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解释方法.docx
10页法律解释方法一. 法律推理(形式逻辑,大前提——小前提——结论)问题:对于法律推理的批评1. 大前提是不是必须完美没有漏洞?——有的情况有谬误,要用法律解释的办法2. 小前提是法律事实,是不是永远不可能是真正的事实?怎么加工都可以?——不是,我觉得职能选取(缩小原全部事实)或者改变其表述方式来让它符合法律的行为模式、有法律意 义,而不是改变其内在事实本身3. 法律是人的行为,是不是由人的意志所决定?A大前提是根据明确法律规定的,人只有选取的自由B小前提的事实是客观发生的,人只有选择和转译的自由C适用的过程符合客观的法律规定、原则、逻辑等客观因素二.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一些流派 规范主义【注意价值要素】原旨主义功能主义实定主义【彻底的价值中立立场以及形式合理性分析】■原旨主义【多与分析实证主义相结合】:关注制定法律者关于这部法律的思想,即立法的目的/原意最经典的定义是保罗■布瑞斯特的定义:“原旨主 义是指应依据制宪者的意图或者宪法条文的含义来解释宪法宪法的意义自其通过之日起就不再发生变 化,除非宪法条文被修改了,这也是原旨主义理论最基本的一个主张■功能主义(或者说:实用主义)【多与社会法学相结合】考虑今天的现实情况、生活事实,不管原来的原则假设是什么。
考察法律与外部的关联在宪法解释中,就是认为 改变宪法规范的内涵去服务于现代需要 是适当的和明智的——可能是灵活的,适应现实的,但也可能因为不尊重文本而导致“重现实需求,轻规范价值”的结果,不利 于维护宪法规范的权威【当然,二者不是截然相反没有共同之处的矛盾,,】不考虑立法原意的理由——(1) 历史久远,查明不了议会的立法原意(2) 法律是多数决定的,立法原意难以考察(每个人?多数人?全部?)(3) 普通大众也不知道立法原意'上述存疑结合两本书归纳法律解释方法:(狭义法律解释方法)可简要分为三类(都不能超出法律的可能文义范围) 一.文义解释(依据法条文本)二.论理解释(包括体系解释、历史 ~、目的~、合宪性~、比较法~)三. 社会学解释语法/文法/文义/文含义】从(特定的,非全部的)法律条文理解文字释:字面)含义进行分析,探求其内涵(本质特征)和外延(具 该本质属性的事物组成的类)不考虑文本外因素,不涉及价值判断,属于狭义解释的态度地位】首要地位,是其他一切解释的前提和基础【假设前提】法律文本已经确切地表达了立法者意图,立法者也使用了充分地表达其意图的措辞【依据】1.法理(针对法言法语)2 文法(针对语法分析)词典.3文义的语境(在该条文内部就是文义解释,扩大到外部就是体系解释)生活经验(常识)、逻辑知识(主要用于体系解释,这里也有)、通常表达(比如什么叫“感情破裂”)、社会风.4俗习惯5, -1)2)具体方法】判断文义清晰否 (否)T确定文义可能范围(核心区域+边缘地带)T用下列方法解释、确定一些小技巧也只特指经济利益的 丧3)语法分析:分析语法结构语言常峭言文字的含、义按舞吉根据语法规刿、标点土会一般人(要换位思考)所认为 的、最常用、最自然、最符号的(原因:语言是表达思想的工具,立法者制定法律时的用语要考虑本民族的 语言习惯,明确、易懂)通常理解专来确定语的特含含义专业能不除外日常语言,或者日常中就没有这个表述来 如:“善意”不是一般意义的好心,而是指当事人不知情或者不可能知情;失通常会有正解释释特别能一般由 立法者进行定义可以通过分别确定某条款各部分的文义及各部分的逻辑联系后,将各部分清意思串联起来, 把握该条文的整体含义(不算体系解释,还是针对这个条文,不一定非要某个词)损失”4)5)根据个别事项与一般性连用确定包括同一种类的所有项目例子:“猫,狗和其他动物”,“其他动物”应该是与猫、狗类似的宠物 以明文提及的为限(有争议,不一定)没有“等” “其他”等一般性的类概念结尾时,可以解释为它无意包括同一类别中的未被提及者举例】等” T必须是同性质的一般包括,,”,不是全都必须包括,缺少某个不一定导致无效体系/系统/逻辑1)含义:联系整部法律的上下文乃至放入整个释律体系中,看它所处的位置,来考虑它与其他法条的关系、在 整个法律文件中的地位,借助整体最终解释某个条文的含义(体系只是裁判依据不是解释对象)普通法国家法律解释的“整体性规则”这里的“体系”仅指外部体系(形式体系,编章节、基本制度的安排等形 成的逻辑体系),不包括内在体系(法律制度之间基本价值的内在联系,属于目的解释 范畴)2) 地位:处于 仅次于文义体系的优先位阶,与文义解释紧密结合,有体系解释一般都以对多个条文的文义解释为 前 提3) 好处/目的:理解文本含义和明确法律概念、规则的适用范围;维护法律概念内涵的前后一致性,保持法律的整 体性,避免内部矛盾;4) 重要假定:立法者构建了合理的外在体系——法律不会自相矛盾,不会做无意义的次序编排5) 重要规则:【同类解释规则】列举了具体的人或物再把它归属于一个“一般性类别”【ABC等X】,对这个一般 性类别概念X的解释应当是与列举的东西有类似性质的人或物(归纳ABC共同性质)一一必定离不开文义解释6) 具体操作:首先,综合考虑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如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之间有照应关系)和 条文所处 在该部法律中的位置(乃至属于哪个部分法种类)优先考虑用作解释依据的:表达更清晰准确的规定T示例性规定优先于概括性规定;优先考虑特别规定【确定性规范,是指明确地规定了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而不必援引其他规范来说明的法律规范。
如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委任性规范是指 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有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 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iv. “应当”有多种含义,如果该条款后面又规定了违反该约定的法律行为无效,那么这个“应当”应表明必 须的 意思(结合了文义解释),该条款属于效力性规范v. 《合同法》66条规定的抗辩规则可否用于违约责任?体系上看,属于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因而只是 合同履行时的规则,不适用于违约责任(这里的作用不是确定含义而是明确适用范围)■历史解释/法意解释/沿革解释通过研究【法律演变的历史、立法时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新旧法律的对比】等,说明当 时(非现在)立法者准备赋予法律的具体内容和特定含义(立法者真意)1. 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包括:制定法律的提案说明、审议法律草案的说明、当时的争议记录、讨论和通过法律草 案的 记录2. 历史解释的目的:探求某一法律概念是如何被接受到法条中的,某一条文、制度乃至法律是如何被规定进法律 体系 中的,立法者基于哪些价值做出的决定3■例子(1) 办公室属不属于“住宅不受侵犯”保护的对象?从当时立法的背景看,私人办公室还没有出现(普 遍),肯定不属于立法者考虑的住宅的内涵,所以不算。
2) 新法中的某个条款是从旧法某条款修改而来,把原来的“,,以外的侵害可获得赔偿”删去了 T表明立法真意是将“,,以外”的那些侵害也纳入救济范围(3) 《草原法》的“征用”其实是今天的“征收”,只是立法时还没有区分征用和征收两个概念4. 现在不那么重要;我国由于资料缺乏等■原因很少用5-特点(1) 超出法律文本自身,参考完全是文本以外的因素(最后回去解释文本)(2) 立法者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整个立法机构(不能从某个参与者的意思来把握)(3) 历史解释与体系解释联系 ——体系在历史中的不同形态和变化(旧有的体系是如何的),通过对历史的立法者意图的考察有利 于准确把握体系(立法者所想要构建的体系);区别明显——前者在法律文本外后者在法律文本内;前者注重立法者主观意思后者注重客观的外在体系; 体系解释要优先于历史[因为从法律文本自身出发的解释更能体现 依法裁判的要求,而且易操作、 成本低(搜集整理资料成本高)(4) 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的联系和区别联系:目的解释中立法目的(法律的规范目的)的确定需要借助立法史的考察,且它与历史上立法者的意 思很多情况下是一致的区别:见下(5) 也有客观性:上述历史资料也许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凭空推断6.注意用多种方式对历史解释得出的结论进行 验证・目的解释1. 含义:从 客观的法律的规范目的出发解释含义,尽量使有关目的得以实现 从时间上看有两类(1) 有的是法律制定 当时 的目的;(2) 如果社会关系发生变化,原先的立法目的不适应 新的社会情势,也可以按照后来(当前条件下的需要)赋予的新的目的从范围上看有两类(1) 制定整部法律文本的立法目的(2) 特定法律条文的立法意旨【联系见上】【注意/与历史解释的不同】i.解释依据不同:法律规范(直接:文本)中所包含和表现的客观立法目的——历史上的立法者的内心主观的原 意 (直接:历史资料)。
当立法者的意旨和法律文本的意旨不同时,以文本为准(当然,两者一致时两种解释 方 法可能会重合,且重合的概率很高)ii・是否考虑社会发展 变化:立法解释可以,历史解释不可以举例说明:“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历史解释:立法资料显示,立法者的真意只是避免“碰瓷”等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所以只有这类行为机动车可以免责目的解释:从该条的现实意旨来看,只要是故意与机动车发生接触的都属免责(或者说今天碰瓷不仅限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了,为了实现限制碰瓷■的目的……),不限于故意导致交通事故(如车停那自己没看路撞上去了)2. 常见例子:(1) 法律的目的是维护个人尊严和公共利益(具有价值性)(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直接明示了法律目的,对后面条款的解释可以从这里出发【很多法律都如此】(3)有的法律目的以宪法 原则、基本法律原则的形式体现(体系化的法律目的) ,如保障人权、平等、诚实信用(4)物权法的目的:第一条“发挥物的效用”3. 何时采用?法律的文义不清晰或有复数种可能或只从字面解释不能体现乃至违背立法目的4-特点(1) 为了确定或发展法律目的,需要考虑法律条文外的更广泛的因素,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公共政策及各种利(2) 自由解释空间更大(难度也更大)一一出现条文的缺陷或漏洞时解释者可以进行修正或弥补,出现法条相互 矛盾又按照法条竞合规则(体系解释)解决矛盾时,可以确定怎么适用(3) 源于法律文本(是基础),但不拘泥于法律文字(尤其是文字的字面含义),可以对文本进行 扩大或限缩解释。
举例:《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可以”文义上就是不 —定咯?考察立法目的:是要修改原来关于区分城乡不同户籍确定不同赔偿标准的规则,实现平等可以”应当解 释为“定”才能实现立法目的4) 立法目的不仅存在于文本中,有时文本没有明确表达,要通过体系分析、历史考察、规范的性质、社会学 方法(现在有什么社会不好的现象法律想要去解决)、比较法方法等来确定立法目的,这就可能涉及其他解 释方法5. 应遵守的原则(1) 立法者意图的阐释最大化(多个意图如果都符合现在社会情势都体现出来为好)(2) 省略的规定视为故意省略(3) 法律不区分的解释不必区分(说“占有”就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