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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承包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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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1637708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20.39KB    格式:DOCX    上传时间: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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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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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公司 工程 承包商 管理制度
资源描述: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承包商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对工程分包承包工作的管理与控制,提高工程项目运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进度计划,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相关定义 工程承包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建设或施工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向本公司承包部分工程任务的行为,具体的承包方式包括专业承包和劳务承包。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扩、改建项目的工程承包管理各项工作。 第4条 归口管理 项目经理部是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部选择工程承包商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并签订有效合同。 第2章 分包准备工作 第5条 工程分包范围规定 1.技术含量高、工艺复杂或重点难点项目,其主体工程一般不予外包。 2.项目上主要物资的采购、保管等重要岗位,必须由内部职工担任,不得使用工程承包商人员。 第6条 组建招标小组 项目施工需要选用承包商的,由项目经理、项目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议)标小组,负责工程承包商的招标工作。 第7条 制定工程分包工作方案 招(议)标小组综合工程特点、投资规模、工期要求等因素,以经过评估确认的承包基数为依据,确定工程分包工作方案。 第8条 工程分包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1.分包标段、分包方式。 2.承包商的专业种类、业绩和特殊能力要求。 3.拟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目标要求。 4.招标组织方案、评标方法、评标标准等。 第3章 选择承包商 第9条 承包商选择原则 1.严格资格审查原则。 2.合同管理的原则。 3.择优选用原则,选择具有相应管理和施工能力,具有安全、质量、资金保证能力以及环境保护能力,信誉状况良好且未与公司发生经济或其他纠纷的工程承包商。 第10条 承包商选择主要程序 1.根据工程分包工作方案,起草招标文件,经研究通过后对外发布招标邀请信息。 2.对投标者提供的资审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价,拟定入围者名单,发出招标邀请。 3.对投标书进行评审,经研究由项目经理确定工程承包商,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第11条 签订承包合同 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确认中标单位达到投标书中承诺的标准后,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 第12条 承包合同要求 1.公司要求统一使用我公司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 2.具体工程项目可根据其特点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但不得与通用条款抵触。 3.特殊情况使用其他文本的合同,要求内容齐全、规范、措词严谨,并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第13条 履约保证金 1.签订承包合同前必须按照规定足额收取工程承包商不低于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视履约情况返还。 3.合同期限未满,但由于工程承包商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4章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第14条 管理职责 项目经理部对工程承包商的资源配置、施工能力、技术、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资金使用进行管理控制。 第15条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项目经理部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及时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岗前培训,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所建工程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16条 资金材料管理 项目经理部确保拨付的资金和主材用于本工程,防止转移和流失,不得以包代管。 第17条 材料设备支持 项目经理部在向工程承包商提供机械、设备、机具、周转材料时,必须按对外租用价事先签订租用合同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18条 激励 项目经理部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工程创优,对施工进度快、质量好的予以奖励,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质量差的予以处罚,以调动工程承包商的积极性,达到双赢的目的。 第19条 指导与监督 项目经理部需加强对工程承包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和实行向外包工程派出领工员或旁站质量安全监理制度。 第20条 治安管理 项目经理部加强对工程承包商的治安管理,经常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对其人员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第21条 拨付工程款 公司按合同向工程承包商拨付工程款。拨付时,应扣收各项欠款,代扣各项税费。 第22条 保修规定 在工程保修期内如果产生保修项目,应及时书面通知保修单位修复,保修费在保修期满后视修复情况扣留或返还。 第23条 竣工结算 工程承包商在办理竣工结算时,项目经理部组织各相关部门汇总各种费用、欠款资料,最后由项目经理审签。 第5章 承包商的考核与评估 第24条 承包商考核 公司对纳入“合格工程承包商名册”的工程承包商,针对其履约情况建立信誉等级考核制度,对工程承包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核。 第25条 工作检查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经理部对工程承包商的使用、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工程承包商考核资料,每半年公布一次“合格工程承包商名册”,对工程承包商的使用情况进行备案。 第26条 工程承包商等级划分 工程承包商划分为“合格”、“不合格”、“禁用”三个等级。 第27条 信誉等级为“合格”的工程承包商应满足的条件 1.人员、机械和周转性材料上场情况符合承包合同条件,满足承包工作要求。 2.合同执行期内,承包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年检合格有效,未降低资质使用的。 3.服从项目经理部管理协调,其管理能力及所承担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资金等满足合同要求。 4.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未出现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及其他严重违反施工合同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5.施工生活设施符合项目经理部统一要求,内部管理顺畅,队伍遵章守法,且未与公司发生任何形式的法律纠纷,治安良好。 第28条 “不合格”级工程承包商 违反上述规定,或因承包商违约原因中途解除合同关系的,等级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工程承包商不得使用。 第29条 “禁用”级工程承包商 工程承包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等级认定为“禁用”。 1.承诺的人员、设备、周转材料及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到位,不能按项目计划完成,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 2.承包能力低下,发生严重质量或安全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3.以任何形式擅自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的。 4.不顾全大局,不服从项目安排,不听从指挥调度的。 5.与本公司发生经济或其他法律纠纷,恶意行为损害我公司利益,严重违约的。 6.有严重违法行为或参与团伙恶性治安案件的。 第6章 附则 第30条 本制度制定后,需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修订、废止时亦同。 第31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分包商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工程的进度与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相关定义 工程分包是指公司将工程项目承包给建设单位后,该单位又将其所承包工程项目发包给其他建筑施工单位的行为。 第3条 施工分包的基本原则 1.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2.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3.施工分包必须实施合同管理。 第4条 职责 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公司各类项目的分包商管理,其他部门需配合其工作。 第2章 分包申请审批 第5条 分包申请 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商后,应以分包申请报告的形式向本公司、监理单位提出分包申请。 第6条 分包申请报告的内容 分包申请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分包工程的情况,说明拟分包工程的范围、内容及本次分包工程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 2.分包商的基本情况,包括该分包商的企业简介、施工能力、过去的工程经验与业绩、财务状况等。 3.分包协议草案,说明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经济行政关系、责权利关系、分包项目的施工工艺、分包商设备、到场时间以及材料供应情况等。 第7条 分包申请审查 承包商提交的分包申请报告首先应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查,然后交我公司项目经理部审查,重点审查承包商的分包办法、分包商的基本情况等。 第8条 分包商调查 我公司项目经理部与监理单位对分包商进行调查,主要核实承包商申报的分包商情况是否属实。 第3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9条 分包合同签订 承包商和分包商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10条 分包合同内容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地约定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第11条 分包合同送审备案 1.承包商应当在签订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时,承包商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4章 分包商管理 第12条 严格执行监理程序 在分包商进场后,项目经理部亲自或指令承包商向分包商交代各项监理程序,并要求分包商严格遵照执行,若发现分包商在执行中有违反规定的监理程序的行为,公司应及时发出指令,要求承包商马上停止分包商的施工工作。 第13条 工地会议 公司鼓励分包商参加工地会议,加强分包商对工程情况的了解,提高其实施工程计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14条 督促分包工作 项目经理部督促承包商严格监督分包商履行合同和认真实施分包工程,保证分包工程的进度与质量。 第15条 检查分包现场 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商的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检查分包商的设备使用情况,根据分包协议中规定的设备种类、数量及可用程度等进行核实。 2.检查分包商的施工人员情况,根据分包协议中有关配备人员的规定,核查其人员资质及质量保证与控制系统的情况,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标准。 第16条 停止施工规定 当分包商违反合同、规范及监理程序,且不积极接受公司项目经理部提出的意见并予以改进时,公司有权书面指令分包商暂停施工,直至工作得到改进,效果令人满意为止。 第17条 拒绝签署付款凭证的规定 分包商的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时,项目经理部有权拒绝签署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 第18条 取消分包资格的规定 项目经理部发现分包商因技术力量薄弱,无法按合同要求保证分包工程质量或分包商无视监理工程师的警告,忽视分包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造成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项目经理部可书面指令或要求承包商取消其分包资格。 第5章 分包责任规定 第19条 连带责任 分包商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承包商)负责,承包商和分包商就分包工程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 安全责任 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商备案,专业工程承包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第21条 杜绝转包行为 公司杜绝转包行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视为转包行为,予以惩罚。 1.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2.承包商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6章 附则 第22条 本办法制定后,需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修订、废止时亦同。第23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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