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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考点习题及答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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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文得****题库
  • 文档编号:331602354
  • 上传时间: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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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考点习题及答案1.银行为孙法官提供了利率优惠的房屋抵押贷款,银行王经理告知孙法官,是感谢其在一年前的合同纠纷中作出的公正判决而进行的特殊安排,孙法官接受该笔贷款。关于法院对孙法官行为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认为孙法官的行为系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B.如孙法官主动交代,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的,法院应从轻给予处分C.由于孙法官行为情节轻微,如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法院可免予处分D.确认属于违法所得的部分,法院可根据情况作出责令退赔的决定【答案】:A|C|D【解析】:A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6条规定,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第18条规定,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B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3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分则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轻处分:主动交待违纪违法行为的;主动

      2、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第14条规定,主动交待违纪违法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在本条例分则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降低一个档次给予减轻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情形的,免予处分。C项,第15条规定,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D项,第18条第1款规定,对违纪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纪违法的财物,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没收、追缴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2.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C.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D.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答案】:A【解析】:A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3、。B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7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1/2。C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7条规定,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20%。因此,香港立法会可以有外籍议员的存在,但是应该符合基本法规定的比例限制。D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因此,廉政公署不对立法会负责,只对行政长官负责。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应当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关于上述改革措施,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有助于检察权独立行使B.有助于检察权统一行使C.有助于检务公开D.有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答案】:A|B|D【解析】:A项,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B项,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即检察一体原则,是指各级检

      4、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在履行职权、职务中,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官的批示和命令进行工作和活动。C项,检务公开制度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的制度。该制度与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并无较大关联。D项,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各种诉讼的进行,以及诉讼中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重点是对诉讼活动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和事项的合法性进行监督。4.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职业人员因其职业的特殊性,业外活动也要受到约束。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职业人员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均应严格要求自己,维护法律职业形象和司法公信力B.业外活动是法官、检察官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司法职责的延伸C.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了律师在业外活动中不得为的行为D.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公证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妥善处理个人事务【答案】:A|B|C|D【解析】:A项,法律职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在本职工

      5、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法律职业形象和司法公信力。B项,业外活动是法官、检察官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司法职责的延伸,可以间接地反映其职业能力、工作态度,更能影响其形象。C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4条规定,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D项,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公证员应当道德高尚、诚实信用、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第21条规定,公证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利用公证员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利益。5.宪法解释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手段和措施。关于宪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做法源于美国,也以美国为典型代表B.德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必须结合具体案件对宪法含义进行说明C.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的解释具有最高的、普遍的约束力D.我国国务院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必然涉及对宪法含义的理解,但无权解释宪法【

      6、答案】:A|C|D【解析】:AB两项,各国宪法解释的机关主要分为代议机关、司法机关和专门机关三类。由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解释宪法的体制(即司法审查制度)起源于美国,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和附带性审查的原则,只有在审理案件时才可以附带性地审查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违宪。德国的宪法解释机关是宪法法院,采用司法积极主义原则,其对宪法含义的解释则不是必须结合具体案件。CD两项,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唯一的宪法解释机关,其对宪法的解释具有最高的、普遍的约束力。国务院无权解释宪法,但国务院在制定行政法规时,要实现合宪性,必然涉及对宪法含义的准确理解。6.有研究表明,在实施行贿犯罪的企业中,有一部分企业是由于担心竞争对手提前行贿,自己不行贿就会“输在起跑线上”,才实施了行贿行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场环境不良是企业行贿的诱因,应适当减轻对此类犯罪的处罚B.应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市场法律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C.应加快反腐败立法,从源头上堵塞企业行贿的漏洞D.必须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答案】:B|C|D【解析】:A项,市场环境不良是

      7、企业行贿的诱因,但不是减轻对此类犯罪处罚的理由。BCD三项,对于企业实施行贿犯罪行为的监管,应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市场法律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应加快反腐败立法,从源头上堵塞企业行贿的漏洞,必须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7.孙某是某部热播电视剧中的人物,在剧中的角色是一级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孙某每天按时上下班,一刻不耽误;不贪污,也不怎么干事。其座右铭是“无私者无畏”:只要不贪不占,就没什么好害怕的。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官员应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B.对不能依法办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官员应调离领导岗位C.“庸官”即使不贪不占,其“懒政”也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D.官员不能仅满足于不腐败,而应积极为人民谋福利【答案】:A|B|C|D【解析】:AC两项,政府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B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8、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D项,守法不仅包括消极的守法,而且还包括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作为“人民的公仆”,官员不腐败只是最低要求,其还应积极行使公权力,为人们谋福利。8.甲将其临街房屋和院子出租给乙作为汽车修理场所。经甲同意,乙先后两次自费扩建多间房屋作为烤漆车间。乙在又一次扩建报批过程中发现,甲出租的全部房屋均未经过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属于违章建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租赁合同无效B.因甲、乙对于扩建房屋都有过错,应分担扩建房屋的费用C.因甲未告知乙租赁物为违章建筑,乙可解除租赁合同D.乙可继续履行合同,待违章建筑被有关部门确认并影响租赁物使用时,再向甲主张违约责任【答案】:A|B【解析】:A项,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由此可知本题中的租赁合同无效。B项,房屋租

      9、赁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本题中,甲、乙对于扩建房屋都有过错,应分担扩建房屋的费用。CD两项,既然合同无效,乙也无须解除合同,也不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9.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答案】:A|B|D【解析】:A项,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第2款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本题中,杜某转让房屋的价格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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