.7万吨标煤。其中,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790万吨;林业生物质综合利用410万吨;城镇垃圾综合处理450万吨;畜禽粪便和工业废水能源化利用900万吨;能源作物能源化利用100万吨。到2015年,生物质发电总装机达到94.05万千瓦,年发电量45.49亿千瓦时。固体颗粒燃料产能达到234.5万吨,生物质气化和沼气达到10亿立方米,液体燃料达到85万吨。
(3)太阳能。到2015年,全省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其中城镇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农村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太阳能暖房32100户,太阳灶1230台。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其中,大型地面并网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15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装机容量1万千瓦,与建筑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4万千瓦。
(4)水电。到2015年,由于丰满大坝重建工程尚未投入使用,全省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70万千瓦。较2010年底下降72万千瓦。
(5)地热。加大对地热资源勘察的投入,研究中低温地热发电并推进相关的示范项目。到2015年,全省地源热泵供热制冷面积达到1200万平米,其中长春、白山、松原、白城和延边各200万平方米;吉林100万平方米;其他地区100万平方米。
表3-1 吉林省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预测表
发展规模
消费量
折标煤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万吨)
占一次能源
消费比重
能源消费总量
12597
100%
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合计
1267.6
10.06%
1、水电
370
万千瓦
74
亿千瓦时
259
2.06%
2、核电
0.00%
3、非水可再生能源
1008.6
8.01%
(1)发电
310.33
611.9
4.86%
其中:风电
1458
万千瓦
262.4
亿千瓦时
449
3.56%
太阳能发电
20
万千瓦
2.4
亿千瓦时
8.2
0.07%
生物质发电
94.05
万千瓦
45.49
亿千瓦时
155
1.23%
(2)生物质供气
71.3
0.57%
(3)生物质成型燃料
250
万吨
234.5
万吨
167.4
1.33%
(4)生物质液体燃料
85
万吨
85
万吨
72
0.57%
(5)太阳能热水器
400
万平方米
48
0.38%
(6)太阳灶
1230
个
0.028
0.00%
(7)地热能利用
2
亿吨
38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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