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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局财务管理制度讲解(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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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局财务管理制度讲解(篇) 书目 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依据《会计法》、《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县国土资源局系统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县国土资源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奢侈;筹集资金,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收支安排,并仔细组织实施,统筹支配、节约运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业务必需开支的资金须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照实反映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状况;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限制和监督; (四)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接受各方面监督、保证资金平安规范运行 第五条 全局系统的财务管理活动在局行政领导下,由局财务股统一管理。

      经局长授权,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可代其审批 其次章 局机关财务管理方法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和年度收支安排管理规定 1、部门预决算:财务股依据有关规定,汇总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经党组会集体探讨后报局长签批; 2、年度收支安排:财务股依据有关规定和事业发展实际状况,编制年度收支安排,经党组会集体探讨后报局长签批 第七条 人员经费管理规定 1、工资、补助工资、津、补贴;根据国家、省、市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及有关部、委、局联合行文所规定标准,政工股核定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2、奖金:按有关规定,政工股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3、福利费:按有关规定,办公室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4、社会保障费:财务股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缴纳; 5、临时工工资:政工股制订年度临时用工安排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核定工资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据实编制工资表发放 第八条 购置费管理规定 全部选购 项目统一由办公室实施。

      凡已纳入政府选购 书目,达到规定标准的选购 项目,办公室根据政府选购 的规定实施政府选购 ,各相关股室、所、中心、队,依据实际须要提出书面购置安排,办公室签署看法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购置安排资金总额3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财务股依据批准的购置安排,落实资金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配资金对未纳入政府选购 书目的选购 项目,按上述程序报批后购买 第九条 公用经费管理规定 1、公用经费范围 (1)执法经费为执法支队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 (2)接待费用为办公室接待部、省市、县领导、外来客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机关水电修理费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和修理宿舍楼公共部分所需水、电、气、空调、绿化、卫生、物业管理等购置、修理、临时人 员经费等; (4)汽车费用为办公室所管汽车的油料费、路桥费、保险费、修理费、司机出车补助费等; (5)宣扬工作、培训工作、老干工作、计生工作、党委工作、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他专项包干经费为与该项工作有关的全部费用开支 2、公用经费严格根据年初制定的预算和支出安排限制运用,经办人签字后报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核看法,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单次开支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第十条 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一)专项经费分为一般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一般专项经费是指依据实际状况,为完成特别工作任务而支配的预算资金;()项目经费是指国家、省、市、县财政依据批准的任务立项支配的预算资金,主要有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土地复垦、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矿产资源爱护、地质矿产勘查、矿山地质环境复原与治理、地质灾难防治、地质遗迹爱护、基础测绘、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资金 (二)一般专项经费:经办股室编制用款安排,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单次支付金额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三)项目经费:经办股室(部门)依据经批准的立项任务书组织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财务股组织审核项目预算,分管局领导商分管财务局领导签署看法后,报局长审批单次支付金额10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四)专项经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限制运用,坚持事实求是、精打细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年终结余按有关规定结转项目经费预算或用款安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准超支,特别状况须追加预算或安排,按审批程序追加后方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 各类报销票据必需真实、合法、内容齐全、手续完备 1、全部票据必需做到单位名称、日期、内容、数量、金额、填制单位签章及填制人等项目齐全,缺一不行; 2、报销票据必需要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领导批示; 3、汽车修理费必需附有修理清单 第三章 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别、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五条 付款业务应当根据以下程序办理: (一)付款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合规的发票或相关证明 (二)付款审批审批人依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付款复核。

      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付款申请进行复核,复核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精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依据复核无误的付款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刚好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六条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挪用、侵占、贪污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七条 现金库存限额由县财政局核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刚好存入银行 第十八条 现金运用的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津补贴 2、个人劳务酬劳 3、依据国家规定颁发个人的科技、文化、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5、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 第十九条 现金收入应当刚好存入银行,借出款项必需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其次十条 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需刚好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其次十一条 应当严格根据《支付结算方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根据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并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运用状况,发觉问题,刚好处理 其次十二条 加强对支付结算凭证的取得、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限制 其次十三条 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整相符如调整不符,应查明缘由,刚好处理 其次十四条 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觉不符,刚好查明缘由,作出处理 其次十五条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其次十六条 固定资产范围及计价标准 1、按现行制度规定,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并且运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价虽不满500元,但运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量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并且运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运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量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分类: a)房屋和建筑物; b)专用设备; c)文物和陈设品; d)图书; e)其他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均以原始价值作为计价标准 其次十七条 财务股设置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及固定资产登记表,办公室指定专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按数量、金额、存放运用地点(部门)逐项登记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保证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其次十八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按运用权归属,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备查帐,部门负责人岗位变动,要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其次十九条 局财务股和办公室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报废、盘盈(亏)由运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局办公室签署看法,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查,财务股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对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按财政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票据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凡购买商品和支付劳务费用,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的开支,都要收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交纳事业单位的一切费用,要收取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费“专用章”的收据;无上述印章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三十一条 票据要填写户名、商品名称或项目、计量单位、单价以及大小写累计金额、开票日期、单位及经办人签章个体的要有经营人签章若有缺项或错填项目,应不予接收 第三十二条 自填票据的管理 1、凡收取资金,在取得收入时,均应向付款方照实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或税务机关印制的有“监制章”发票,不得向外出具其他形式的票据; 2、在开具票据时,按规定填全项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3、对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完整保存,对其各联应注明作废字样,不得私自销毁,如有丢失票据,应刚好报告财政、税务机关处理; 4、在填写票据时,要用圆珠笔填写; 5、票据只限本单位运用,不得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写票据 第三十三条 空白票据的管理 空白票据必需由专人统一购买和保管,并建立购买、领用登记手续,照实进行统计,按要求定期报送报表,用完的票据存根要按规定保存或上缴 第六章 会计工作规范化要求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需真实、精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中发生的差错必需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更正错误方法进行更正。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总帐、银行存款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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