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宗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第一版.docx
17页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姓 名 徐宗才专 业 法律史研究方向 中国法制史录取类别 定向入学时间 2014 指导教师 武乾学院名称 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一、基本情况姓 名徐宗才所在学院法学院专 业法律史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年 级2014指导教师武乾论文题目论汉代死刑核准程序的初步确立二、选题意义与研究综述1) 说明选题的理论及现实意义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理论意义本文题目为“论汉代死刑核准程序的初步确立”研究汉代死刑的程序性问题 死刑是中国古代很重要的刑罚手段,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统治阶级采用死刑 的手段巩固专制统治,汉朝统治者也不例外沈家本认为:“汉代地方守令有专杀 之权”这种专杀之权,没有受到限制沈家本先生受到当时条件的限制,得出的 结论具有局限性新出土的文献例如《二年律令》为研究汉代死刑核准制度提供 直接的依据胡仁智的《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研究》一文系统分析汉代地方官吏 司法的运行状况,认为地方的司法机关权力受到法律的限制,但是缺乏对中央司 法机关死刑适用的研究,没有说明为何史料中地方守令专杀案例颇多日本学者 研究过汉代的诉讼制度,论证中所选取的史料全面,论证有力,但是日本学者为 了他的观点很容易忽视其他案例,只选取对自己观点有用的案例,例如为了论证 郡奏死刑案例,日本学者只选取王温舒和严延年的案例,像郅都、宁城、义纵擅 自执行死刑的案例被忽视。
本文将系统研究汉代的死刑核准制度,研究范围扩大 到中央政府一级,对史料的引用比日本学者更加广泛,还专门用一个章节分析汉 代死刑核准程序出现实践偏差的原因现实意义一、 全面研究汉代死刑的核准制度,从制度和实践层面对比分析汉代死刑核准 制度的特点和原因,可以深化对汉代死刑核准制度的认识,弥补目前学界 研究的不足二、 汉代处于秦到魏晋的过渡期,全面认识汉朝是如何继承秦朝司法制度,怎 样影响魏晋的死刑核准制度2)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目前国内有学者对唐朝、明朝、清朝的死刑判决与复核进行专门的研究,但是 对汉代的死刑判决与复核还没有进行专门研究有些学者在研究中国古代死刑的 判决与复核时多从宏观上研究死刑判决与复核的变迁,没有对汉代死刑的判决与 复核进行专门的论述,加之汉代时间久远,给人的印象十分模糊不清目前国内 有对汉代诉讼程序研究的文章一、国内研究现状胡仁智的《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研究》一文,介绍两汉郡县的司法地位和分工, 郡县司法官吏的组成结构,动态分析郡县司法权的运行状况,郡县司法权制约的 因素,汉代不同司法官吏的司法风格,影响汉代司法官吏活动的主要因素本文 对汉代地方司法运行的研究很全面,但是没有专门研究汉代死刑核准的章节,也 没有研究汉代中央一级司法机关的司法运行情况。
李文玲的《中国古代刑事诉讼 法史》第三章第三节介绍汉代刑事案件的判决、上诉、复审、奏谳、执行,不过 对汉代上诉、复审、奏谳的介绍简单,只是教科书式介绍,资料的引用不全面, 观点和资料之间的论证不严密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认为汉代地方守令专杀 权大,一点制约都没有,沈家本的论断很武断,他的观点来自对传统史料的引证, 得出的结论也有局限性程树德的《九朝律考》卷一汉律考通过对汉朝史料的整 合,对汉律相关的罪行给予案例参考,这只是史料的重新组合,没有新的观点, 不过史料蛮有价值张晋藩的《中国司法制度史》第三章第三节介绍了汉代的诉 讼审判制度,认为汉代有上诉和复审制度,不过只有四段简单介绍,只是简单宏 观叙述,并没有详细的论述张晋藩主编的《中国法制通史》第二卷第九章第三 节介绍秦汉的审判制度,介绍了读鞠、乞鞠、复审和改判,第十五章第二节介绍 了亲亲得相首匿和先请制度,第十六章介绍了两汉的司法组织,第十九章第四节 介绍了录囚制度,这种介绍比较分散,没有形成系统的论述和严谨的结论曹旅 宁的《张家山汉律研究》分章节对张家山汉律各篇进行考证,其中对职官和《奏 谳书》的考证为认识汉代死刑核准制度有帮助朱红林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集释》对二年律令进行了系统地考证和解释,其中考证的汉代的奏谳制度、乞鞠 制度、亲亲相隐、上请制度、监察制度、《沈命法》、上报制度对研究汉代死刑核 准制度有材料上的帮助。
闫晓君的《秦汉法律研究》为上篇秦汉时期的诉讼审判 制度提及死刑的上报制度,但是资料的整理不全面,只提及汉代死刑核准的一个 方面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四章第一节和第二节提及汉代法律上 的特权阶级,上请制度是对贵族法律特权的保护杨一凡主编的《中国法制史考 证》甲编第二卷第七章秦代法吏体系考略介绍了不同级别司法官吏的权力,突出 特点是地方郡县司法官吏权限很大,《中国法制史考证》乙编第二卷第二十三章考 证了从“失期,法皆斩”律条所使用的主体范围,《中国法制史考证》乙编第二卷 第二十四章解释了两汉“鞠狱”的正释,对正确认识汉代的鞠狱有很大启发张 兆凯主编的《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史》第三编第二章第二节有关汉代审判制度的变 化简单提及了奏报和复审,研究不够深入李均明的《简牍所反映的汉代诉讼关 系》一文,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奏谳书》等简牍资料为中心,结合传世 文献的记载,从诉讼各方、告劾、逮捕、讯鞫、论报、奏谳、乞鞫和执行等八个 方面,勾勒出汉代诉讼关系的基本轮廓徐世虹的《汉代民事诉讼程序考述》考 察了汉代的民事诉讼程序张建国的《汉简〈奏谳书〉和秦汉刑事诉讼程序初探》 就《奏谳书》的标题进行了解读,认为应视作“奏书”和“谳书”两类,作者在 此基础上对秦汉时期的告劾、讯、鞫、论、报等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探讨。
张积 的《汉代法制杂考》选取诸阙、覆、录囚三个专项来论证汉代法制,对史料进行 了新的追索万竹青的《汉代儒家化的诉讼制度初探》对汉代诉讼制度的儒家化 特性进行了考察刘长江的《汉代法政体制述论》对汉代司法体系进行了探讨, 认为廷尉是汉代最高司法机关,但并非唯一有司法审判权的机关,丞相、御史、 尚书等行政长官亦兼理司法汉代所创制的疑狱谳报、录囚、杂治(议)、春秋决 狱、秋冬行刑等制度,对中国封建法政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赵光怀的《狱吏 与汉代司法系统》考察了司法系统中的狱吏,认为司法从属于行政是中国古代政 治制度的一大特色汉代各级政府中均设有专门负责司法的掾吏,我们统称之为 “狱吏”,他们是汉代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汉王朝对这些狱吏十分重视,贵 治狱之吏是汉代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些“狱吏”不仅在司法运作中发挥着重 要作用,还影响到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的许多方面,对汉代社会产生了重要影 响律璞的《两汉司法官员立法功能探析》对过去很少有人研究的汉代司法官员 立法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两汉司法官员积极参与立法,在司法领域通过制作判 例创制法律,为推动儒家思想法律化作出了积极贡献陈长琦、赵恒慧的《两汉 县级管辖下的司法制度》对汉代的县级司法进行了考察,认为汉代县级司法有一 整套既定的程序,关于立案、审理及爰书、证据、乞鞫、监禁等都有规定,案件 的审结与县令长的素质密切相关。
赵恒慧的《试论两汉与亲属有关的司法程序》 一文认为,汉代亲属关系同司法程序之间的关系密切汉代的司法官吏往往根据 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来决定是否受理,在审判时,又根据当事人的亲属关系来 决定判罚轻重此外,汉代还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旨在维护特定亲属关系的司法 规定及惯例,如亲亲相隐、代刑、株连等赵光怀的《“告御状”:汉代之诣阙上 诉制度》一文探讨了汉代的诣阙上诉制度作者认为,诣阙上诉是汉代司法程序 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源于“谳狱”制度诣阙上诉制度是对常规司法程序的补 充,由最高统治者裁决,也是冤假错案获得平反的最后机会孙展的《上书与秦 汉法制》一文认为,上书是秦汉时期较为普遍的一种政治文书,这种文书深刻地 影响了当时的法制在立法过程中,上书者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建议法令的设 定与更改;在司法活动中,上书还可以起到起诉、辩护、上诉、申诉的作用这 种活动由于有利于加强皇帝对官僚系统的控制而得到皇权的支持刘凡振、刘广 平的《西汉举报立法初探》从秦入手,探讨了西汉举报立法的渊源李晓英的《汉 代证据制度探析》对汉代证据制度进行了研究孟志成的《论秦汉法律的适用时 效》根据出土文献、传世典籍中有关律令的记载和其他史料,对秦汉时期实行的 适用法律不溯及既往、不追究赦前犯罪、罪犯死亡后不追诉等规定进行了考察, 认为这些规定既符合经济原则,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审理现行案件,又能防 止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在法制建设史上具有积极意义。
杨国誉、晋文的《汉 代赦制略论》认为,汉代是赦免经常化、制度化的时期,对秦亡教训的反思、经 学治国原则的施行以及种种现实需求的驱动,使得赦的应用空前兴盛,并形成了 专擅、随意和“盛时赦少,乱时赦多”的特点,对汉代社会诸方面都产生了深刻 影响张建国的《居延新汉简“粟君债寇恩”民事诉讼个案研究》一文,用个案 分析的方法对汉代的民事诉讼进行了探讨作者就所考察的案件的性质、文书的 类别、各文书的相互关系、文书所反映的案件在诉讼程序中所处的阶段、案件当 事人争议的内容、案件所反映的其他问题等进行了分析考辨,丰富和加深了关于 汉代民事诉讼的研究吕德凯的《汉初典型诉讼案例》研究湖北张家山汉简《奏 谳书》中的案例对汉代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复原欧阳凤莲的《论两汉的诉讼程 序》绍了两汉诉讼的提起方式,接着探讨了汉代诉讼的受理机构和审级层次,然后 从传讯被告到庭、讯问当事人、证据、读鞠、论罪、上报和奏漱、乞鞠和复审等 几个方面重点论述了汉代诉讼中的审讯程序,力图勾勒出汉代审讯程序的基本轮 廓考察了汉代诉讼的监督制度,从皇帝、皇后亲自录囚、刺史录囚和郡太守录囚 及录囚的作用等几个方面分析了汉代的录囚制度另外,也对汉代治狱和判决的执 行时间进行了探讨。
最后归纳并分析了两汉诉讼程序的主要特点,以期进一步认识 汉代诉讼程序的历史地位陈永生的《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之检讨》提及中国古 代的死刑复核,认为汉代就已经出现了死刑复核制度的萌芽程政举的《汉代诉 讼程序考》代的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没有明显的区分汉代的诉讼程序 可分为告劾、案件受理、证不言情之辩告、案件事实查证和司法判决五个阶段 告劾是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行为证不言情之辩告是司法机关告知当事人或诉讼 参与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案件事实查证阶段包括讯、验和鞫三个部分司 法判决包括论、当和报三部分朱振辉、丁国峰的《从古代录囚制度看刑事法律 纠错程序的建立》认为录囚制度是中国古代皇帝以及上级司法机关官员通过直接 讯问已经判决而尚未执行之囚徒,检查各级司法机关决狱情况,发现并平反冤狱, 纠正错案或督办久系未决案件,核验法官办案效果与效率的一种特殊诉讼制度 录囚制产生于西汉时期,唐代正式成为定制,并蕴含着公平正义的法治基本理念 研究中国古代录囚制度对当今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法律纠错程序制 度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张蕊鑫的《当代死刑复核制度对古代的借鉴》认为我国 古代死刑复核制度有着深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其几乎贯穿整个中国社会 发展,是中国古代法特有的,同时对当代死刑复核制度也有影响。
张蕊鑫的《浅 析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功效》一文肯定死刑复核制度所产生的积极功效,文 章试从民众心理,稳定社会秩序,强化司法监督,缓解滞狱,尊重人权限制死刑 执行三方面论述死刑复核制度的价值杨振红的《“南郡卒史复攸庫等狱簿”再解 读》通过案例考察秦汉审判制度王琨的《古代死刑复核制度考察》一文主要以 制度的历史发展演变为视角,考察了死刑复核制度的思想基础,对历代死刑复核 制度的发展历程做了梳理刘磊的《论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介绍中国古代死 刑复核制度的发展演变,深入分析了这一制度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二、国外研究现状研究汉代死刑核准制度的外国主力在日本,日本学者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