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754188-91008行政审批事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doc
5页00754188-9)1008 行政审批事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核一、行政许可内容对民用建筑的人防工程报建, 提出设计要求并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包括提 出人防设计要求和人防初步设计审查两个阶段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996年10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1998 年 7 月 29 日广东省第 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009 年 1 月 21 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建设工程已取得用地批准手续;(二)己取得计划立项批文;(三)异地建设人防工程项目已按规定交纳异地建设费;(四)自建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图纸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 第九条;《深 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009年 1月 21日深圳市第四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 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 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 (深府[1994]231 号)第十条。
五、申请材料(一)提出人防设计要求阶段:1、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地下室报建登记表;2、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3、宗地图复印件(核原件) ;4、建筑设计方案(盖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方案中应有每栋单体建筑各 层的建筑面积明细列表) ;5、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6、建设单位提供的各份资料中,建设单位名称、用地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证明,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7、易地建设的需提交书面申请;8、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人防初步设计审查阶段(自建项目) :1、《罗湖区人防地下室建设意见征询单》及区民防办发出的其它函件;2、《深圳市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 ;3、人防地下室平战转换专篇 1 份;4、按市民防办 “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报送图纸要求” ,报送人防五个专业的 初步设计图纸及电子文档各 1 套,并装订成册;5、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六、申请表格《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地下室报建登记表》 ,此表可在罗湖管理中心大厦 22 楼 A 区民防办免费领取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罗湖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罗湖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九、行政许可程序(一)递交申请资料;(二)区民防办审核后发出《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地室建设意见征询单》 ;(三)建设单位根据以下建设类型向区民防办申办《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 程核准单》:1. 免建免缴工程:直接发文;2. 易地建设工程:缴费后发文;3. 自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合格后发文十、行政许可内部流程(一)受理窗口接受申请;(二)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三)民防工作办主任审核;(四)局分管领导审定;(五)民防工作办出《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地下室建设意见征询单》 ;(六)局办公室盖章发文到发文窗口以上流程时限: 10 个工作日七)1、免建项目:出《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地下室建设意见征询单》时,同时核 发《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核准单》 2、易地建设项目(1)建设单位凭《民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通知单》到我局财务室缴纳 易地建设费,凭缴费通知到区民防办办理《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核准单》 ;(2)经办人填写《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核准单》 ;(3)民防工作办主任审批;(4)局办公室加盖公章发文到发文窗口3、自建项目(1)建设单位将人防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的意见书和初步设计图纸送区民 防办,办理《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核准单》 ;(2)经办人填写《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核准单》 ;(3)民防工作办主任审批;(4)局办公室加盖公章发文到发文窗口。
十一、行政许可时限提出人防设计要求阶段: 10 个工作日;人防初步设计审查阶段: 5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许可后颁发《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核准单》 ,如改变土地权属、用地功能 和工程项目设计指标, 《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核准单》自行无效十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核准单》 后才能办理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进行该项目人防工程施工依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009 年 1 月 21 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建设项目因地质、 施工等客观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 经罗湖区人民防空 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 按应建人民防空地下室的面积缴纳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所 需建设经费法律依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009年 1 月 21 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条; 《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 (深府 [1994]231 号)第十条)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六、法律救济申请人对罗湖区民防办作出的行政审批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或者行政诉讼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核流程(包括I提出人防设计要求阶段和U人防初步设计审查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