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要求.doc
14页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要求一、现场监督检查重点(一)场所与设施1、布局: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强制通过式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规范设置,不得互相交叉或颠倒2、有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保证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补水等设备设施齐备完好,使用自动添加消毒剂设施(不能采用人工直接添加消毒剂进行游泳池水消毒)3、强制通过式浸脚池:设置在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4、配备水质检测设备:余氯仪、温度计、PH计5、独立的消毒剂存放场所,存放场所应当能够密闭、干燥、避光消毒产品的索证:产品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生产企业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产品标签标注齐全6、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茶具消毒间必须专用,配备清洗消毒池2个及消毒柜1台另在合适场所安装有上下水设施的拖鞋专用消毒池2个二)卫生管理1、亮证经营和信誉度等级公示2、水质检测:开放前:季节性及新开放的游泳场所在开放前应向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游泳池水样检测,取得其出具的游泳池水质检测评价报告开放期间: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游泳池水质检测报告3、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包括卫生管理网络、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自身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制度、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等,池水循环净化消毒操作规程、浸脚消毒池水更换消毒操作规程、公用茶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拖鞋清洗消毒操作规程、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维护等操作规程。
分别置于卫生档案和相应岗位各一份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内容包括应急处置物品及药品的储存管理、氯气泄漏或急性结膜炎流行时的处置程序、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报告流程等置于卫生档案中5、禁游标志: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6、水质公示牌:醒目处公示泳池自测的室温、水温和游离性余氯、pH值测定结果,并注明测定的时间,检测人员签名应对每一场次或上午、下午、晚上三次定时公示7、有关记录:人员体检培训考核记录、消毒剂索证验收记录、池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记录、水质检测记录、公用具清洗消毒记录、自身检查记录等(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档案)二、法律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亮证经营,按时复核2、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通风,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主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5、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补水、保暖通风等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6、人工游泳场所设置专人负责池水净化消毒工作,并配备足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净化、消毒剂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每2小时自测一次余氯(室外游泳场所,每小时测一次余氯),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
6、游泳池水8小时以内循环净化一次,并定期补充新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进行反冲洗7、禁止出租游泳衣裤8、禁止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泳池,有明显禁游标志9、设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间,配置清洗消毒设施,消毒间做到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污染物品和清洁物品分开存放,标识明显,消毒间内不存放个人物品和与消毒无关物品10、保持公共用具清洁,对供顾客使用的毛巾、垫巾等棉织品、公共饮具、公用拖鞋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其中棉织品和公共饮具应在不同清洗消毒专间内清洗消毒,消毒方法正确,操作规范;经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备用,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标识明显,外送清洗消毒物品建立管理台帐11、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调滤网和电风扇叶片定期清洗,保持清洁12、公共卫生间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地面无积水、便池内无积粪(尿垢),室内无蚊蝇及异味证照管理制度1、证照齐全,包括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等2、各类证件的管理,统一由专人负责整理和管理3、卫生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处。
4、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做好登记,经常查看,要保证所有证件在有效期限内5、卫生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内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到期前一个月内安排从业人员到市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办理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到期前一个月内到市卫生监督所(分所)办理新证明7、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真实完备,做好登记,经常查看,在证件失效前,及时向供货单位索要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盖有生产单位的公章8、证件借用程序①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借用单位相关证件原件,须出据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注明使用时间、事由及相关事项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②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复印单位相关证件,按上款履行手续后,由行政部门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其复印的用途再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③使用证件的部门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证件遗失,应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凡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当事人或部门承担和赔偿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1、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季节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
2、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3、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可疑传染病患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4、从业人员应加强业务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掌握有关卫生法规、基本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5、单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及专业知识培训并进行书面考试,做好培训记录6、对从事较强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如水质处理、消毒、监护和急救等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2、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操作过程中严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3、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4、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公共场所禁烟制度1、室内禁止吸烟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2、不设置自动售烟机,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3、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禁烟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有关控烟的宣传工作对违反规定在吸烟的员工予以处罚5、对吸烟的顾客,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或情节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可向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储存卫生制度1、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化妆品、饮水设备、消毒药剂、消毒设施、清洁杀虫药剂等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注意产品标签并向供货方索取查验相关证件(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2、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3、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4、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密闭的储藏柜中5、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6、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更换制度1、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保持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2、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毛巾、茶具等)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3、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