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型集团公司会计工作交接的内部控制制度.docx
3页大型集团公司会计工作交接的内部控制制度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帐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务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定出书面说明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人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财务会计部部长、主管会计移交时,应将会计工作、重大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2. 交接的基本程序 (1)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现金要根据会计帐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 ,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帐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帐簿余额交接· 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银行存款帐户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帐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相符;各种帐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帐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按清楚· 交接双方在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2)专人监督 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人监交,以起督促、公正作用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会计部部长或主管会计负责监交;· 主管会计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会计部部长负责监交;· 财务会计部部长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副总(或指派内控审计人员)负责监交 (3)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帐簿,不得擅自另立帐簿,经保证会计记录后衔接,内容完整· 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3. 会计工作临时交接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都要办理临时交按手续·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工理的,财务会计部部长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困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财务副总批准,可由移交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未发现所交接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方面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为由而推脱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