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圣罗马帝国(1500前的德国).docx
3页虚妄的国度——神圣罗马帝国(1500 前的德国)虚妄的国度——神圣罗马帝国(1500 前的德国) 15 世纪以前,德国的历史发展主要有三大内容:神圣罗马帝国的建立;主教授职权之争; 政治分裂和王权衰落查理大帝在世时,曾大规模向东扩张,获得大片土地这一地区在 843 年查理帝国分裂后, 由日耳曼人路易控制,是为东法兰克国在漫长的岁月中,又逐渐演化成德意志王国由 于这一地区原属罗马化地区之外,社会发展程度较低,经济十分落后8 世纪末,在查理 大帝的征服下,这一地区才开始封建化过程到 12 世纪初,封建关系才确立起来因而, 德国的农村公社(马尔克制度)长期遗存下来此外,在加洛林王朝时代,德国地方割据 势力强大,全国分裂为诸多封建领地,其中最强大的有萨克森、法兰克尼亚、巴伐利亚和 图瓦本四大公国由部落领袖发展而来的各国公爵,将新兴封建制度与传统血缘、地域关 系紧密结合为一体,具有极强的独立性911 年,加洛林王朝绝嗣,各大公国卷入王位之争 919 年,各大公国贵族代表会议推出萨克森公爵亨利一世(919-936 捕鸟者)为德国国王, 开始了萨克森王朝的统治928 年,亨利一世夺占了西斯拉夫人的要塞布兰尼堡尔,后改 名为勃兰登堡,作为进一步东侵的据点。
933 年,他又在易北河建立了施列斯维希边区, 控制了西斯拉夫大片地区936 年,奥托一世(936-973)加冕为王为抑制各大公爵,他对日耳曼教会施行笼络政策, 以借教会势力强化王权他赐给教会大片领地,并把领地上的行政权与司法权也一并授予 主教,史称“奥托特权” 在教会支持下,德国王权一度强盛起来奥托一世未能利用大好时机,整治国内政治, 反而继续奉行对外扩张的国策,其进攻方向除东方的斯拉夫人地区外,又开始向南方的意 大利扩张951 年,奥托一世亲率大军,占领伦巴底地区,并称伦巴底国王961 年,奥托 一世再次进军意大利,压服反对教皇的罗马贵族 962 年,教皇约翰十二世为奥拓加冕,称“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967 年,奥拓三入意大利,拥立教皇约翰十三世,自此神圣罗马帝国形成两大习惯:一是 选举教皇必须有皇帝认可,方为合法;二是德国国王同时为意大利国王,由教皇加冕后, 可称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托一世之后的历代德国帝王,都以东扩南侵为国策东扩为德意志增添了大片领土, 其面积约为近代德国疆域的 3/5,而南侵除了使德国国王头上多了一顶皇冠之外,并未给 德国带来任何益处所谓“神圣罗马帝国” (后来又加上“日耳曼民族”字样)从出现之日 起,就是一个有名无实的国家。
它在名义上包括德国和意大利北部,但从未实行过有效的 统治这种状态持续了 800 多年,直到 1806 年被拿破仑的法国军队灭亡而每个皇帝即位 之后,都按荒唐的政治模式从事,即首先进军意大利,迫其承认皇帝的宗主权这一举动 不仅使德国和意大利北部的诸侯、城市及罗马教皇之间的对抗日益加剧,而且也因徒耗国 力而是德国王权无法在德意志本土巩固其统治,使诸侯割据局面日甚一日随着罗马天主教会内部改革运动的发展,11 世纪中叶之后,罗马教廷的实力大为加强,皇权与教权之间的正面冲突时有发生1075 年,教皇格利哥里七世(格里高利七世)宣称教 权高于一切,世俗君主不得干预教皇选举和主教任职,打破了 100 多年来皇帝批准教皇选 举、任命主教的惯例德皇亨利四世(1073-1085)对此极为愤怒,1076 年宣布罢免教皇 教皇宣布破门律(绝罚) ,开除亨利四世教籍,解除其臣民的效忠誓约,并煽动部分德国诸 侯另立国王卢多尔夫1077 年,亨利四世迫于形势,暂时屈服,前往意大利卡诺莎向教皇 请罪,是为著名的“卡诺莎事件” (卡诺莎觐见) 卡诺莎事件不仅是对亨利个人的极大耻 辱,也是德国王权的一个重大转折点:亨利承认了教皇能够诅咒和罢黜国王。
国王或皇帝 的统治不再是直接受命于上帝,而不得不屈服于教皇君主丧失了对教会的控制,国家管 理统治的基础也被拆除了 1084 年,亨利四世认为时机成熟,大举进攻意大利,驱逐格利哥里这场皇帝与教皇 争夺授职权的斗争,持续了近半个世纪 1122 年,双方达成妥协,签订了《我姆斯宗教协定》 规定所有主教都必须由教士组成的 选举会议推选,但皇帝和他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当选举发生争执时由皇帝裁决教会授 职权中象征土地权力的权节,由皇帝授予;象征教会权力的指环和笏杖,由教皇授予对 这纸妥协折衷的条约,皇帝与教皇双方都不满意,政教之争仍在继续1138 年,新上台的霍亨斯陶芬王朝仍不致力于内政,继续热衷于对外侵掠红胡子腓特烈 一世(巴巴罗萨 1152-1190)曾六次侵入意大利,与教皇斗争 30 余载,仍未取胜,不得不 承认该地区事实上的独立当皇帝在意大利苦战之际,德国的王公贵族却在积蓄力量,实 力越发强大随着皇帝在十字军东征途中丧生,帝国的复兴也夭折特烈二世(1212-1250)通过联姻成为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王国的统治者在那里,他 引进了东方的专制主义和官僚政治他建立了职业军队,征收直接税,颁布统一的罗马法。
但其统治对德国本土产生了破坏性影响1213 年和 1220 年,他授予德国教会以特权,宣 布放弃皇帝在教会地产上征收新税、建筑城堡和城市的权力后来又将上述权力授予各大 诸侯,使他们拥有铸币权和控制领地上全部法庭的权力,从而正式把德意志放弃给这些贵 族在这些诸侯的领地上,领主享有行政管理、司法审判以及对农民的剥削等权力各诸 侯领地上官僚制度相当发达,中央王权则制度落后,权威弱小1250 年腓特烈二世死后,1254-1273 这 20 年间,德国甚至没有选出自己的皇帝,史 称“大空位时期” 大空位时代结束后,德意志的历代皇帝主要由当时最有权势的三家王族 ——波西米亚的卢森堡家族、巴伐利亚的维特斯巴赫家族和奥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轮流选 出这种由三大家族交替掌权的情形一直持续续到 1806 年神圣罗马帝国解体时为止 1263 年,美茵斯、特里尔和科隆大主教、莱茵伯爵、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边地侯和波西 米亚国王(即捷克国王)七个大贵族享有选举产生国王的权力 1273 年,哈布斯堡家族取代霍亨斯陶芬家族,建立新王朝但王权的衰落一如从前在数 诸因素的作用下,德国王权变得极其弱小13 世纪各地独立或半独立性质的诸侯国、城市 等政治力量则多达数百个。
1356 年皇帝查理四世(1347-1378)颁布帝国基本法,又名黄金诏书,因诏书上盖有 黄金印玺,故名其主要的内容是确定皇帝选举法和规定诸侯权限等规定:皇帝由当时 权势最大的 7 个选帝侯(圣职选帝侯:美因茨、科隆、特里尔三大主教;世俗选帝侯:波希 米亚王、莱茵的巴拉丁伯爵、萨克森公爵和勃兰登堡的边地伯爵),在法兰克福城选举产生 选举会议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并主持;帝位加冕礼在亚琛举行;德意志国王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再需要罗马教皇的承认还规定世俗选帝侯由长子继承、男性相续,领地不 可分割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拥有征税、铸币、盐、铁矿开采等国家主权,以及 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最高司法裁判权;未经特别许可,不准城市结盟;不准封臣反抗 领主选帝侯拥有监督帝国的新的职权 黄金诏书从法律上确定了德意志侯国的分立体制,是侯国实行君主体制的法律根据 它进一步削弱了皇权,加剧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总之,长期的政治分裂是中世纪德国历 史的主要特点,这种分裂状态一直持续到 1871 年俾斯麦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