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docx
35页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先行先试,着力构建“优质、均衡、普惠”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打造“浙有善育”金名片,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幼有善育”需求,统筹各方资源,加强政策供给,动员社会力量,多措并举发展多元普惠托育服务,医育结合提升普惠托育服务水平,打造“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促进**市“幼有善育”、育儿友好型城市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保障性支撑二、目标任务以打造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为目标,建设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托幼一体化建设为中心,专业托育机构为补充,“普惠+全覆盖”为主导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加大普惠托育政策供给、服务供给、队伍培育,完善生育健康管理、托育智慧管理、综合监督管理,高标准高质量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在省级普惠托育公共服务试点期限内,探索出一条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托育公共服务路径全市普惠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服务规范体系、服务模式体系初步建立,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托位占比超过60%,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家、“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1家。
到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达5个,普惠托位占比超过80%,各镇(街道)托育机构和新建居住区配套设置托育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公共场所、用人单位标准化母婴设施实现应配尽配;建有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家,“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3家,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95%,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9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80%以上,家庭托育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三、主要内容(一)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社区驿站等为补充的“5+X”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多渠道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打造便捷、安全、可及的15分钟托育服务圈1.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出台幼儿园托班补助政策,做好0-3岁托育与3-6岁学前教育的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将托班列入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完善幼儿园托班登记制度,登记后托班不改变主管部门和经营性质根据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规模合理配置幼儿园,建设与配套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托班,原则上2—3岁托班数与小班数一致(6、9、12 及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城区分别另设置2、3、4个及以上的托班,乡村分别另设置1、2、3个及以上的托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2.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范围,把托育服务纳入未来社区规划,打造托育服务应用场景发挥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文化礼堂、社区综合设施、大型小区物业管理设施、居民活动中心等建设普惠社区驿站和托育点,提供免费的亲子活动场所、公益性“养育小组活动”和婴幼儿照护技能指导以及临时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为幼儿家庭提供多样化的照护和育儿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社发集团、各镇〔街道〕)3.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发展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补贴及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开办托育服务加大国有企业举办托育机构投资力度,提高普惠托育机构占比,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服务格局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增加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到2025年,新增普惠性托位500个以上,全市普惠托育托位占比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社发集团、市税务局、各镇〔街道〕)4.推进公共场所办托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利用合法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单独举办、合建、配建等方式,应建尽建托育服务设施,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公共场所、用人单位标准化母婴设施实现应配尽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各镇〔街道〕)(二)加快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实行托育服务“网格化”管理模式,依托市妇保院、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社区)驿站,以儿保医生、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团队、育婴员等为骨干,形成良性互动托育服务格局5.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婴幼儿早期发展及0—3岁儿童保健、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托育服务和辖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指导等功能优化儿童职业体验营,开设家长体验营,建设从业人员体验馆,打造“善育**”品牌2023年建成1家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6.建设“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
依托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整合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生长发育、婴幼儿照护服务等一站式服务,着力打造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养育照护三位一体的全链条服务体系,为辖区儿童提供高质量、专业化和精细化的儿童健康管理服务2023年建成1家“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到2025年建成3家,其中1—2家创成省级示范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7.优化家庭育儿指导服务目前0—3岁婴幼儿养护仍以家庭养育为主,通过定期举办公益且规范的家庭养育照护小组活动、育儿学校等形式,创新“线上+线下”结合、“传统媒体+新媒体”融合的家庭科学养育指导服务,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推动家庭科学喂养,提高广大婴幼儿家庭的养育照护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各镇〔街道〕)8.加大养育困难儿童服务保障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兜底保障力度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养育风险评估及生长发育监测服务建设孤独症等心智障碍儿童康复中心,免费开展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转诊服务,以“医教结合”模式,对孤独症等心智障碍儿童进行全面的综合干预训练及融合,帮助孤独症等心智障碍儿童获得更佳康复效果。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各镇〔街道〕)(三)积极探索“医育结合”制度发挥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与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和育儿家庭间的互动通道,促进托育服务与儿科医疗保健服务、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通过以医促育、医育结合、协同推进,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为儿童早期发展赋能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超过95%9.儿童保健医生派驻托育机构兼职健康指导员健康指导员对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心理健康等进行健康宣教、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每季度至少到辖区托育机构实地指导1次;每半年组织一次婴幼儿健康知识讲座;每年梳理一次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并进行指导完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各镇〔街道〕)10.签约医生开展入户养育指导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家庭,完善0—6岁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应签尽签签约医生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指导和服务,加强高危儿和营养性疾病儿童重点健康问题干预和动态随访管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新生儿家庭访视,基层儿保医生为婴幼儿家庭开展个性化、针对性的养育照护入户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11.多学科、多部门医育融合。
将儿童保健与婴幼儿托育服务相结合,宝宝入托即建立健康档案,从卫生、营养、教育以及环境等多方面进行支持,支撑起婴幼儿的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多学科会诊制度,儿科、中医科、营养科等多学科联合,开展预防接种、膳食营养分析、心理发育评估、中医保健、体格保健等服务,将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为婴幼儿提供科学专业“医育结合”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四)完善“幼有善育”政策保障明确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内容、规范化要求、资金补助标准、评价标准以及普惠托育机构的认定标准等,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供人财物保障12.强化政策保障落实上级文件规定的用地保障、税费减免等关于普惠托育的支持政策,并制定出台《**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市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保障职工依法享受休息休假权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税务局)13.健全评价机制立足“以评促建、以评促优”,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和托育机构星级评定工作,促进托育机构不断提升办托水平,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14.完善人才保障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托育从业人员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突出托育服务人员管理,规范入职标准、加强技能培训,打造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良的专业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培育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者队伍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市妇联)(五)加快实施智慧托育管理依托省、市级智慧托育服务智慧平台,对区域托育资源布局、机构准入、从业人员资质、执业规范、安全运营以及婴幼儿健康等实施数字化监管15.打造托育服务智慧应用场景依托“浙里办”“浙有善育”专区,上线办托、入托一件事等跨部门便民服务应用场景,将**市“健康大脑+智慧医疗”项目中的托育模块与台州市托育智慧系统对接,推进机构“网上提交即刻办”、家庭“入托网上约”,全流程为机构办托和家庭入托提供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16.实施托幼一体健康管理开设托班幼儿园统一在“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平台登记,完善开办托班幼儿园机构端功能,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对0—6岁儿童健康实施数字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六)健全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多部门沟通协调,拓展监管深度,围绕规范化、安全性,实现多维度立体式监管17.建立多元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托育服务政府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多部门协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托育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全面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规范登记备案流程,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提升核准登记机构备案率,及时掌握各类托育机构的相关信息,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强化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媒体和妇联等社会各界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18.加强安全监管服务将托育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强化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管理,防范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将托育服务质量安全纳入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重点内容,建立托育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