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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汇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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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命****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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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在刑法学中具有不同的 理论任务 犯罪概念旨在说明犯罪是什么;对于构成犯 罪所需要的具体要素或者条件的说明,是犯罪构 成理论的任务 第一节 犯罪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传统理论将犯罪概念分为形式概念、实质 概念和混合概念 也有学者将犯罪概念分为立法概念和司法 概念前者是指在法律制定之前的立法程序中 ,讨论为什么要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后者 是法律规定后的审判程序中,讨论某种行为是 否构成犯罪王世洲:《中国刑法中犯罪概 念的双重结构与功能》,载《法学研究》1998 年第5期 犯罪的形式概念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 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 犯罪 1、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2、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犯罪是具备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 的行为 4、犯罪是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犯罪的实质概念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 所在,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的根据和理由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2、犯罪是侵害法益的行为 3、犯罪是违反规范的行为 4、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犯罪的混合概念既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 又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

      犯罪是对社会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法律秩 序有危害的、违法的、有罪过的、应受惩罚的 作为或不作为 犯罪的形式概念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的实质概念能够为立法者提供刑事政 策的标准,解决立法者可以惩罚什么和应当让 什么不受惩罚的问题 1、纯粹在意识形态上启动的或者违反宪法 保护的基本权利的刑法规范是不允许的网 络上对政府行为的评论,是否具有可罚性?这 种评论是否有限制?) 2、单纯的法律目的设定不能作为可罚性根 据为了满足立法者“没有毒品的社会”这 样的目的,能否将为了自用而获得少量大麻的 行为规定为犯罪?) 3、单纯违反道德的行为不具有可罚性, 因为这些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自由和安全 (成人间的同性恋是否可罚?公开进行性行为 是否可罚?如何理解“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的 可罚性?) 4、有意的自我损害,以及这种损害的促 成和支持,不能使刑罚威胁合法化参与或 帮助自杀是否可罚?足球运动员在比赛中遭遇 不幸是否追究组织者的责任?)自由主义与父 爱主义的争论 5、刑法不惩罚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其 他法律、法规处理的行为普通的卖淫、嫖 娼不具有可罚性,但是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 ,应当受刑罚惩罚。

      6、刑法不惩罚思想中国古代刑法的 “腹非罪”;无行为即无犯罪 当前,国际刑法学界讨论的问题: 刑法是否以及如何保护未来的利益?(环 境犯罪) 新生儿的遗传利益是否受刑法保护?(一 个人破坏了胚胎的遗传信息,是否对新生儿的 利益造成损害?)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 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 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 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 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国刑法的犯罪概念是混合概念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 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 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 应受刑罚惩罚性 我国犯罪概念的争议问题: 1、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还是刑事 违法性?(陈兴良:《社会危害性理论——一 个反思性检讨》,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 2、犯罪概念是否具有定罪功能,入罪还是 出罪?(“但书”的功能,储槐植:《善待社 会危害性观念》,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 。

      3、我国犯罪概念的“定性+定量”模式是否 妥当?(轻罪问题;与“立法定性、司法定量模 式”的比较;中国刑法目前面临的“犯罪化”或 “非犯罪化”任务 问题: 假如盗窃罪的起刑点是1000元,那么盗窃 1500元能否按“但书”出罪呢?换言之,“但书 ”与犯罪概念的前段是例外关系,还是相反关系 ? 案例: 1984年10月,王明成的母亲夏素文被医院诊断为 :肝硬变腹水1986年6月23日,夏病危,王明成将其 母送往汉中市传染病医院治疗,夏感到疼痛难忍,喊叫 想死6月28日,王明成到主治医生蒲连升的办公室, 要求给夏素文实施“安乐死”,蒲连升先是不同意,后 因王明成一再要求,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遂给夏 素文开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处方,夏素文在6月29日凌 晨5时死去医疗鉴定认为:夏素文的死因与病变本身 和冬眠灵的作用两者兼有,其中冬眠灵则更快促进了病 人的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2月28日批复陕西省 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请示的蒲连升、王明成 故意杀人一案,经高法讨论认为,‘安乐死’ 的定性问题有待立法解决,就本案的具体情节 ,不提‘安乐死’问题,可以依照刑法第十条 的规定,对蒲、王的行为不做犯罪处理。

      1991年4月6日,汉中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宣告蒲连升、王明成二人无罪 第二节 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的基本概念 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所需要的各种条件的 总和 犯罪构成又被称为犯罪论体系、犯罪成立 理论等等 目前影响最大的犯罪构成理论有三种:双 层次犯罪构成理论、三阶段犯罪构成理论、四 要件犯罪构成理论 二、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 早期的犯罪构成理论,基本上是从客观和 主观两个方面来说明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特 征的 二十世纪初期,形成了两种犯罪构成理论 的发展模式:一是明确主张罪刑法定原则,逐 渐形成分阶段说明犯罪成立条件的模式;二是 不明确主张罪刑法定原则,形成分要件说明犯 罪构成条件的模式 分阶段的犯罪构成理论在二十世 纪有一些重要的发展: 1、客观与主观要素的严格区分受到了挑 战,进而放弃了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概念 (某男将某女逼到墙角并撕扯其衣服的行为, 是侮辱还是强奸?) 2、规范性构成要件特征的发现,进而认 识到“纯粹的描述性构成要件特征是不存在的 ” 3、违法性与构成要件符合性被区分开了 一个行为即使符合刑法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 但是,仍然可能由于存在正当化情况而不属于 违法行为。

      两者分离的重要政策性意义,在于巩固了 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全性 4、最新的刑法理论,又在酝酿着这样一种 思想:在内部保留两者区别的基础上,将两者 合并为一个“不法”概念,与“责任”并列为 犯罪构成的两个基本范畴 三、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 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主要在英美法系国家 采用,强调构成犯罪必须经过“入罪”( inculpate)和“出罪”(exculpate)或者“ 犯罪”和“辩护”两个方面的检验 入罪要素主要包括行为(actus reus)与 意图(mens rea);出罪要素承认自我防卫、 紧急避险、被害人同意、认识错误、精神病、 警察圈套等等 入罪要素的成立要求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 ”的程度,而出罪要素只需要使用“优势证据” 证明 “排除合理怀疑”意味着,只要辩护方建立 一个合理的疑点,控诉方的观点就被推翻了 “优势证据”只要求,与辩护有关的事实是“ 真实的可能性大于虚假的可能性”就可以了 四、三阶段犯罪构成理论 三阶段犯罪构成理论主要在大陆法系国家 得到了发展,在当今世界有广泛的影响该理 论要求成立犯罪必须经过三个阶段的检验:构 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罪责 符合构成要件是指一个行为必须至少符合 刑法对一种犯罪所作的规定,这是罪刑法定原 则的基本要求。

      违法性是指一个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还必 须具有违反法律禁止或者要求的性质,不具有 正确性或者不具有正当性相反情形:正当 化) 罪责是指符合构成要件并且违法的行为, 必须是“可谴责的”相反情形:免责或排除 罪责) 五、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 (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主要是在前苏联发展 起来的,对我国刑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犯罪构成是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 体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 的有机统一因此,犯罪成立必须同时满足四 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这种理论在体系上还无法涵 盖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正当化根据 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面临的主要问题 (对罪刑法定的贯彻实现有不利的影响): 1、随着主客观统一、规范与事实统一之 后,犯罪构成各个要件严重存在着“一有俱有 、一无俱无”的问题 2、由于在犯罪客体中强调被犯罪侵害的 、受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将本应在法定条件 满足之后才进行的违法性判断,作为第一要件 而提前到全部要件的检验之前加以确定 复习思考题 o1.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有哪些种类? o2.什么是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有 哪些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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