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新旧准则借款利息资本化核算方法比较.docx
4页新旧准就借款利息资本化核算方法比较《企业会计准就第 17 号——借款费用》 利息资本化核算方法与原企业会计准就相比有很大转变,主要表现在:将特地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分别纳入会计准就.对特地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扩大到“相关资产”.对“相关资产”发生的特地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与原会计准就不同.本文举实例进行分析.一,扩大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畴及其利息资本化的借款范畴从《企业会计准就第 17 号——借款费用》中可以看出,新准就涵盖了企业发生的全部借款费用核算,在对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核算进一步完善的同时,对 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借款费用核算也进行了规范.与旧准就相比,新准就对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及其利息资本化的借款范畴有所扩大.在新准就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畴,扩大到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在会计实务中,需要较长预备期才能将其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生产制造车间,电力设备和物业投资等均可作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旧准就“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仅指固定资产 〔 包括企业自己购买或建造的固定资产, 托付其他单位建造的固定资产 〕 ,而对发生在存货等资产的借款费用就不能予以资本化.在新准就中,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应当依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特地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运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而在旧准就中,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款并不纳入利息资本化的借款范畴.二,完善了特地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新准就规定,为购建或生产相关资产而借入特地借款的,应当以特地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收入或进行临时性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该条款的规定与旧准就不同,在旧准就中,只有与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相挂钩的部分才答应资本化,在确定利息资本化金额时,要考虑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两个主要因素.新准就对特地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就第 23 号——借款费用》基本相同.国际会计准就的相关规定是:对于特地为猎取某项相关资产借入的资金,符合资本化条件而计入该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为借款期内发生的实际借款费用,减去该借款用于临时投资所带来的任何投资收益.举例说明.利达公司于 20×7年 1 月 1 日从商业银行借入 2 年期,年利率 7.8 %,金额为1000 万元的人民币借款,预备用于购建生产线.该公司将生产线出包给鑫鑫建筑公司,工程从当年 4 月 1 日开头施工建造,当天向鑫鑫公司预付工程款 300 万元, 8 月 1 日支付工程款 500 万元,以年度为利息资本化期间,估量 20×8年 3 月份完工,假设利达公司将特地借款中尚未动用的资金存入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年存款利率为 2.8 %.依据新准就规定,利达公司 20×7年度发生的特地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应为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与资本化期间特地借款中尚未动用资金在开户银行的存款利息之差.即:20×7年度特地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 =58.5 万元〔78 ×9/12〕 -8.87 万元〔700 ×2.8 %×4/12+200×2.8 %× 5/12〕=49.63 万元.通过运算可知, 20×7 年度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资本化利息金额为 49.63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为 28.37 万元〔 本年度特地借款利息 78 万元 -49.63 万元〕 .而依据旧准就规定,利达公司发生的特地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为: 33.80 万元[〔300 ×9/12+500×5/12〕 ×7.8 % ] ,新准就比旧准就计入“在建工程”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科目的资本化利息增加 15.83 万元,从而使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削减 15.83 万元.通过分析,新准就利息资本化的运算方法更符合财务会计的客观性原就和配比原就.新准就对特地借款发生的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不仅考虑了特地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也考虑了特地借款中尚未动用资金给企业带来的收益,与旧准就利息资本化金额运算相比, 方法简便,更具可操作性.三,增加了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新准就规定,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而占用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依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特地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运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依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运算确定.这是新增条款,该项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就第 23 号——借款费用》规定基本相同. 《国际会计准就第 23 号——借款费用》 对相关内容的规定是: 对于不是特地为猎取相关资产而借入和使用的资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接受将资本化比率乘上发生在该项资产上的支出的方式来确定.资本化比率应是借款费用相对于企业当期尚未偿仍的全部借款,而不仅仅是为获得某项资产而特地借入的借款加权平均数.可见新准就与国际会计准就在确定资本化率的方法上有所不同,但是对确定一般借款的资本化本金运算方法是基本相同的.我们看下面的例子,利达公司于 20×7年 1 月 1 日从商业银行借入 1 年期,年利率 7.8 %,金额为 700 万元的人民币借款,预备用于购建生产线.该公司将生产线出包给鑫鑫建筑公司,工程从当年 4 月 1 日开头正式施工建造,当天向鑫鑫公司预付工程款 300 万元. 8 月 1 日支付工程款 500 万元,其中 100 万元为占用企业的一般借款,估量 20×8年 3 月完工, 假设利达公司将特地借款中尚未动用的资金存入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年存款利率为2.8 %,支付工程款所占用的一般借款 100 万元均为 20×7年 1 月 1 日借入的 3 年期,年借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款利率 6%的一般长期借款,以年度为利息资本化期间.依据新准就规定, 利达公司 20×7年度发生的特地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为 37.22 万元〔 运算方法同上例,即 54.6 ×9/12 - 400×2.8 %× 4/12=37.22〕 .购建生产线占用 100 万元的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应为累计资产支出超过特地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与资本化率的乘积, 即 20×7年度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 =100×5/12 ×6% =2.5 万元.可见,20×7年度购建生产线的特地借款与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中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资本化利息金额共为 39.72 万元 〔37.22+2.5〕 ,本年度借款共发生的利息为 60.6 万元〔700 ×7.8 %+100×6% 〕 ,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利息共为 20.88 万元.但是依据旧准就规定,利达公司只能将其发生的特地借款利息 37.22 万元进行资本化处理,而特地借款利息资本化以外的部分 〔17.38 万元〕 和购建生产线占用的 100 万元一般借款的全部利息 〔6 万元〕 均应计入当期损益.与旧准就相比,新准就的核算方法使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资本化利息多了 2.5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少了 2.5 万元.通过上面的分析,新准就考虑了“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的一般借款”的事实,将占用的一般借款利息应予资本化的金额计入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成本, 符合财务会计的客观性原就, 能够真实地反映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实际成本,同时克服了旧准就在处理该问题时收入与费用不相配比的缺陷.在实务操作中,确定利息资本化金额时应留意,在资本化期间,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新旧准就对此规定相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