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EPC)市场调查研究分析报告.pdf
169页1 目 录目 录 C O N T E N T S 第一章 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概述 第一节 合同能源管理(EPC) 1、 EPC 的特点 2、 EPC 的基本类型 3、EPC 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能服务公司(EMC)相关概述 第二章 2010 年世界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分析 第一节 2010 年世界合同能源管理及节能服务公司产业概况 1、世界ESCO 发展动态 2、世界ESCO 产业概况 3、ESCO 的行业分布情况 4、ESCO 协会 第二节 2010 年主要国家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概况 1、 美国 2、 日本 3、 加拿大 4、 法国 第三节 国外著名节能服务公司分析 1、 CONECO 2、Duke SolutionsSM 3、 ECONOLER INTERNATIONAL 3、 MCW Energy Reduction Services LTD 4、 Hosptial Efficiency Corp 5、Rose Technology 6、 Johnson Control 7、 XENERGY 第一章 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概述 第一节 合同能源管理(EPC) 1、 EPC 的特点 2、 EPC 的基本类型 3、EPC 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能服务公司(EMC)相关概述 第二章 2010 年世界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分析 第一节 2010 年世界合同能源管理及节能服务公司产业概况 1、世界ESCO 发展动态 2、世界ESCO 产业概况 3、ESCO 的行业分布情况 4、ESCO 协会 第二节 2010 年主要国家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概况 1、 美国 2、 日本 3、 加拿大 4、 法国 第三节 国外著名节能服务公司分析 1、 CONECO 2、Duke SolutionsSM 3、 ECONOLER INTERNATIONAL 3、 MCW Energy Reduction Services LTD 4、 Hosptial Efficiency Corp 5、Rose Technology 6、 Johnson Control 7、 XENERGY 2 8、Public Service Conservation Resources Corp. 9、 Consumer Gas 10、 NORESCO 11、IDAE 12、 BGE ENERGY PROJECT 城市照明可以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选择专业性能源管理公司管理城市照明设施。
此外,由于目前城市照明管理体制较为复杂,有的地方由建设系统管理,有的地方属电力部门管理,存在多头管理、重复建设等问题,因此《规定》明确了国家、省、市三级主管部门对城市照明的管理责任,由地方人民政确定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以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城市照明工作“集中高效统一管理”的要求 4、中国照明行业主要地区主要政策、法规分析 南昌:关于加快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4、中国照明行业主要地区主要政策、法规分析 南昌:关于加快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住房建设部和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推动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发展,做强“国家(南昌)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推进我市“十城万盏”工程的全面实施,加快城市道路、车站、码头及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半导体照明节能路灯的规模化示范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1、积极为半导体照明企业落户提供各项服务免费为企业代办税务、工商登记以及审批等手续,协助企业进行员工招聘,使企业尽快开业运营 2、设立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与示范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从 2009 年起,市财政从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 2000 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半导体照明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维护、示范应用等。
各开发区、各县(区)都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35 3、对于在我市新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且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半导体照明企业,收益财政全额奖励企业第一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4、对于企业当年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对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 1 年的贴息,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 50% 5、鼓励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我市建立半导体照明研发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资金资助 6、对半导体照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即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年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7、落实国家对生产新型节能照明产品的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相关手续,海关和质检部门要为企业提供通关便利。
8、及时将成熟的半导体照明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地产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推动政府首购和政府采购,通过政府采购扶持企业开拓市场 9、制订“鼓励本地半导体照明产品进入政府工程的指导意见”明确在政府实施的路灯照明、楼宇及建筑物照明、交通信号灯、标志性景观群、夜景景观和大型显示屏,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半导体照明产品替代传统照明产品引导社会在庭院照明、楼内应急照明、地下车库照明等方面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半导体照明产品,给予售价 20%财政补贴 10、鼓励南昌大学在晶能光电产业园建立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半导体照明专业鼓励省内其他高等院校开设半导体照明专业方向和专业技能课程,培养造就一批人才支持企业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优先给予补助 36 11、鼓励和支持半导体照明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市人事部门确定的“重点高层次人才”,按市有关政策发放补贴,并对其子女教育、家属就业和医疗保障等给予优先安排 12、对长期在本市从事半导体照明业务的企业人员,实行出国任务批次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境外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出入境及居留便利;对其中需要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境外人士,可办理 2-5 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 1 年的 F 字(访问类)签证;对其中需要在我市工作并长期居留的境外人士,可办理 2-5 年有效的居留许可。
13、对获得的半导体照明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从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给予申办费用全额补助;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给予奖励 14、本政策措施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规定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夜景照明管理工作,创造优美和谐的夜间环境,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夜景照明,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和投入使用的道路照明与夜景景观照明,以及一些临时性的营造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本市夜景照明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区管理,独立运行 第四条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夜景照明的统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区县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城内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区县市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夜景照明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即五棵松桥至四惠桥,包括天安门地区,下同)夜景照明设施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文物、公安、路政、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37 第五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市规划部门编制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下列区域的夜景照明详细规划: (一)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沿线; (二)中轴线(即永定门城楼至奥运中心区北端)沿线; (三)二环路、北三环路、北四环路、东四环路(四元桥至四惠桥)和机场高速路; (四)中南海周边地区、钓鱼台周边地区、正义路和台基厂路沿线; (五)金融街和北京商务中心区; (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除上述规定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夜景照明详细规划,并报市市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夜景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道路照明设施 道路照明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道路照明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将其移交道路照明运行管理单位 第九条在本市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广场和绿地上建设夜景景观照明设施及临时性营造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到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方案审核手续。
市和区县市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权限划分,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十条建设夜景照明设施应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和文物保护等因素,并满足环保、节能和安全等要求 第十一条夜景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与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之间约定了管理维护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38 夜景照明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设施,并加强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维修损坏的夜景照明设施,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夜景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费用按照以下原则解决: (一)建(构)筑物的夜景景观照明费用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二)政府建设的公益性夜景景观照明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建设单位负责其中,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原资金渠道解决;属于财政全额或者部分拨款单位的,可以申请拨付专款解决;属企业单位的,可以按照规定在成本中列支 对于非经营性的夜景景观照明设施,在申报电力增容和收缴电费时,电力部门可以给予适当优惠特殊的夜景照明设施,可以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三条本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运行按照平日、一般节假日和重大节日三个等级管理 (一)平日的运行管理。
时间:星期日至星期四 范围: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二环路、北三环路、北四环路、前三门大街、平安大街、王府井大街、北京站前街、金融街、西单北大街、崇雍大街、大栅栏商业街、中关村大街、羊坊店路、两广路、故宫博物院、景山公园、钟鼓楼、天坛祈年殿、北海公园、西客站地区、明城墙遗址公园、皇城根遗址公园等道路沿线和地区的夜景景观照明设施 开启时间:随道路照明设施开启 关闭时间: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为每日 22 时;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日期间,为每日 21 时 30 分 (二)一般节假日的运行管理 时间:星期五、星期六、端午节、儿童节、中国共产党诞生纪念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中秋节、元旦假日期间及其前一日 范围:所有夜景景观照明设施 开启时间:随道路照明开启 39 关闭时间: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为每日 22 时 30 分;10 月 1 日至次年 4月 30 日期间,为每日 22 时 (三)重大节日的运行管理 时间: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假日期间及其前一日 范围:所有夜景景观照明设施 开启时间:随道路照明开启 关闭时间:每日 24 时 (四)如遇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开启和关闭时间由市市政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本市道路照明的开闭时间一般按照日落日出时间确定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