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物技术领域专利的应用幻灯片.ppt
73页生物技术领域专利的应用,一、企业的专利工作,I、研究选题 II、保护自己的成果,占有市场 III、开发(立项),(一)开发立项,A.市场需求 B.专利保护的情况,包括国内、国外 跟踪他人的专利项目,挤出属于自己的空间 C. 提出“无效”,(二)研究课题的选择,除A,B外,包括 D. 重点投入“原创性发明” E.适当考虑“改进发明”,(三) 技术投资,接受技术投资 应该明确其是否在中国申请专利以及获得专利的可能性(案例公开和授权),接受技术投资: 其技术相关领域,是否有他人在中国获得专利或已经申请了专利,(四) 合作研究,1.合作之前将现有的成果申请专利,2.明确将来获得成果的专利权力的归属 作为发明人?专利权人? 在哪些国家享有专利权?,(五)提出专利申请,1.市场调查 预测和调研开发的可能性、范围,市场和商品市场的条件; 以便明确在取得专利权以后实施和转让专利的条件及可能获得的经济收益;,2. “专利性”调查 跟踪该领域的研究进展 •专利文献的检索 •非专利文献的检索,特定的技术领域应当检索相关的重要数据库,3. 提出专利申请的时机 A.学会使用“优先权”,B. 必要的实验资料 在生物技术领域内通常所述的技术方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如果未提供实验证据,被认为是无法实现的,4 确定提出专利申请的国家 (考虑专利权的区域性) A.本国申请; B.PCT申请; C.外国申请;,5. 必要的专利知识或选择代理人 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 “撰写技巧”,二、专利的基础知识,(一)审批程序 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驳回)五个阶段,(二)获取专利的条件,A. 实质性条件 技术内容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技术内容公开充分;,B. 形式要求 申请文件的撰写符合专利法规定 C.履行各种手续(费用等),(三)专利权的特性 1. 时间性 2. 地域性 3. 独占性,专利权的时间性 专利权的有效期是由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起计算20年,专利权的地域性 专利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的本国有效; 每个国家所授予的专利权,其效力是互相独立的,专利权的独占性 他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三、生物技术领域专利保护主题,,专利法第五条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下列特定的主题不应被授予专利权: (a)克隆人类的方法; (b)修饰人类种系遗传同一性的方法; (c)人胚胎用于工业或商业目的的用途; (d)修饰动物遗传同一性的方法以及由此方法得到的动物,所述方法可能导致动物痛苦而对人或动物的医疗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好处案例干细胞),专利法第25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一)克隆人类的方法,(二)人胚胎用于工业或商业目的的用途,(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治疗方法: 包括以治疗为目的或者具有治疗性质的各种方法预防疾病或者免疫的方法视为治疗方法区分下列权利要求: 一种……药物组合物作为药物的应用 一种……药物组合物,用于治疗….疾病基因治疗: 治疗方法 基因 携带特定基因的载体,,(四)动、植物品种,植物(包括转基因植物) 植物的细胞(系) 植物的组织,器官 植物的种子 植株本身 ,非人动物 (包括转基因非人动物) 动物的细胞(系) 动物的组织,器官 胚胎以及动物体 ,人类本身 人类的胚胎 (专利法第五条 ,第二十五条) 人类的胚胎干细胞(系) (专利法第五条 ),人类的组织,器官 (专利法第五条 ) 人的细胞(细胞系) ,四、说明书技术内容的公开,(一)说明书的描述应当包括: 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1. 涉及DNA片段(基因)或肽(蛋白质)的发明的充分公开,满足专利法第26.3款是指: 对于涉及化合物本身的发明,根据说明书提供的内容和结合申请日时的公知常识,不需要过度的试验可以制备和使用该化合物.,重点: A. 对于DNA或多肽,应在说明书中描述其具有的功能或用途;,B. 所述的功能或用途必须是特定的、实质性的和可信的(说明书必须提供证实其具有所述功能或用途的生物学实验),特定的用途: 该用途是所述发明特有的,而不是存在于许多种类的发明的“普遍性用途”;,对于结构基因,用作为类似“探针”的功能用于检测或筛选的目的,这是DNA分子的普遍性的用途, 不是该DNA分子特有的用途;,一个结构基因的用途必须由其编码的多肽的用途来证实.,实质性的用途: 该用途是在现实世界中的真实的用途,不需要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来鉴别或证实这种用途;,可信的用途 基于逻辑推理和申请人提供的支持所述用途的事实,本领域内技术人员可以认可所记载的或所公开的发明确实具有这样的用途。
例子1: 申请人提供证据说明某基因编码的蛋白的表达量与某疾病有关,故认为该蛋白可用于制备治疗所述疾病的药物,这种推理是不允许的,因为蛋白质的表达程度的变化和该疾病没有 “直接”的关系,这样的特异性疾病可能是其他次级反应的结果该蛋白质不能用于治疗所述疾病2.技术方案(权利要求)和实施方式的关系,(1)技术方案部分应概括性的描述发明,等同于独立权利要求;,(2)实施方式的数量决定了是否能够获得合理的保护范围 案例,(二)涉及DNA片段(基因)或肽(蛋白质)的说明书的修改,1.不允许申请人对原始公开的序列进行修改,2.在优先权日或申请日之前,将含有该DNA序列的克隆进行保藏,五、权利要求书的重要性,专利法规定: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被批准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权利要求描述的技术特征限定了保护范围的大小,也直接关系到申请人的利益一)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影响保护范围 应该呈“漏斗型”方式撰写 案例(公开和授权),(二)独立权利要求的重要性 独立权利要求尽可能仅描述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描述的特征越多,保护的范围越小,因此非必要技术特征尽量去除,(三)正确认识不同类型的权利要求的保护力度 产品, 制备方法, 应用 案例,(四)撰写技巧 “不可反悔原则”,“等同原则” 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