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化处置废弃铁质油桶、油漆涂料桶项目环评报告书
186页1、 建设单位:宝武环科南京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目 录 1 前言 . 1 1.1 项目由来 . 1 1.2 项目特点 . 2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 3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 3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 19 1.6 报告书主要结论 . 19 2 总则 . 20 2.1 编制依据 . 20 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 28 2.3 评价重点和评价工作等级 . 36 2.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 41 2.5 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 . 48 3 本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 50 3.1 本项目基本情况 . 50 3.2 本项目工程分析 . 59 3.3 污染源分析 . 66 3.4 环境风险源分析 . 78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84 4.1 自然环境概况 . 84 4.2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 87 4.3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 93 4.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 94 4.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 97 4.6 声环境
2、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 104 4.7 污染源调查分析 . 104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06 5.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 106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 112 2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3 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 115 5.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 117 5.5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 120 5.6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 131 5.7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 131 5.8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 137 6 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 140 6.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 140 6.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 145 6.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146 6.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 147 6.5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 152 6.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153 6.7 环保三同时验收 . 159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 162 7.1 经济效益分析 . 162 7.2 环境效益分析 . 162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164 8.1 环境管理 . 164 8.2 环境监测计划 . 167 8.3 总量控制
3、 . 170 8.4 污染物排放清单 . 172 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 175 9.1 项目建设概况 . 175 9.2 环境质量现状 . 175 9.3 污染物排放状况 . 176 9.4 主要环境影响 . 176 9.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 177 9.6 环境保护措施 . 177 9.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 178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9.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178 9.9 总结论. 178 9.10 建议与要求 . 179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环评委托书 2.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3. 土地租赁协议 4. 西排口污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评批复 5. 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6. 关于环评报告资料提供真实性说明 7. 建设单位对环评报告的声明 8. 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 9. 会议纪要修改清单 10. 专家复核意见 11. 专家复核意见修改清单 12. 关于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自行处置利用的复函(宁环函201764 号) 13. 总量指标申请表 1、附图 1.4- 1 本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图 2、附图 2.4-
4、 1 保护目标图 3、附图 3.1- 1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4、附图 3.1-3 区域环境概况图 5、附图 4.1-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6、附图 4.1-2 区域地表水系图 7、附图 4.2- 1 监测布点图 8、附图 6.1-2 大气环保措施分布区域图 9、附图 6.5- 1 防渗分区图 10、附图 6.6- 1 厂区内事故废水管网图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1 1.1 宝武环科南京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科南京公司”) ,隶属于中国宝武集 团旗下企业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 10919 万元。公司位于江苏省南京 市雨花台区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是一家专门从事钢铁企业固废资源综 合利用的公司,其前身是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公司。环科南京公司秉承宝武 环科“工业环境的治理者,城市矿山的开发者,钢厂与城市共生共融的践行者”的使命, 致力于打造中国宝武面向工业领域和城市领域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专业化平台。 2020 年 3 月 18 日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南京市“绿岛”建设试点方案, 通过“
5、绿岛”建设试点,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南京市治污难 题。公司加入“绿岛”建设计划,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协助南京市处置废油桶、废油漆桶, 一方面促进产城融合,生态和谐, 为城市钢厂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另一方面降低南 京市污染治理成本, 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符合城市钢厂的发展理念。本项目拟建 设处理能力 5000t/年的废弃铁质油桶、油漆桶加工处理中转站,其中废油桶预处理产线 1 条,预处理能力 3000 吨/年,废油漆桶预处理产线 1 条,处理能力 2000 吨/年。 本项目已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并获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名称 为资源化处置废弃铁制油桶、油漆涂料桶项目(雨审批备(2021) 66 号)。根据备案 证内容, 环科南京公司拟新建处理能力 5000 吨/年的废弃铁制油桶、油漆桶加工处理中转 站,主要包括废油桶压扁线一条,油漆桶打包压块产线一条,以及配套的 VOCs 处理设施、 消防设施等内容。该项目为南京市“绿岛”建设试点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6、应当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该项目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为此,建设单位委托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宝武环科南京资源 利用有限公司资源化处置废弃铁质油桶、油漆涂料桶整治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环评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项目选址现场 踏勘,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在现场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相关环保政策与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宝武环科南京资源利用有限 公司资源化处置废弃铁质油桶、油漆涂料桶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呈报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审批。 本项目的评价范围仅包括从原料运进厂区至目标产物送出厂区。 2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2 (1)本次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仅对环科南京公司废钢料场设备检修厂房进行改造, 用于废油桶、废油漆桶预处理及中转。 (2) 本项目在充分利用现有厂区设施的基础上新增部分配套公辅设施,并新建厂区 危废暂存区等环保设施以满足环保要求。本项目生产工艺成熟可靠,通过采取适宜的污染 防治措施可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 目标产物中的铁制铁饼(废油桶) 转运至钢铁 企业
7、转炉作为废铁冶炼资源利用, 铁制包块(废油漆桶) 交钢铁企业用于冶炼, 属于节能 减排、清洁生产项目,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具有较好的社会经 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3)项目车间配套 VOC 收集处理系统一套(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 理的 VOCs 经 1 座 2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4)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污水为劳动定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本项目生 活污水依托梅钢公司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 依托梅钢公司现有污水管网排入梅钢公司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后, 再进入梅钢公司西排口污水处理厂; 初期雨水依托梅钢公司 现有初期雨水收集管网进入梅钢公司西排口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达标后的废水一部 分回用,一部分由西排口经西明渠排入长江南京板桥段。 (5) 项目的危险废物由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处置或利用, 目标产物目标产物中 的铁制铁饼(废油桶) 和铁制包块(废油漆桶) 交钢铁企业用于冶炼,因此本项目固体废 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1.3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路线见图 1.3- 1。 1.3-1 1.4 1.4
8、.1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相符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三条“环境 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 20 项“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 4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本项目为固体废弃物减 量化工程。因此,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 (2) 与工业与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 的相符性 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 明确东部地区原材料工业重点承接发展的产业方 向“推动区域内钢铁产业减量化兼并重组,提高精品钢材产品比重,全面提升环保和产品 质量水平。做优做强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区域建设绿色 化、规模化、高值化再生金属利用示范基地。”,本项目协助南京市处置废油桶、废油漆桶, 降低南京市污染治理成本,在提高环保水平及金属再生利用水平上做出贡献。因此本项目 符合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 的要求。 (3)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
9、政办发2015 118 号文)相符性 对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 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本项目所用压缩、打包、覆膜设备及项目产出的 废金属块并不在通知内所述的限制、淘汰目录内,且设备的能源消耗不在能耗限额的 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 (4)与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版)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危险废物治 理(N7724),本项目不属于制造业,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 目录(2018 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因此与该目录文件相符。 (5)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性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治理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 中所列各行业。企业对相应生产设施或贮存空间进行了密闭,从源头控制 VOCs 的散逸, 并采用了废气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因此, 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10、(2019 年本)、 工业与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 发【2015】118 号文)、符合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版)的要求、 符合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 相关要求。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 (6)与“263”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重点任务(四)推进重点工业行业 VOCs 治理。 4、强化其他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各设区市、县(市) 应结合本地产业结 构特征,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 VOCs 减排,确保完成 VOCs 减排目标。 本项目所在厂房为封闭厂房, 在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区域设有废气收集装置, 产 生的 VOCs 通过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处理效率可达到95% 以上。且处理后的废铁桶会经过覆膜处理,减少 VOCs 的释放。本项目的建设与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
11、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相符。 (7)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通过源头及过程控制,本项目通过集气装置,对产污部位定点收集的方式, 做到最大 化收集;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项目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处于低浓度含量范围,采用过滤 棉+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有组织排放,符合文件要求。 (8)与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 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 通知的通知(环大气202062 号)要求“2020 年 10- 12 月,长三角地区 PM 平均浓 度控制在 45 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 年 1-3 月,控制在 58 微克/立方米以内。”。其中南京 市 2020 年 10- 12 月控制目标为持续改善,2021年 1-3 月控制目标为 59 微克/立方米以内。 重点任务为: 1.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2.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3.落 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4.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 治理攻坚;5.推进“公转铁”“公
12、转水”重点工程; 6.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7.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 8.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9.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 10.强化扬尘管控; 11.强化秸 秆禁烧管理。区域联防联控为:12.推进区域协作机制;13.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14. 夯实应急减排清单; 15.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措施为: 16.加强组织领导;17.加大政 策支持力度; 18.完善监测监控体系;19.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20.强化考核督察和执纪问 责。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治理项目,建设单位非“散乱污”企业,不属于化工、钢铁、建材、 焦化等行业,无喷涂工艺,无工业炉窑,无锅炉房。本项目产生的 VOCs 采用集气装置定 点收集废气并通过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排放,加强 VOCs 的综合处理。 6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长三角地区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的相关要求。 (9) 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 91 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13、中 (五) 引导企业源头 减量。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鼓 励有关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研发和应用。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和年产生量 100 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 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开展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七) 推进工 业窑炉协同处置。各地要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开展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推广,按规定落实税收、金融等鼓励政策,研究建立协同处置价 格政策,消除市场和制度瓶颈,鼓励依托水泥窑企业、钢铁企业的现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 危险废物和依托火电厂协同处置工业污泥等。南京、无锡、徐州、常州、镇江等具备水泥 窑协同处置条件的地区必须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 本项目为废油桶、废油漆桶资源化预处理项目,通过本项目达到废油桶、废油漆桶减 容的效果,为资源化利用的预处理步骤,且项目目标产物中的铁制铁饼(废油桶) 和铁制 包块(废油漆桶) 交钢铁企业用于冶炼,属于节能减排、清洁生产项目,项目实施后不会 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具
14、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与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相符。 (10) 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打好固废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 政办发201914 号) 相符性分析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打好固废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二、主 要任务,(二) 提升末端安全处置能力,9、完善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落实全省危废集 中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要求,将危废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全市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 布局;推动有条件的水泥、钢铁企业利用现有设施协同处置危废,作为本市危废处置能力 的有效补充。至 2020 年,全市危废集中处置能力与需求基本相匹配。 本项目为危废集中预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拟建设处理能力 5000t/年的废弃铁质油桶、 油漆桶加工处理中转站,并且项目为“绿岛”建设计划项目, 协助南京市处置废油桶、废 油漆桶,降低南京市污染治理成本。本项目的建设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打好 固废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相符。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 (11) 与江苏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2194 号)相符性 分析 1.4-1
15、 1 工业“绿岛”项目:地理位置相近、生产工艺和 污染物性质相似的中小企业,共建或依托产业园 区(集中区) 以及治污能力强的规模企业建设集 中式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大气、水污染物集中 治理以及危险废物规范集中收集贮存。 本项目建成后将接收梅钢及南京 市社会上汽车 4S 店、汽车制造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符合接收要求 的铁质废油桶和废油漆桶,对危险 废物规范集中收集贮存,并经过本 项目预处理后得到目标产物,产物 将转运至钢铁企业转炉用于冶炼。 符合 2 项目实施主体应积极实施“绿岛”项目建设,落 实建设项目资金,及时完成建设任务;建立完善 项目管理制度,落实运行管理责任,确保项目建 设成效。 本项目已落实建设项目资金,可及 时完成建设任务;将建立完善的项 目管理制度,落实运行管理责任, 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符合 3 “绿岛”项目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一)“绿岛”项目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许 可证上除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载明“绿岛”项 目污染物排放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情况外, 还应载明各入岛市场主体排入“绿岛”项目的排 放因子、进厂(场) 浓度和排放量等信息,明确 “绿岛”项目
16、建设运营主体责任。 (二) 各入岛市场主体在入岛前,应向有审批权 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变更本单位的排污许可证, 载明本企业排入“绿岛”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等情况以及企业责任。 (三) 入岛市场主体与“绿岛”项目之间采用合 同管理方式,约定企业排污情况及相关责任,“绿 岛”项目和企业排污许可证以及上述合同均作为 环境执法监管的依据。 本项目将按照规定申请排污许可 证,许可证上除按排污许可证管理 要求载明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排 放浓度、排放量等情况外,还将载 明各入岛市场主体排入本项目的 排放因子、进厂(场) 浓度和排放 量等信息,明确项目建设运营主体 责任。 本项目入岛市场主体与项目之间 采用合同管理方式,约定企业排污 情况及相关责任。并告知各入岛市 场主体在入岛前向有审批权的生 态环境部门申请变更本单位的排 污许可证,载明本企业排入“绿岛” 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总量 等情况以及企业责任。 符合 4 “绿岛”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国家 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环 保验收和竣工决算。 本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将按 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工 程
17、竣工验收、竣工环保验收和竣工 决算。 符合 5 “绿岛”项目建成后应采取市场化、专业化运营, 可委托第三方或依托设施所在的园区、规模企业 运行管理,所需运行经费由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 分摊,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形成长效稳定 的运行机制。 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工作规程、建立专 业化运行管理队伍、开展人员培训、完善资料台 账,杜绝“只建不管”或“重建轻管”现象,切 实发挥项目效益。 本项目建成后将采取市场化、专业 化运营,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工作规 程、建立专业化运行管理队伍、开 展人员培训、完善资料台账,杜绝 “只建不管”或“重建轻管”现象, 切实发挥项目效益。 符合 6 “绿岛”项目实施主体在“绿岛”项目建成验收 投运后,应在该项目所在厂(场) 区外显著位置 设立标识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排放标 准、服务范围、入岛市场主体名单、环境效益、 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名称,并公开排污许可证二 本项目将在申报成功且建成验收 投运后,在项目所在厂(场) 区外 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注明项目名 称、建设内容、排放标准、服务范 围、入岛市场主体名单、环境效益、 符合 8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
18、公司 维码及监督联系方式,接受各方面监督。对建设 完成并经认定的“绿岛”项目予以授牌。 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名称,并公开 排污许可证二维码及监督联系方 式,接受各方面监督。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江苏省工业“绿岛”项目的要求相符,本项目目前正在申报成为 “绿岛”项目。 (12)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 相符性分析 1.4-2 1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应遵循环境安全优先的原则, 保证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全过程的环境安全与人体 健康。 本项目遵循环境安全优先的原则, 保证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全过程的 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 符合 2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 环境保护规划和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 本项目的选址符合区域性环境保 护规划和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详 见 1.4.2 及 2.5 章节。 符合 3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 和运行应遵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时 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管理计划、环境保护责任、排污许可、监测、 信息公开、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等 制度。 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
19、遵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的规定, 同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包 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计划、 环境保护责任、排污许可、监测、 信息公开、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保 护档案管理等制度。 符合 4 应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各技术环节的环境污染因 子进行识别,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配备污染 物监测设备设施,避免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防 止发生二次污染,妥善处置产生的废物。 本项目已对各技术环节的环境污 染因子进行识别,详见 2.2.1 章节; 采取了有效的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液分类放 置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符合 5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排放 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标准与 排污许可要求。 本项目经预测可知,废气、噪声的 排放均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控制) 标准,固废零排放,无生产废水产 生。 符合 6 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固体废物的理化特 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固体废 物在清洗、破碎、中和反应等过程中引起有毒有 害物质的释放。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铁质 容器沾染或残留的机油、液压油、 润滑油和油漆挥发产生的挥发性 有机
20、废气,在进行压缩打包时不会 使机油、液压油、润滑油和油漆理 化危险特性发生变化,压缩区域设 置了集气罩,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 的无组织排放。 符合 7 具有物理化学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首先进行 稳定化处理。 符合 8 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设置必要的防扬撒、防渗 漏、防腐蚀设施,配备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 声控制等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对主要环境影响 指标进行在线监测。 配备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控 制等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对 VOCs 进行在线监测。 符合 9 产生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应采取除尘和 有毒有害气体收集措施。扬尘点应设置吸尘罩和 收尘设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区应设置吸附(吸 收) 转化装置,保证作业区粉尘、有害气体浓度 作业区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在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区域设 置集气罩,集气罩的引风机为负压 风机,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 符合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 满足 GBZ2. 1 的要求。 产生,保证最也去的有害气体浓度 满足要求;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先经过滤棉 过滤,后送入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进行处理,处理后达标后经 25 米 高的排气筒排放。
21、 10 应采取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 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没有特定行业 污染排放(控制) 标准的,应满足 GB 16297 的要 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 求。 符合 11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恶臭物质扩散,周界恶臭 污染物浓度应符合 GB 14554 的要求。 本项目无恶臭物质产生。 符合 12 产生的冷凝液、浓缩液、渗滤液等废液应进行有 效收集后集中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废水应优先考 虑循环利用;排放时应满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 标准的要求;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排放(控制) 标准 的,应满足 GB 8978 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 制) 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本项目从接收的铁制废桶中沥出 的废液将作为固体废物进行处理 处置;无生产废水产生。 符合 13 应防止噪声污染。设备运转时厂界噪声应符合 GB12348 的要求,作业车间噪声应符合 GBZ2.2 的要求。 设备选型上优先购买低噪声设备, 对产生噪音的设备考虑采取置于 厂房内隔音等措施,根据预测结果 可知,设备运转时厂界噪声符合 GB12348 的要求,车间内噪声符 合 GBZ2
22、.2 的要求。 符合 14 产生的污泥、底渣、废油类等固体废物应按照其 管理属性分别处置。不能自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的, 应交给有相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 用或处置。 本项目从接收的铁制废桶中沥出 的废液经收集作为危废交给有相 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综 合利用或处置。 符合 15 危险废物的贮存、包装、处置等应符合 GB 18597、 HJ2042 等危险废物专用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贮存、包装、预 处理等均符合 GB 18597、HJ2042 等危险废物专用标准的要求。 符合 因此,本项目满足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的要求。 (13)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 办202128 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 VOCs 废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处置车间设为封闭的厂房,在产 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区域设置集气罩, 集气罩的引风机为负压风机,采用整体车间负压 排风的方式,让车间保持负压状态,防止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至室外。 具体措施: 1、在成品输出区,设置集气罩用来集中收集有害气体,并且增大集气罩面积; 2、在成品输出的
23、机械手臂区,利用栏杆四周安装透明板围挡,顶部设集气罩,透明 板位置:地坪上高至 1.5m 处,位于机械臂围栏四周; 3、滤液池为独立的封闭结构,顶部设 3 个集气罩。 并对本项目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规范建立管理台账提出要求。本项目的建 设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相符。 (14) 与“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10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三、主要任务(四) 促进资源利用循环化转型 中:“推进工业固废规模化综合利用:推进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 膏、赤泥、化工渣等大宗工业固废规模化综合利用。推动钢铁窑炉、水泥窑、化工装置等 协同处置固废。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为依托,在固废集中产生区、煤炭主产区、基础 原材料产业集聚区探索建立基于区域特点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 的园区和企业加强资源耦合和循环利用,创建“无废园区”和“无废企业”。实施工业固 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通过以评促用, 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新增工业固废能用 尽用、存量工业固废有序减少。” 本项目是
24、废油桶、废油漆桶的预处理, 目标产物为铁制铁饼和铁制包块, 项目 目标产 物中的铁制铁饼(废油桶) 和铁制包块(废油漆桶) 交钢铁企业用于冶炼,为钢铁窑炉协 同处置固废项目;本项目废油桶、废油漆桶来源于梅钢、汽车 4S 店、汽车制造厂等,可 推动园区及企业废铁桶的资源化处理及处置。因此本项目满足“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 规划的要求。 (15)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八章 坚持全过程 监管,建设“无废城市”,第三节 完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鼓励钢铁企业探索利用工 业窑炉自行综合利用废铁质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危废焚烧处置产生的废金 属等危险废物。 本项目废铁质油桶通过压扁后与通过压缩打包后的废铁制油漆桶转运至钢铁企业冶 炼,可作为钢铁企业探索利用工业窑炉综合利用废铁质油桶的样板工程,因此符合关于 印发的通知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工业与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
25、 发【2015】118 号文)、符合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版)的要求、 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关要求,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 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打好固废治理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江苏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绿岛”项目的要求。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1 符合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 关要求的通知、“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关于印发的通知。 1.4.2 1 2015251 根据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 号) 中对工业项目 的准入规定: “行业准入:调整产业结构,从源头遏制高耗能、重污染项目建设。全市范 围内,禁止新(扩) 建以下行业项目:1.市级管辖权限的采矿业(不含“12 其他采矿业”)、 2.纺织业、 3.造纸和纸制品业、4.石油加工、
26、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 6.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区域准入:优化产业布局,全市范围项目建设应符合 以下规定: 1.新(扩) 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经多级政府认定的开发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为研发配套的组装加工项目除外)4.四大片区(金陵石化及周边地区、梅山地区、 大厂地区和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不得新(扩、改)建工业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 安全除患和油品升级改造项目除外)及货运码头 。”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N7724 危险废物治理,不属于行业准入规定中的“全 市范围内禁止新(扩) 建的行业项目”,本项目位于梅山地区,租赁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梅钢公司”) 的地块进行建设,采用压扁、打包、PE 覆膜等工艺得 到铁质容器压缩铁饼和包块, 铁制铁饼(废油桶) 和铁制包块 (废油漆桶) 交钢铁企业用 于冶炼。本项目属于节能减排、清洁生产项目,不属于区域准入规定中的工业项目中不得 新(扩) 建的项目。因此,本项目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 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 号)相符。 具体分析如下: 炼钢工序 (进转炉前
27、的部分) 主要如下图所示: 1.4-1 其中耗能较高的工序为烧结、高炉炼铁和炼焦。转炉炼钢水主要来自高炉炼铁工序。 12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50632-2019)。主要耗能工序能耗见表 1.4-3。 1.4-3 kgce/t kwh/t 1 烧结 47 / 2 高炉炼铁 500520 40 3 炼焦 122127 / 合计 669694 (本项目计算中取平均值 681.5) 40 本项目总用电负荷 440200kwh/a,折合标煤 177.8t/a。本项目每年产生的目标产物(压 缩包块)约 4750 吨,代替铁水进入转炉,在粗钢产能不变的情况下,即相当于替代 4750t/a 铁水,对应替代约 7661t/a 铁矿石的烧结机高炉炼铁工序 (铁矿石转化为铁水的转化率约 为 62%),节省约 5221t/a 标煤燃烧,降低电耗 306440kwh/a (折合标煤燃烧为 92t/a),合 计节约标煤 5135.2t/a。 根据对我国能源及能源问题的思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史立山),据 统计,每燃烧一吨标准煤产生 CO2 约 2.6 吨、 SO
28、2 约 24kg、NOx 约 7kg,则本项目运营后 节约燃煤的使用对应减排 CO2 约 13351.5t/a、SO2 约 123.2t/a、NOx 约 35.9t/a;另外,在铁 矿石冶炼过程中, 还会产生烟粉尘等颗粒, 本项目对废油桶和废油漆桶进行压缩打包处理 用于转炉炼钢, 替代了 4750t/a 铁水,在减少 CO2 、SO2、NOx、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产生 的同时,还减少了炼钢原辅材料的消耗。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成熟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污水为劳 动定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梅钢公司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 依托梅钢公司现有污水管网排入梅钢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后,再进入梅钢公 司西排口污水处理厂; 初期雨水依托梅钢公司现有初期雨水收集管网进入梅钢公司西排口 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达标后的废水一部分回用, 一部分由西排口经西明渠排入长江 南京板桥段。 2 2017166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7】166 号) 重点开发区域范围: 主要包括雨花台区梅山街道、板桥街道, 栖霞区龙潭街道、
29、栖霞街道、 西岗街道,江宁区禄口街道、汤山街道、江宁街道、湖熟街道,浦口区顶山街道、江浦街 道、桥林街道、盘城街道,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街道、葛塘街道、长芦街道、龙袍街道,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溧水区柘塘街道、永阳街道、东屏镇、石湫镇和高淳区淳溪街道、古柏街道。 本项目位于雨花台区梅山街道,为重点开发区,属于重点开发区域。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7】166 号) 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功能定位是: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主要集聚区; 新型城镇化 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支撑区; 支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承载高强度、多功能国土开 发的战略空间和新增长极。推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浦口经济开 发区等园区转型发展,依托江北新区研创园、南京软件园、生物医药谷、智能产业园、卫 星应用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基地等载体,引进一批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带动力强的龙头 项目,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卫星应用等)、生物医药和医疗 器械、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教育、医 疗、商业等
30、生活性服务业。 本项目为资源化处置项目, 降低南京市污染治理成本,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属于 战略性新兴产业, 符合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功能定位, 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体功能 区实施规划的通知相符。 3 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雨花台区将加快优 化城市功能结构, 融入生态底色,建设“一廊两轴四片”城市发展新格局。“一廊”即构 建三桥城市级生态廊道,通过持续推进廊道内生态修复工作, 完善生态廊道的服务保障系 统、养护系统,创新打造都市休闲新“绿廊”。“两轴”即滨江高质量发展轴、秦淮新河城 市发展轴。滨江加强长江岸线环境整治,切实推进生态修复、滨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雨 花特色滨江风光带; 沿河突出人文景观及城市休闲功能, 构建文化生态休闲游憩一体的滨 水特色区域。将全区划分东部枢纽提升片、中部三生融合片、西部滨江转型片、南部工业 培育片四大片区, 各片区协调发展,相互带动。南部工业培育片结合梅钢片区转型升级, 以产业社区理念高起点规划建设南部都市工业新高地、产城融合新典范。 本项目所在位于梅钢片区,属于四大片区中的南部工业培育片,建设用 地管制区属于允许
31、建设区,土地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符合近期实施方案的要求。 1.4.3“” (1)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梅钢厂区距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 14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区域长江(江宁区)重要湿地约 540 米,本项目距长江(江宁区)重要湿地约3080 米。 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 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 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具体情 况见下章节 2.5.3 和附图 1.4- 1。 (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 2021 年 5 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0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建成区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 304 天,同比增加 49 天,达标率为 83. 1%,同比上 升 13.2 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 97 天,同比增加 42 天;未达到二级标准 的天数为 62 天(其中,轻度污染 56 天,中度污染 6 天),
32、主要污染物为 O3 和 PM2.5 。各 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 年均值为 31g/m3 ,达标,同比下降 22.5%;PM10 年均 值为 56g/m3,达标,同比下降 18.8%;NO2 年均值为 36g/m3,达标,同比下降 14.3%; SO2 年均值为 7g/m3,达标,同比下降 30.0%;CO 日均浓度第 95 百分位数为 1. 1mg/m3, 达标,同比下降 15.4%;O3 日最大 8 小时值超标天数为 44 天,超标率为 12.0%,同比减 少 6.9 个百分点。 本次评价委托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18 日01月 25 日 对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特征污染因子进行了补充监测, 区域苯、甲苯、 VOCs 小时浓 度平均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附录 D 中参考浓度限 值。 为了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以及打赢蓝天保卫战等有关要求,南京市政府印发了南京市打赢蓝天保 卫战实施方案,拿出了 57 条具体措施来打赢蓝天保卫战。 南京市持
33、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 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扬尘污染防治; 重点行业 废气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禁烧;消减煤炭消费总量。采取上述措施后,南 京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委托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18 日01月 19 日 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厂界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5 本次评价委托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22 日对项目区域 地下水进行了监测,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中相关标准。 4)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委托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22 日01月 24 日 对项目排水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各监测因子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 中类标准限值要求。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委托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
34、1 年 01 月 22 日对项目区域 土壤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所有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标准(GB36600-2018)表 1 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要求。 根据本报告各专项分析表明:本工程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 放,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污水为劳动定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 初期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梅钢公司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梅钢公司现有污水管 网排入梅钢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后,再进入梅钢公司西排口污水处理厂; 初 期雨水依托梅钢公司现有初期雨水收集管网进入梅钢公司西排口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 后达标后的废水一部分回用, 一部分由西排口经西明渠排入长江南京板桥段。现有梅钢污 水管网处理能力符合需求,处理后达标排放;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工程投产后厂界噪声 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和 4 类标准限值要求, 确保不会出现厂界噪声扰民现象;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进行合理处理处置。 (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范围内进行,项目区用水、电的来源均为市政供应
35、。不新增占地, 不会突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全市范围内, 禁止新(扩) 建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制浆造纸、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 多晶硅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严控大气污染排放的项目。 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不得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现有工业企业按要求逐步关停搬迁、 退城入园;全市主城、副城、郊区建制镇以及市级以上(含) 开发区(工业集中区) 内不 得新建、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城市清洁空 16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气廊道保护区(都市区绿地系统和城市通风走廊) 内严控新增成片新区建设,严控各类开 发区扩园,严控大型构筑物和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并造成明显影响的项目,保障空气清洁、 风道畅通”、“两河三湖流域(秦淮河、滁河及太湖、固城湖、石臼湖),禁止新(扩) 建印染、造纸、酿造、制革、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砷、镉、铬、 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太湖流域禁止建设工艺废水含氮、 磷排放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政府关
36、于印发 的通知中禁止、严控的项目,不在城市清洁空气廊道保护区、“两河三湖”流域范围内, 不属于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 251 号) 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8 年度实施方案的 通知(宁政传201841 号),“四大片区(金陵石化及周边地区、梅山地区、大厂地区 和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 不得新(扩) 建工业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和油 品升级改造项目除外) 及货运码头。” 本项目位于四大片区中的梅山地区, 为废铁桶再利用项目, 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中禁止的项目。 (5)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对照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312 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其中雨 花台区有优先保护单元 9 个、重点管控单元 4 个和一般管控单元 3 个。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不涉及优 先保护单元范
37、围。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7 1.4-4 1 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 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等相关准入要求。 2) 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 政发2015251 号) 相关要求,不得新(扩) 建工业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和 油品升级改造项目除外) 及货运码头。 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制造业禁止 和限制的新增项目;本项目属于节 能减排、清洁生产项目,不属于区 域准入规定中的工业项目中不得 新(扩) 建的项目。具体见 1.4.2。 符合 2 环境风险防控:1)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定期开 展演练。2) 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管理 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本项目在运行前将完成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已设计配备 必要的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将 定期开展演练,建立建立常态化的 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管理机制,加强 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符合 3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 汰的用能设备。 本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 汰的用能设备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南京
38、市雨花台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中的梅山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1.4.4 本项目与关于印发 (试行, 2022 年版)的通知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长江办2022 7 号) 对比见表 1.4-5,项目不 属于其要求禁止建设内容。 18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5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 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 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 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 符合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 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 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 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 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 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
39、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 目。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 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 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 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 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未在水产种质资源保 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 填海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 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 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 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众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 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 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 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 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划定的岸线保 护区内和岸线保留区内,不 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 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 保留区内。 符合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 污口。 本项目未新设、改设或扩大 排污口 符合 7 禁止在“一
40、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332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 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非生产性捕捞项目。 符合 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 3 公里 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 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 工项目,未新建、改建、扩 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 膏库。 符合 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项目为三废治理项目,不属 于钢铁、石化、化工、建材、 有色类项目。 符合 10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 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 工产业项目。 符合 11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 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 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 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 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产能 过剩行业的项目,不属于新 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 能高排放项
41、目。 符合 12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如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 定。 如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符合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9 1.5 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特点、工程特点, 重点关注的主要 环境问题: (1)本项目与现有环保政策和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2) 生产过程中废气收集、处理方式及排气筒设置情况,废气处理措施是否可行, 外排废气是否对周围环境,特别是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产生较大影响; (3)本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及危险废物识别等是否规范,防渗措施是否 规范可行; (4)挥发性有机物沉降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 (5) 关注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具有技术经济可行性,同时关注该项目 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的影响及环境风险是否可防控。 1.6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 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的生 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达同行业
42、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 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 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对项目建 设无反对意见。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 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20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 2.1 2.1.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 2015 年 1 月 1 日实 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 7 月 2 日修改通过,2019 年 1 月 11 日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6 号,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1770 号令, 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31 日颁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43、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1 年 12 月 24 日通过, 2022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 年 11 月 14 日颁布;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 号, 2010 年 5 月 4 日发布;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6 月 21 日通过,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9 号,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 (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14)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国 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58 号, 2004 年 4 月 15 日实施; (15)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
44、导 意见环固体201992 号, 2019 年 10 月 16 日实施;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1 (1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5 号, 1999 年 6 月 23 日; (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2012 年 7 月 3 日发布并施行; (1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2012 年 8 月 7 日发布并施行; (1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45 号, 2013 年 12 月 4 日修订通 过并施行; (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 号, 201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并施行; (2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0 年 11 月 5 日修订通过, 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 (22) 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 2013 年 5 月 24 日实施; (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
45、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201681 号,国务院办公厅, 2016 年 11 月 10 日; (24)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2014197 号,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38 号,国务院办公厅, 2014 年 8 月 6 日; (2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201681 号,国务院办公厅, 2016 年 11 月 10 日; (27)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 201430 号, 2014 年 3 月 25 日发布; (28)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 号, 2013 年 9 月 10 日发布; (29)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 2015 年 4 月 2 日发布; (30)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631 号, 2016 年 5 月 28 日发布;
46、22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1)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 , 环水体2017142 号, 2017 年 10 月 12 日; (32)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 号, 2017 年 9 月 14 日发布; (33)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 2016 年 10 月 26 日发布; (34)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评 201784 号, 2017 年 11 月 14 日; (35) 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环评201811 号,环境保护部, 2018 年 1 月 25 日; (36)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8 月 29 日, 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 (37)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 2018 年 7 月 3 日发布; (38)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 2
47、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的通知(环大气202062 号)。 2.1.2 (1)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5 年 2 月 1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8 年 3 月 28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018 年 11 月 23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 3 月 28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 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 3 月 28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 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8、23 (4)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8 年 3 月 28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 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5) 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的若干意见, 苏政发201311 号, 2013 年 1 月 29 日发布并施行; (6)江苏省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江苏省环保局, 1998 年 9 月; (7)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0329 号文, 2003 年 3 月 18 日; (8)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新增水功能区划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6106 号, 2016 年 9 月 27 日; (9)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 ; (10)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874 号,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 年 6 月 9 日; (1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 号); (12)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
49、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苏政办发20139 号, 2013 年 1 月 29 日发布并施行; (13)关于修改部分条 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 2013 年 3 月 15 日发布; (1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 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118 号,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发 布; (1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 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 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 年 8 月 23 日印发; (16)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6185 号,江苏 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7 月 14 日发布; (17) 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 苏环规20122 号, 2012 年 8 月 24 日发布实施, 2017 年 12 月 15 日经苏环规20175 号文修改并实施; 24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8) 关于
50、印发的通知, 苏环办 2014232 号; (19)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苏环控1997122 号, 1997 年 9 月 21 日发布并施行; (20)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 (21)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 通知(苏环办201171 号); (22) 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 苏环办 201818 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 年 1 月 15 日; (2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 号, 2014 年 6 月 9 日发布; (24) 关于进一步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 (苏环办2014294 号); (25)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 20141 号, 2014 年 1 月 6 日; (26)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苏环办2014104 号, 2014 年 4 月 28 日; (27)省政府
51、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 2015 年 12 月 28 日; (28)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16169 号, 2016 年 12 月 27 日; (29) 关于印发的通知, 苏环办 2014128 号, 2014 年 5 月 14 日; (30)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717 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 年 1 月 23 日; (31) 关于印发的通知, 苏环办 201519 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1 月 21 日; (32) 关于印发的通知, 苏政发2016154 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6 月 13 日;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5 (33)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19 号,2018 年 1 月 15 日经省人民政府第 12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3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
52、政办发201730 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 年 2 月 20 日发布; (35)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 发20173 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 1 月 4 日; (36)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决定, 苏政发201833 号,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 年 3 月 1 日; (37)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苏环办2018299 号,江苏省 环保厅, 2018 年 7 月 20 日; (38)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苏环办2018148 号; (39)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 (40)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 政发2018122 号, 2018 年 10 月 17 日; (41)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 201824 号); (42)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 201936
53、 号, 2019 年 2 月 2 日; (43)关于印发江苏省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 20202 号); (44)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 发202049 号); (45)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 2019327 号); (46) 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政发 201537 号) ; (47)南京市两减六治三提升13 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58 号) (48)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 12 月 21 日修订); (49) 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2002 年 4 月24 修订; (50)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451 号); 26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1)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2 年 4 月 1 日) (52)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 7 月 21 日修订) (53)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 年 7 月 1 日) ; (54)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修正)
5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0 年 11 月 19 日); (55)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474 号); (56)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287 号); (57)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宁政规字20151 号) (58)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宁政发201434 号) ; (59) 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580 号); (60)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 号); (6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61号) ; (62)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 办发201774 号); (63) 南京市“十三五”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宁政办发201771 号); (64)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环境总体规划纲要(20162030 年) 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68 号); (65)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体功
55、能区实施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7166 号); (66) 关于实施有关要求的通 知,宁环办201418 号; (67)关于进一步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 202128 号; (6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宁环办202114 号。 2.1.3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 1-2016) ,环境保护部,2016 年 12 月 6 日发布, 2017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7 (2)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 ,生态环境部,2020 年 1 月 14 日发布, 2020 年 1 月 14 日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生态环境部,2018 年 7 月 31 日发布, 2018 年 12 月 1 日施行;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生态环境部,2018 年 9 月 30 日发布, 2019 年 3 月 1 日实施; (5) 环境影响评价技
56、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环境保护部,2016 年 1 月 7 日发布, 2016 年 1 月 7 日施行;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环境保护部,2009 年 12 月 23 日发布, 2010 年 4 月 1 日施行;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生态环境部,2018 年 10 月 15 日发布, 2019 年 3 月 1 日实施; (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环境保护部,2011 年 4 月 8 日发布, 2011 年 9 月 1 日施行; (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 9642018) ,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9 月 13 日发布, 2019 年 7 月 1 日实施; (10)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11)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 (13)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
57、-2012); (14)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1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16)危险化学品目录(2020 版); (1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发布, 2019 年 3 月 1 日实施; (18)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 第 43 号公告) ; (19)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 (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 21 ) 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 工业 固体废物和危 险废物治理 (HJ1033-2019), 2019 年 8 月 13 日实施; 28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2)关于排污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环办2016121 号)。 2.1.4 (1)项目环评委托合同; (2)宝武环科南京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资源化处置废弃铁质油桶、油漆涂料桶项目备案 证,雨花审批备(2021) 66 号,南京市雨花台区行政审批局,2021 年 7 月 21 日; (2
58、)建设方提供的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2 2.2.1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特点,对项目运营期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识别, 并 制成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见表 2.2- 1、表 2.2-2。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9 表 2.2- 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运 营 期 废水排放 - 1 - 1 废气排放 - 1 - 1 - 1 噪声 - 1 - 1 固废排放 - 1 就业 +1 +1 +1 退役期 - 1 - 1 注: 3重大影响; 2 中等影响; 1轻微影响;“+”表示有利影响; “-”表示不利影响;长期-运营期。 表 2.2-2 本项目环境影响要素性质识别表 自 然 资 源 水土流失 地下水质 地表水文 地表水质 环境空气 声环境 生 态 资 农田植被 森林植被 野生动物 30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源 水生动物 濒危动物 渔业养殖 社 会 环 境 土地利用 工业发展 农业发展 供水 交通 燃料结构 节约能源 生 活 质 量 美学旅游 健康安全 社会经济 娱乐 文物古迹 生活水平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1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及我
59、国相应的控制标准,确定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因 子见表 2.2-3。 表 2.2-3 评价因子 空气环境 SO2、NO2、PM10、PM2.5、TSP、O3、CO、TVOCs、 甲苯、二甲苯 VOCs (以非甲 烷总烃计)、甲 苯、二甲苯 / VOCs (以非甲 烷总烃计) 地表水 pH、COD、氨氮、总磷、SS COD 、氨氮、 总磷、 SS、石 油类、总氮 总磷、SS、石油 类、总氮 COD、氨氮 地下水 pH 、氨氮、氟化物、钙、耗氧量、镉、汞、挥 发酚、钾、硫酸根离子、六价铬、氯化物、氯 离子、镁、锰、钠、铅、氰化物、溶解性总固 体、砷、铁、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重碳酸 盐、碳酸盐、总硬度、石油类、甲苯、二甲苯 石油类、甲苯、 二甲苯 / / 土壤 基本项目(1项): pH 值; 重金属和无机物(7 项) :砷、镉、铬(六 价) 、铜、铅、汞、镍; 挥发性有机物(27 项) :四氯化碳、氯仿、 氯甲烷、 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 氯乙烯、顺- 1,2-二氯乙烯、反- 1,2-二氯乙烯、 二氯甲烷、 1,2-二氯丙烷、1,1,1,2- 四氯乙烷、 1,1,2,
60、2- 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 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 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 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 甲苯; 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 :硝基苯、苯胺、 2-氯酚、苯丙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 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 芘、萘。 石油烃类:石油烃(C10-C40 ) 石油烃、甲苯、 二甲苯 / / 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 物、危险固体 废物 / / 声环境 Leq A 声级 Leq A 声级 / / 2.2.2 2.2.2.1 空气环境 建设项目所处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 SO2、NO2、CO、PM10、NOx、TSP 执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中二级标准;甲苯、二甲苯、TVOC 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32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HJ2.2-2018)附录 D 表 D. 1 中标准值; 具体标准值见表 2.2-4。 表 2.2-4 环境空气质量标
61、准 g/m3 SO2 1 小时平均 5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及其 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中 二级标准 24 小时平均 150 年平均 60 NO2 1 小时平均 200 24 小时平均 80 年平均 40 NOx 1 小时平均 250 24 小时平均 100 年平均 50 PM10 24 小时平均 150 年平均 70 TSP 24 小时平均 300 年平均 200 CO 日平均 4 1 小时平均 10 二甲苯 1h 平均 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附录 D 表 D. 1 甲苯 1h 平均 200 TVOC 8h 平均 600 2.2.2.2 地表水环境 梅钢公司西排口污水处理站尾水纳污水体为长江, 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 功能 区划,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 中的类标准, SS 参照执行水利部试行标准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二级标准。详见表 2.2-5。 表 2.2-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pH 69 (无量纲)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62、准 (GB3838-2002) COD 15 氨氮(NH3-N) 0.5 总磷(以 P 计) 0. 1 石油类 0.05 总氮 0.5 SS 25 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2.2.2.3 环境噪声 本项目位于梅钢公司现有场地范围内, 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 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 2.2-6。 表 2.2-6 声环境质量标准值 dB A 65 dB A 55 3 类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3 2.2.2.4 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中的分类标准,石油类参照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分类标准,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 指标见表 2.2-7。 表 2.2-7 地下水环境质量分类指标 单位: mg/L (除 pH 外) pH(无量纲) 6.5-8.5 5.5-6.5,8.5-9 9 色度 5 5 15 25 25 Na+ 100 150 200 400 400 总硬度(以 CaCO3 计) 150 300 450 650 650 硫酸盐 50 150 250 35
63、0 350 氯化物 50 150 250 350 350 亚硝酸盐(以N 计) 0.01 0. 10 1.00 4.80 4.80 硝酸盐(以 N 计) 2.0 5.0 20.0 30.0 30.0 溶解性总固体 300 500 1000 2000 200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不得检出 0. 1 0.3 0.3 0.3 氨氮 0.02 0. 10 0.50 1.5 1.5 汞 (Hg) 0.0001 0.0001 0.001 0.002 0.002 氟化物 1.0 1.0 1.0 2.0 2.0 氰化物 0.001 0.01 0.05 0. 1 0.1 铬(Cr6+ ) 0.005 0.01 0.05 0. 10 0.10 砷(As) 0.001 0.001 0.01 0.05 0.05 镉(Cd) 0.0001 0.001 0.005 0.01 0.01 铅(Pb) 0.01 0.05 0.20 0.50 0.50 镍(Ni) 0.002 0.002 0.02 0. 10 0.10 铁(Fe) 0. 1 0.2 0.3 2.0 2.0 锰(Mn) 0.05 0.05 0. 10 1.
64、50 1.50 挥发酚性酚类 0.001 0.001 0.002 0.01 0.01 石油类 0.05 0.05 0.05 0.5 1.0 2.2.2.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区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中表 1 和表 2 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要求,具体见表 2.2-8。 34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表 2.2-8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单位: mg/kg 重金属和 无机物 砷 20 60 120 140 土壤环 境质量 建 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 险管控标 准(试行) (GB3660 0-2018) 镉 20 65 47 172 铬(六价) 3.0 5.7 30 78 铜 2000 18000 8000 36000 铅 400 800 800 2500 汞 8 38 33 82 镍 150 900 600 2000 挥发性有 机物 四氯化碳 0.9 2.8 9 36 氯仿 0.3 0.9 5 10 氯甲烷 12 37 21 120 1,1-二氯乙烷 3 9 20 100 1,2-二氯乙烷 0.5
65、2 5 6 21 1,1-二氯乙烯 12 66 40 200 顺- 1,2-二氯乙烯 66 596 200 2000 反- 1,2-二氯乙烯 10 54 31 163 二氯甲烷 94 616 300 2000 1,2-二氯丙烷 1 5 5 47 1,1,1,2- 四氯乙烷 2.6 10 26 100 1,1,2,2- 四氯乙烷 1.6 6.8 14 50 四氯乙烯 11 53 34 183 1,1,1-三氯乙烷 701 840 840 840 1,1,2-三氯乙烷 0.6 2.8 5 15 三氯乙烯 0.7 2.8 5 15 1,2,3-三氯丙烷 0.05 0.5 0.5 5 氯乙烯 0.12 0.43 1.2 4.3 苯 1 4 10 40 氯苯 68 270 200 1000 1,2-二氯苯 560 560 560 560 1,4-二氯苯 5.6 20 56 200 乙苯 7.2 28 72 280 苯乙烯 1290 1290 1290 1290 甲苯 1200 1200 1200 1200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163 570 500 570 邻二甲苯 222 640 640 64
66、0 半挥发性 有机物 硝基苯 34 76 190 760 苯胺 92 260 211 663 2-氯酚 250 2256 500 4500 苯并a蒽 5.5 15 55 151 苯并a芘 0.55 1.5 5.5 15 苯并b荧蒽 5.5 15 55 151 苯并k荧蒽 55 151 550 1500 490 1293 4900 12900 二苯并a,h蒽 0.55 1.5 5.5 15 茚并1,2,3-cd芘 5.5 15 55 151 萘 25 70 255 700 石油烃类 石油烃(C10-C40 ) 826 4500 5000 9000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5 2.2.3 2.2.3.1 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甲苯、 二甲苯及 VOCs (本项目以非甲烷总烃计) 排放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的标准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 点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中表 2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 值要求。具体见表 2.2-9 。本项目涉及的异味物质甲苯、二甲苯等,异味物质的嗅阈值和 异味特征见
67、表 2.2- 10。 表 2.2-9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mg/m3 kg/h mg/m3 处置车间 NMHC 60 3 6 (厂房外监控点处 1h 平均 浓度值) 甲苯 10 0.2 0.2 二甲苯 10 0.72 0.2 注: VOCs 以非甲烷总烃计算 表 2.2- 10 异味物质嗅阈值和异味特征 C1 10-6 X2 mg/m3 甲苯 0.33 1.24 刺激性气体 二甲苯 0.38 1.65 刺激性气体 1参照40 种典型恶臭物质嗅阈值测定,安全与环境学报,2015 年 12 月,第 15 卷第 6 期。 2嗅阈值浓度 X (mg/m3 ) 与嗅阈值 C (ppm) 的换算公式为:X= (M/22.4) C273/ (273+T) (Ba/101325)。式 中:X污染物以每标立方米的毫克数表示的浓度值;C污染物以ppm 表示的浓度值;M污染物的分子量;T温度(), 本次按常温 25计; Ba压力(Pa) ,本次按常压 101325Pa 计。 2.2.3.2 废水 本项目初期雨水依托梅钢公司现有初期雨水收集管网进入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西排口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
68、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 2 中 钢铁联合企业标准要求,其中 75%的废水回用于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25%的 废水排入长江。 表 2.2- 11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pH 69 COD 50 SS 30 石油类 3 氨氮(以N 计) 5 总磷(以 P 计) 0.5 总氮 15 36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2.3.3 噪声 本项目位于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场地内,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具体指标见表 2.2- 12。 表 2.2- 1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 dB(A) dB(A) 3 类 65 55 施工作业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详见表 2.2- 13。 表 2.2- 1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3 2.3.1 2.3.1.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1)建设项目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 本项目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见表 2.3- 1。 表 2.3- 1 建设项目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 (g/m3) VOCs 二类区 八小时
69、 60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附录 D 甲苯 二类区 一小时 200.0 二甲苯 二类区 一小时 200.0 (2)评价等级判定标准 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 VOCs、甲苯、二甲苯。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中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 标率 Pi 的定义及第 i 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标准限值 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D10%,根据推荐模型中估算模式分别计算各污染物的下风向轴线浓度,并计算相应浓度 占标率。同一项目有多个污染源(两个及以上)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 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Pi= (Ci/C0i) 100% 式中: Pi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 1h 地面空气质量浓度,g/m3; C0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m3。一般选用 GB3095 中 1h 平均质量 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 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 对 dB
70、(A) 70 dB(A) 55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7 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 HJ2.2-2018 中 5.2 确定的各评价因子 1h 平均质量浓度限 值。对仅有 8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 别按 2 倍、 3 倍、 6 倍折算为 1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中大气评价工作分级方法确 定评价工作等级,其判据详见表 2.3-2。 表 2.3-2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一级 Pmax10 二级 1Pmax10 三级 Pmax1 时,表明超标。 Iij =Cij / Csi 式中: Iij 第 i 种污染物,第j测点的指数 Cij 第 i 种污染物, 第j测点的监测平均值(mg/m3 ) Csi 第 i 种污染物评价标准(mg/m3 ) (3)评价结果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3 根据监测结果及评价指数来看, 甲苯、二甲苯、 TVOCs 的空气质量均能达到 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 D 中的评价标准要求。 4.3 4.3.1
71、根据 2021 年 5 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0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长江南 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 7 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类标准。 根据 2020 年 5 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19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长江南 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 7 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类标准。 根据 2019 年 5 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18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长江南 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 7 个断面水质均达到类。与上年相比,水质持平。 4.3.2 2021 年 1- 12 月,南京市列入“十四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的 10 个国考断面,- 类断面占比 100% 。南京市国考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如下: 表 4.3- 1 2021 年 1- 12 月南京市国考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2020 年 1- 12 月, 南京市列入“十三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的 5 个国考断面, -类 断面占比 100% 。南京市国考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如下: 94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表 4.3-2 2020 年 1- 12 月南京市国考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2019 年 1-12 月,南京市列入国家
7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的 14 个国控断面,- 类断面为 14 个,占 100。南京市国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如下: 表 4.3-3 2019 年 1- 12 月南京市国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综上所述, 根据南京市 2019-2021 年国控断面、国考断面的水质监测结果可知, 长 江的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均符合类标准。 4.4 4.4.1 (1)监测点布设及监测因子 在项目厂区及周边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 5 个 (D1-D5),同时监测水位, 水位监 测点 5 个 (D6-D10),测点位置见表 4.4- 1 和附图 4.2- 1。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5 表 4.4- 1 地下水现状监测项目表 D1 项目拟建地 - 阴阳离子浓度:K+、Na+、Ca2+、Mg2+、 CO32- 、HCO3- 、SO42- 、Cl-; 常规因子:水位、 pH、总硬度、氨 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 溶解性总固体、氰化物、氟化物、砷、 汞、铬(六价)、铅、镉、铁、锰; 特征因子:甲苯、二甲苯、石油类 水位、耗氧量 D2 莲花湖公园 2300 D3 锦华新城 2100 D4 炼钢厂大楼 2000
73、D5 三山矶生态公园 2500 D6 朗诗绿色花园 2400 水位 D7 永安花苑 1400 D8 三山社区居委会 1600 D9 骆家圩 1500 D10 南京悦孚石化宿舍 1100 注:对各监测井分别进行井口高程和地下水埋深测量,测量精度精确到厘米,并给出每口井的井点坐标。 (2)监测频次 2021 年 1 月 22 日, 监测一次。 (3)监测分析方法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的要求进行。 (4)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及分析结果见表 4.4-24.4-3。 表 4.4-2 地下水现状监测结果表 N E m D1 项目拟建地 118.62297925 31.90837615 8.37 D2 莲花湖公园 118.65099372 31.91385951 9.24 D3 锦华新城 118.63131401 31.92563937 7.95 D4 炼钢厂大楼 118.61287070 31.89292820 8.42 D5 三山矶生态公园 118.60599919 31.92591290 5.47 D6 朗诗绿色花园 118.6428809
74、2 31.90690764 8.95 D7 永安花苑 118.62300038 31.89534912 8.45 D8 三山社区居委会 118.61726046 31.92177036 7.19 D9 骆家圩 118.60427856 31.90648868 7.83 D10 南京悦孚石化宿舍 118.61947060 31.89883778 8.33 96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表 4.4-3 地下水现状监测结果表 浓度单位: mg/L 1 D1 D2 D3 D4 D5 D1 D2 D3 D4 D5 K+ 2.56 2.72 2.63 2.67 2.72 / / / / / Na+ 17.8 17.6 17.0 17.2 17.6 类 类 类 类 类 Ca2+ 45.6 45.0 43.7 44.0 44.4 / / / / / Mg2+ 11.0 11.6 11.2 11.2 11.4 / / / / / CO32- ND ND ND ND ND / / / / / HCO3- 126 125 122 119 118 / / / / / Cl- 27.8 28.2 28.3
75、 28.8 22.9 类 类 类 类 类 SO42- 43.6 43.5 43.1 46.6 36.8 类 类 类 类 类 pH 值(无量纲) 7.41 7.57 7.67 7.45 7.73 类 类 类 类 类 耗氧量(以 O2 计) 1.2 0.8 0.7 0.6 0.7 类 类 类 类 类 氨氮 0.036 ND ND ND ND 类 类 类 类 类 硝酸盐 1.73 1.69 1.62 1.65 1.45 类 类 类 类 类 亚硝酸盐(以 N 计) ND ND ND ND ND 类 类 类 类 类 溶解性总固体 331 333 320 316 322 类 类 类 类 类 挥发酚 910-4 810-4 910-4 910-4 710-4 类 类 类 类 类 总硬度 160 161 156 157 159 类 类 类 类 类 氰化物 0.001 ND ND ND ND ND 类 类 类 类 类 氟化物 0.160 0.166 0.168 0.157 0.129 类 类 类 类 类 砷(g/L) 0.6 0.5 1.0 0.8 0.7 类 类 类 类 类 汞(g/L) ND ND
76、ND ND ND 类 类 类 类 类 铬(六价) ND ND ND ND ND 类 类 类 类 类 铅(g/L) ND ND ND ND ND 类 类 类 类 类 镉(g/L) ND 0.1 ND ND 0.7 类 类 类 类 类 铁 0.24 0.03 0.02 ND ND 类 类 类 类 类 锰 ND ND ND ND ND 类 类 类 类 类 甲苯(g/L) ND ND ND ND ND 类 类 类 类 类 二甲苯(g/L) ND ND ND ND ND 类 类 类 类 类 石油类 0.04 0.03 0.02 0.03 0.04 / / / / / 注: “ND”表示未检出,若未检出现状评价时按检出限的一半评价。 涉及项目检出限为:氰化物 0.002mg/L,氨氮 0.025mg/L,亚硝酸盐氮 0.003mg/L,碳酸盐 0.3mg/L,镉 0.1 g/L,汞 0.04g/L,锰 0.01mg/L,铅 1 g/L,铁 0.01mg/L, 六价铬 0.004mg/L,甲苯 0.5g/L,二甲苯 0.5 g/L。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显示, 本项目地下水各监测因子中溶解性总
77、固体、总 硬度、氰化物、 D1 的耗氧量、 D5 的镉达到了类标准, D1 的铁达到了III 类标准, 其 它指标均满足 I 标准。 4.4.2 (1)评价方法 评价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作为评价标准, 有关指标见表 2.2-7。 (2)评价结果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7 通过将表 4.4-2 监测结果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对比可知, 项目 周边地下水的水质状况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氰化物、 D1 的耗氧量、 D5 的镉达到了 类标准, D1 的铁达到了III 类标准,其它指标均满足 I 标准。 4.5 4.5.1 (1)监测布点 在项目所在地设置了 3 个土壤柱状样监测点和 1 个表层样监测点, 在厂区外 200m 范围内设置了 2 个表层样监测点位。 具体监测点位见附图 4.2-2。 (2)监测因子 基本项目(1 项):pH 重金属和无机物(7 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 挥发性有机物(27 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 1,1-二氯乙烷, 1,2-二氯乙烷, 1,1-二氯乙烯,顺- 1,2-二氯乙烯
78、,反- 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 四氯乙烷, 1,1,2,2- 四氯乙烷,四氯乙烯, 1,1,1-三氯乙烷, 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 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半挥发性有机物(11 项):硝基苯,苯胺, 2-氯酚,苯并a蒽, 苯并a芘,苯并 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 茚并1,2,3-cd芘,萘 石油烃类(1 项):石油烃(C10-C40) 98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表 4.5- 1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T1 项目所 在地范 围内 生产密集区(项目所在地) 基本项目 重金属和无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 特征因子 柱状样 (00.5m、 0.51.5m 、 2.02.5m 、 3.04.5m) T2 生产密集区(项目所在地) T3 生产密集区(项目所在地) T4 项目所在地北侧(对照点) 表层样 (00.2m) T5 项目所 在地范 围外 项目所在地南侧 基本项目 挥发性有机物 特征因子 T6 厂区北侧
79、(宝钢梅山化工办公楼) (3)监测时间和频次 监测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采样 1 次。 (4)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分析方 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5)监测结果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见表 4.5-25。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9 表 4.5-2 T1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mg/kg T1 00.5m 0.51.5m 2.02.5m 3.04.5m 1 pH (无量纲) 8.26 8.28 8.33 8.42 / / 2 砷 (mg/kg) 8.62 10.2 12.9 9.12 60 140 3 镉 (mg/kg) 0.160 0.118 0.130 0.162 65 172 4 铬(六价) (mg/kg) ND ND ND ND 5.7 78 5 铜 (mg/kg) 29 32 33 29 18000 36000 6 铅 (mg/kg) 23.3 23.7 30.7 30.7 800 2500 7 汞 (mg/kg) 0.044 0.034 0.024 0.279 38 82 8 镍 (mg/kg)
80、40 40 38 43 900 2000 9 四氯化碳 ND ND ND ND 2.8 36 10 氯仿 ND ND ND ND 0.9 10 11 氯甲烷 ND ND ND ND 37 120 12 1,1-二氯乙烷 ND ND ND ND 9 100 13 1,2-二氯乙烷 ND ND ND ND 5 21 14 1,1-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66 200 15 顺- 1,2-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596 2000 16 反- 1,2-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54 163 17 二氯甲烷 ND ND ND ND 616 2000 18 1,2-二氯丙烷 ND ND ND ND 5 47 19 1,1,1,2- 四氯乙烷 ND ND ND ND 10 100 20 1,1,2,2- 四氯乙烷 ND ND ND ND 6.8 50 21 四氯乙烯 ND ND ND ND 53 183 22 1,1,1-三氯乙烷 ND ND ND ND 840 840 23 1,1,2-三氯乙烷 ND ND ND ND 2.8 15 24 三氯乙烯 ND ND ND N
81、D 2.8 15 25 1,2,3-三氯丙烷 ND ND ND ND 0.5 5 26 氯乙烯 ND ND ND ND 0.43 4.3 27 苯 ND ND ND ND 4 40 28 氯苯 ND ND ND ND 270 1000 29 1,2-二氯苯 ND ND ND ND 560 560 30 1,4-二氯苯 ND ND ND ND 20 200 31 乙苯 ND ND ND ND 28 280 32 苯乙烯 ND ND ND ND 1290 1290 33 甲苯 ND ND ND ND 1200 1200 34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ND ND ND ND 570 570 35 邻二甲苯 ND ND ND ND 640 640 36 硝基苯 (mg/kg) ND ND ND ND 76 760 37 苯胺 (mg/kg) ND ND ND ND 260 663 38 2-氯酚 (mg/kg) ND ND ND ND 2256 4500 39 苯并a蒽 (mg/kg) ND ND ND ND 15 151 40 苯并a芘 (mg/kg) ND ND ND ND 1.5 15 41
82、 苯并b荧蒽 (mg/kg) ND ND ND ND 15 151 42 苯并k荧蒽 (mg/kg) ND ND ND ND 151 1500 43 (mg/kg) ND ND ND ND 1293 12900 100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T1 00.5m 0.51.5m 2.02.5m 3.04.5m 44 二苯并a,h蒽 (mg/kg) ND ND ND ND 1.5 15 45 茚并1,2,3-cd芘(mg/kg) ND ND ND ND 15 151 46 萘 (mg/kg) ND ND ND ND 70 700 47 石油烃(C10-C40 )(mg/kg) 19.6 19.2 17.2 18.0 4500 9000 表 4.5-3 T2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mg/kg T2 00.5m 0.51.5m 2.02.5m 3.04.5m 1 pH (无量纲) 8.61 8.50 8.46 8.58 / / 2 砷 (mg/kg) 12.1 8.29 10.3 11.7 60 140 3 镉 (mg/kg) 0.206 0.224 0.466 0.194 65
83、172 4 铬(六价) (mg/kg) ND ND ND ND 5.7 78 5 铜 (mg/kg) 30 26 25 28 18000 36000 6 铅 (mg/kg) 22.3 22.4 55.6 23.0 800 2500 7 汞 (mg/kg) 0.067 0.039 0.041 0.052 38 82 8 镍 (mg/kg) 40 36 37 38 900 2000 9 四氯化碳 ND ND ND ND 2.8 36 10 氯仿 ND ND ND ND 0.9 10 11 氯甲烷 ND ND ND ND 37 120 12 1,1-二氯乙烷 ND ND ND ND 9 100 13 1,2-二氯乙烷 ND ND ND ND 5 21 14 1,1-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66 200 15 顺- 1,2-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596 2000 16 反- 1,2-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54 163 17 二氯甲烷 ND ND ND ND 616 2000 18 1,2-二氯丙烷 ND ND ND ND 5 47 19 1,1,1,2- 四氯
84、乙烷 ND ND ND ND 10 100 20 1,1,2,2- 四氯乙烷 ND ND ND ND 6.8 50 21 四氯乙烯 ND ND ND ND 53 183 22 1,1,1-三氯乙烷 ND ND ND ND 840 840 23 1,1,2-三氯乙烷 ND ND ND ND 2.8 15 24 三氯乙烯 ND ND ND ND 2.8 15 25 1,2,3-三氯丙烷 ND ND ND ND 0.5 5 26 氯乙烯 ND ND ND ND 0.43 4.3 27 苯 ND ND ND ND 4 40 28 氯苯 ND ND ND ND 270 1000 29 1,2-二氯苯 ND ND ND ND 560 560 30 1,4-二氯苯 ND ND ND ND 20 200 31 乙苯 ND ND ND ND 28 280 32 苯乙烯 ND ND ND ND 1290 1290 33 甲苯 ND ND ND ND 1200 1200 34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ND ND ND ND 570 570 35 邻二甲苯 ND ND ND ND 640 640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
85、究院有限公司 101 T2 00.5m 0.51.5m 2.02.5m 3.04.5m 36 硝基苯 (mg/kg) ND ND ND ND 76 760 37 苯胺 (mg/kg) ND ND ND ND 260 663 38 2-氯酚 (mg/kg) ND ND ND ND 2256 4500 39 苯并a蒽 (mg/kg) ND ND ND ND 15 151 40 苯并a芘 (mg/kg) ND ND ND ND 1.5 15 41 苯并b荧蒽 (mg/kg) ND ND ND ND 15 151 42 苯并k荧蒽 (mg/kg) ND ND ND ND 151 1500 43 (mg/kg) ND ND ND ND 1293 12900 44 二苯并a,h蒽 (mg/kg) ND ND ND ND 1.5 15 45 茚并1,2,3-cd芘(mg/kg) ND ND ND ND 15 151 46 萘 (mg/kg) ND ND ND ND 70 700 47 石油烃(C10-C40 )(mg/kg) 36.8 32.8 36.9 33.3 4500 9000 表 4.5-4
86、 T3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mg/kg T3 00.5m 0.51.5m 2.02.5m 3.04.5m 1 pH (无量纲) 8.39 8.22 8.30 8.27 / / 2 砷 (mg/kg) 7.39 10.4 12.3 7.90 60 140 3 镉 (mg/kg) 0.198 0.200 0.113 0.136 65 172 4 铬(六价) (mg/kg) ND ND ND ND 5.7 78 5 铜 (mg/kg) 23 28 32 33 18000 36000 6 铅 (mg/kg) 20.9 23.2 22.2 25.6 800 2500 7 汞 (mg/kg) 0.035 0.024 0.022 0.019 38 82 8 镍 (mg/kg) 38 40 40 48 900 2000 9 四氯化碳 ND ND ND ND 2.8 36 10 氯仿 ND ND ND ND 0.9 10 11 氯甲烷 ND ND ND ND 37 120 12 1,1-二氯乙烷 ND ND ND ND 9 100 13 1,2-二氯乙烷 ND ND ND ND 5 21 14 1
87、,1-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66 200 15 顺- 1,2-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596 2000 16 反- 1,2-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54 163 17 二氯甲烷 ND ND ND ND 616 2000 18 1,2-二氯丙烷 ND ND ND ND 5 47 19 1,1,1,2- 四氯乙烷 ND ND ND ND 10 100 20 1,1,2,2- 四氯乙烷 ND ND ND ND 6.8 50 21 四氯乙烯 ND ND ND ND 53 183 22 1,1,1-三氯乙烷 ND ND ND ND 840 840 23 1,1,2-三氯乙烷 ND ND ND ND 2.8 15 24 三氯乙烯 ND ND ND ND 2.8 15 25 1,2,3-三氯丙烷 ND ND ND ND 0.5 5 26 氯乙烯 ND ND ND ND 0.43 4.3 27 苯 ND ND ND ND 4 40 28 氯苯 ND ND ND ND 270 1000 102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T3 00.5m 0.51.5m 2.02.5
88、m 3.04.5m 29 1,2-二氯苯 ND ND ND ND 560 560 30 1,4-二氯苯 ND ND ND ND 20 200 31 乙苯 ND ND ND ND 28 280 32 苯乙烯 ND ND ND ND 1290 1290 33 甲苯 ND ND ND ND 1200 1200 34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ND ND ND ND 570 570 35 邻二甲苯 ND ND ND ND 640 640 36 硝基苯 (mg/kg) ND ND ND ND 76 760 37 苯胺 (mg/kg) ND ND ND ND 260 663 38 2-氯酚 (mg/kg) ND ND ND ND 2256 4500 39 苯并a蒽 (mg/kg) ND ND ND ND 15 151 40 苯并a芘 (mg/kg) ND ND ND ND 1.5 15 41 苯并b荧蒽 (mg/kg) ND ND ND ND 15 151 42 苯并k荧蒽 (mg/kg) ND ND ND ND 151 1500 43 (mg/kg) ND ND ND ND 1293 12900 44
89、 二苯并a,h蒽 (mg/kg) ND ND ND ND 1.5 15 45 茚并1,2,3-cd芘(mg/kg) ND ND ND ND 15 151 46 萘 (mg/kg) ND ND ND ND 70 700 47 石油烃(C10-C40 )(mg/kg) 81.0 27.0 48.9 29.4 4500 9000 表 4.5-5 T4 、T5 和 T6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值(第二类用地) T6 T7 T10 筛选值 管制值 1 pH (无量纲) 8.45 8.31 8.42 / / 2 砷 (mg/kg) 8.74 8.80 / 60 140 3 镉 (mg/kg) 0.209 0.129 / 65 172 4 铬(六价) (mg/kg) ND ND / 5.7 78 5 铜 (mg/kg) 29 28 / 18000 36000 6 铅 (mg/kg) 29.0 26.3 / 800 2500 7 汞 (mg/kg) 0.062 0.018 / 38 82 8 镍 (mg/kg) 41 34 / 900 2000 9 四氯
90、化碳 ND ND ND 2.8 36 10 氯仿 ND ND ND 0.9 10 11 氯甲烷 ND ND ND 37 120 12 1,1-二氯乙烷 ND ND ND 9 100 13 1,2-二氯乙烷 ND ND ND 5 21 14 1,1-二氯乙烯 ND ND ND 66 200 15 顺- 1,2-二氯乙烯 ND ND ND 596 2000 16 反- 1,2-二氯乙烯 ND ND ND 54 163 17 二氯甲烷 ND ND ND 616 2000 18 1,2-二氯丙烷 ND ND ND 5 47 19 1,1,1,2- 四氯乙烷 ND ND ND 10 100 20 1,1,2,2- 四氯乙烷 ND ND ND 6.8 50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值(第二类用地) T6 T7 T10 筛选值 管制值 21 四氯乙烯 ND ND ND 53 183 22 1,1,1-三氯乙烷 ND ND ND 840 840 23 1,1,2-三氯乙烷 ND ND ND 2.8 15 24 三氯乙烯 ND ND ND 2.8 15 25
91、 1,2,3-三氯丙烷 ND ND ND 0.5 5 26 氯乙烯 ND ND ND 0.43 4.3 27 苯 ND ND ND 4 40 28 氯苯 ND ND ND 270 1000 29 1,2-二氯苯 ND ND ND 560 560 30 1,4-二氯苯 ND ND ND 20 200 31 乙苯 ND ND ND 28 280 32 苯乙烯 ND ND ND 1290 1290 33 甲苯 ND ND ND 1200 1200 34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ND ND ND 570 570 35 邻二甲苯 ND ND ND 640 640 36 硝基苯 (mg/kg) ND ND / 76 760 37 苯胺 (mg/kg) ND ND / 260 663 38 2-氯酚 (mg/kg) ND ND / 2256 4500 39 苯并a蒽 (mg/kg) ND ND / 15 151 40 苯并a芘 (mg/kg) ND ND / 1.5 15 41 苯并b荧蒽 (mg/kg) ND ND / 15 151 42 苯并k荧蒽 (mg/kg) ND ND / 151 1500
92、43 (mg/kg) ND ND / 1293 12900 44 二苯并a,h蒽 (mg/kg) ND ND / 1.5 15 45 茚并1,2,3-cd芘 (mg/kg) ND ND / 15 151 46 萘 (mg/kg) ND ND / 70 700 47 石油烃(C10-C40 ) (mg/kg) 36.5 15.2 37.5 4500 9000 备注: ND 表示未检出,六价铬检出限 0.5mg/kg ,氯仿检出限 1. 1g/kg ,氯甲烷检出限 1.0g/kg ,1,1-二氯乙烷检出 限 1.2g/kg ,1,2-二氯乙烷检出限 1.3g/kg ,1,1-二氯乙烯检出限 1.0g/kg ,顺- 1,2-二氯乙烯检出限 1.3g/kg,反- 1,2- 二氯乙烯检出限 1.4g/kg,四氯化碳检出限 1.3g/kg,二氯甲烷检出限 1.5g/kg,1,2-二氯丙烷检出限 1. 1g/kg,1,1,1,2- 四氯乙烷检出限 1.2g/kg ,1,1,2,2- 四氯乙烷检出限 1.2g/kg ,1,1,1-三氯乙烷检出限 1.3g/kg ,1,1,2-三氯乙烷检出限 1.2g/
93、kg,三氯乙烯检出限 1.2g/kg,1,2,3-三氯丙烷检出限 1.2g/kg,氯乙烯检出限 1.0g/kg,四氯乙烯检出限 1.4g/kg , 苯检出限 1.9g/kg,甲苯检出限 1.3g/kg,氯苯检出限 1.2g/kg,1,2-二氯苯检出限 1.5g/kg,1,4-二氯苯检出限 1.5g/kg , 乙苯检出限 1.2g/kg,苯乙烯检出限 1. 1g/kg ,间/对二甲苯检出限 1.2g/kg,邻二甲苯检出限 1.2g/kg,硝基苯检出 限0.09mg/kg,苯胺检出限0.08mg/kg,2-氯酚检出限0.06mg/kg,苯并a蒽检出限0.1mg/kg,苯并b荧蒽检出限0.2mg/kg, 苯并k荧蒽检出限 0. 1mg/kg,检出限 0. 1mg/kg,二苯并a,h蒽检出限 0. 1mg/kg,苯并a芘检出限 0.1mg/kg,茚并 1,2,3-cd芘检出限 0. 1mg/kg,萘检出限 0.09mg/kg。 4.5.2 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 各类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 监测值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 设 用地 土壤 污 染 风 险 管控 标 准 (
94、试 行 ) (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104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4.6 4.6.1 (1)监测布点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 2.4-2009)的有关规定, 结合项目所在 地的声环境特征, 分别在东、西、南、东北车间界各布设 1 个噪声监测点位进行实测, 见附图 4.2- 1。 (2)监测时间、频次 2021 年 1 月 18 日19 日,连续监测 2 天,分昼间和夜间两个时段进行,每天昼间 夜间各测一次。 (3)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为连续等效 A 声级 Leq (A)。 (4)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见表 4.6- 1。 表 4.6- 1 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 dB(A) 118 119 东车间界 昼间 53.5 52.9 65 达标 夜间 47.6 47.7 55 达标 西车间界 昼间 53.4 52.5 65 达标 夜间 47.7 47.4 55 达标 南车间界 昼间 53.1 52.5 65 达标 夜间 47.9 47.6 55 达标 东北车间界 昼间 53.3 52.3 65 达标 夜间 47.2 47.7 55 达标 4.6.
95、2 (1)评价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 类标准。 (2)评价结果 根据表 5.8- 1,各噪声测点昼、夜间噪声均低于相应标准限值, 达到声环境质量 标准(GB3096-2008) 3 类标准。 4.7 拟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二级评价项目只调查本项目现有及新增污染源和拟被替代的污染源。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5 表 4.7- 1 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点源,正常工况) (o) (m) (m) (m) () (m/s) 点源 118.623179 31.908504 19.0 25.0 1.8 25.0 1.00 VOCs 0.031 kg/h 甲苯 0.003 二甲苯 0.006 表 4.7-2 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面源) /m X Y 矩形面源 118.62293 31.90841 19.0 54.0 22.0 10.0 VOCs 0.033 kg/h 甲苯 0.003 二甲苯 0.006 表 4.7-3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污染源强排放参数 kg/h V
96、OCs 处置装置失效 VOCs 0.307 25 米高排气筒 甲苯 0.030 二甲苯 0.060 106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5 5.1 5.1.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本次采用 AERSCREEN 模型进行预测。 5.1.2 本项目废气排放源强参数见表 5.1- 1 至 5.1-3。 表 5.1- 1 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点源) (o) (m) (m) (m) () (m/s) 点源 118.623179 31.908504 19.0 25.0 1.8 25.0 10.9 VOCs 0.016 kg/h 甲苯 0.002 二甲苯 0.003 表 5.1-2 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面源) /m X Y 矩形面源 118.62293 31.90841 19.0 54.0 22.4 8.0 VOCs 0.017 kg/h 甲苯 0.002 二甲苯 0.003 表 5.1-3 本项目事故工况污染源强排放参数 kg/h VOCs 处置装置失效 VOCs 0.325 25 米高排气筒 甲苯 0.032 二甲苯 0.063 5.1.3
97、 采用AERSCREEN模型分别预测了各点源下风向小时落地浓度、最大落地浓度及其 出现距离,具体结果如下: 5.1.3.1 有组织废气预测结果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预测结果见表5.1-4。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7 表5.1-4 P1排气筒污染物的浓度和占标率 m VOCs (g/m ) VOCs (%) ( g/m ) (%) (g/m ) (%) 50.0 0.1882 0.0157 0.0235 0.0118 0.0353 0.0176 100.0 0.1476 0.0123 0.0185 0.0092 0.0277 0.0138 200.0 0.1808 0.0151 0.0226 0.0113 0.0339 0.0170 300.0 0.1862 0.0155 0.0233 0.0116 0.0349 0.0175 400.0 0.1696 0.0141 0.0212 0.0106 0.0318 0.0159 500.0 0.1541 0.0128 0.0193 0.0096 0.0289 0.0144 600.0 0.1391 0.0116 0.0174 0.008
98、7 0.0261 0.0130 700.0 0.1255 0.0105 0.0157 0.0078 0.0235 0.0118 800.0 0.1146 0.0096 0.0143 0.0072 0.0215 0.0107 900.0 0.1031 0.0086 0.0129 0.0064 0.0193 0.0097 1000.0 0.0926 0.0077 0.0116 0.0058 0.0174 0.0087 1200.0 0.0768 0.0064 0.0096 0.0048 0.0144 0.0072 1400.0 0.0624 0.0052 0.0078 0.0039 0.0117 0.0059 1600.0 0.0537 0.0045 0.0067 0.0034 0.0101 0.0050 1800.0 0.0442 0.0037 0.0235 0.0118 0.0083 0.0041 2000.0 0.0374 0.0031 0.0055 0.0028 0.0070 0.0035 2500.0 0.0285 0.0024 0.0047 0.0023 0.0054 0.00
99、27 3000.0 0.0202 0.0017 0.0036 0.0018 0.0038 0.0019 3500.0 0.0155 0.0013 0.0025 0.0013 0.0029 0.0015 4000.0 0.0137 0.0011 0.0019 0.0010 0.0026 0.0013 4500.0 0.0125 0.0010 0.0017 0.0009 0.0023 0.0012 5000.0 0.0092 0.0008 0.0016 0.0008 0.0017 0.0009 下风向最大浓度 0.1998 0.0167 0.0250 0.0125 0.0375 0.0187 下风向最大浓度 出现距离 229.0 229.0 229.0 229.0 229.0 229.0 D10%最远距离 / / / / / / 108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1.3.2 无组织废气预测结果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预测结果见表 5.1-5。 表5.1-5 无组织废气预测结果 m VOCs (g/m ) VOCs (%) (g/m ) (%) (g/m ) (%) 50.0 10.712
100、0 0.8927 1.2602 0.6301 1.8904 0.9452 100.0 4.0577 0.3381 0.4774 0.2387 0.7161 0.3580 200.0 1.5401 0.1283 0.1812 0.0906 0.2718 0.1359 300.0 0.8791 0.0733 0.1034 0.0517 0.1551 0.0776 400.0 0.5910 0.0492 0.0695 0.0348 0.1043 0.0521 500.0 0.4349 0.0362 0.0512 0.0256 0.0768 0.0384 600.0 0.3386 0.0282 0.0398 0.0199 0.0598 0.0299 700.0 0.2741 0.0228 0.0322 0.0161 0.0484 0.0242 800.0 0.2282 0.0190 0.0268 0.0134 0.0403 0.0201 900.0 0.1942 0.0162 0.0228 0.0114 0.0343 0.0171 1000.0 0.1681 0.0140 0.0198 0.0
101、099 0.0297 0.0148 1200.0 0.1309 0.0109 0.0154 0.0077 0.0231 0.0115 1400.0 0.1060 0.0088 0.0125 0.0062 0.0187 0.0094 1600.0 0.0883 0.0074 0.0104 0.0052 0.0156 0.0078 1800.0 0.0751 0.0063 0.0088 0.0044 0.0133 0.0066 2000.0 0.0650 0.0054 0.0077 0.0038 0.0115 0.0057 2500.0 0.0479 0.0040 0.0056 0.0028 0.0085 0.0042 3000.0 0.0373 0.0031 0.0044 0.0022 0.0066 0.0033 3500.0 0.0303 0.0025 0.0036 0.0018 0.0053 0.0027 4000.0 0.0253 0.0021 0.0030 0.0015 0.0045 0.0022 4500.0 0.0216 0.0018 0.0025 0.0013 0.0038
102、 0.0019 5000.0 0.0188 0.0016 0.0022 0.0011 0.0033 0.0017 下风向最大浓 度 17.9820 1.4985 2.1155 1.0578 3.1733 1.5866 下风向最大浓 度出现距离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D10%最远距离 / / / / / /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9 5.1.3.3 非正常排放预测结果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下废气预测结果见表5.1-6。 表5.1-6 P1排气筒污染物的浓度和占标率 m VOCs (g/m ) VOCs (%) ( g/m ) (%) (g/m ) (%) 50.0 3.8224 0.3185 0.3764 0.1882 0.7410 0.3705 100.0 2.9992 0.2499 0.2953 0.1477 0.5814 0.2907 200.0 3.6734 0.3061 0.3617 0.1808 0.7121 0.3560 300.0 3.7830 0.3152 0.3725 0.1862 0.7333 0.3667 400.0
103、3.4457 0.2871 0.3393 0.1696 0.6679 0.3340 500.0 3.1299 0.2608 0.3082 0.1541 0.6067 0.3034 600.0 2.8258 0.2355 0.2782 0.1391 0.5478 0.2739 700.0 2.5486 0.2124 0.2509 0.1255 0.4940 0.2470 800.0 2.3289 0.1941 0.2293 0.1147 0.4514 0.2257 900.0 2.0938 0.1745 0.2062 0.1031 0.4059 0.2029 1000.0 1.8811 0.1568 0.1852 0.0926 0.3646 0.1823 1200.0 1.5605 0.1300 0.1536 0.0768 0.3025 0.1512 1400.0 1.2677 0.1056 0.1248 0.0624 0.2457 0.1229 1600.0 1.0913 0.0909 0.1075 0.0537 0.2115 0.1058 1800.0 0.8988 0.0749 0
104、.0885 0.0442 0.1742 0.0871 2000.0 0.7592 0.0633 0.0748 0.0374 0.1472 0.0736 2500.0 0.5800 0.0483 0.0571 0.0286 0.1124 0.0562 3000.0 0.4103 0.0342 0.0404 0.0202 0.0795 0.0398 3500.0 0.3159 0.0263 0.0311 0.0156 0.0612 0.0306 4000.0 0.2792 0.0233 0.0275 0.0137 0.0541 0.0271 4500.0 0.2542 0.0212 0.0250 0.0125 0.0493 0.0246 5000.0 0.1867 0.0156 0.0184 0.0092 0.0362 0.0181 下风向最大 浓度 4.0600 0.3383 0.3998 0.1999 0.7870 0.3935 下风向最大 浓度出现距 离 229.0 229.0 229.0 229.0 229.0 229.0 5.1.3.4 预测结果与评价 本项目所有污染源正常排放污
105、染物的Pmax和D10%预测结果见表5.1-7。 表5.1-7 正常工况下, Pmax和D10%预测和计算结果一览表 (g/m3) Cmax (g/m3) Pmax (%) D10% (m) P1 VOCs 1200.0 0.1998 0.0167 / 甲苯 200.0 0.0250 0.0125 / 二甲苯 200.0 0.0375 0.0187 / 车间 (无组织 面源) VOCs 1200.0 17.9820 1.4985 / 甲苯 200.0 2.1155 1.0578 / 二甲苯 200.0 3.1733 1.5866 / 110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从预测结果可知, 有组织排放的 VOCs 在下风向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 0.0167%、 甲苯最大占标率 0.0125% 、二甲苯最大占标率 0.0187%,远小于空气环境标准限值。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的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无组织排放的 VOCs 在下风向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 1.4895% 、甲苯最大占标率 1.0578% 、二甲苯最大占标率 1.5866%,远小于空气环境标准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对环
106、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由大气污染物预测结果可见, 建设项目投产后各污染物排放的最大占标率均10, 各污染物下风向最大浓度均小于标准要求, 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不会改变区域环 境空气质量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判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 为二级,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预测,所以本评价不开展进一步预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各大气污染物下风 向最大落地点浓度均满足附录 D 表 D. 1 中标准值,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5.1.4 本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涉及异味排放的污染因子主要为甲苯、二甲苯等。 人的嗅 觉器官对异味很敏感, 很多时候在低于仪器检出限的浓度水平下, 仍能够明显感知异味, 嗅阈值即用来表征引起嗅觉的异味物质的最小浓度。嗅阈值分为感觉阈值和识别阈值两 种, 感觉阈值是指使人勉强感知异味但无法辨别异味特征时的最小浓度; 识别阈值在数 值上要高于感觉阈值, 其被定义为使人准确辨别异味特征时的最小浓度。通常所指的嗅 阈值是感觉阈值(GB/T 14675-93)。 甲苯和二甲苯异味特征见表
107、 5.1-8。 5.1-8 C1 10-6 X2 mg/m3 mg/m3 甲苯 0.33 1.24 0.0013 二甲苯 0.38 1.65 0.019 1参照40 种典型恶臭物质嗅阈值测定,安全与环境学报, 2015 年 12 月,第 15 卷第 6 期。 2嗅阈值浓度 X (mg/m3 )与嗅阈值 C (ppm)的换算公式为: X= (M/22.4) C 273/ (273+T) (Ba/101325)。 式中: X污染物以每标立方米的毫克数表示的浓度值; C污染物以 ppm 表示的浓度值;M污染物的分子量; T 温度(),本次按常温 25计; Ba压力(Pa),本次按常压 101325Pa 计。 由上表可知, 本项目排放的甲苯、二甲苯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其对应的嗅阈值浓度。 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异味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 5.1.5 (1) 大气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明, 本项目建成后有组织排放的 VOCs 、甲苯、二甲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11 苯下风向落地浓度最大占标率均小于评价标准的 10%。 (2)无组织废气的最大浓度值能够达到厂界浓度标准的要求。 (3)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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