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临时屠宰许可所须材料.doc
4页申 请 材 料多种文献及证件证件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各市(州)、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年 月 日(盖章)基 本 情 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联系屠宰品种选用原则申请规模(级、型)厂下面积厂区总面积待宰间隔离间屠宰车间急宰间无用化解决间分割车间污水解决区生活区设备设施屠宰设备运载工具运送能力(吨)检查设备检查项目消毒设施及药物消毒项目冷藏设施冷藏能力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解决设施解决措施污染物、污水解决设施解决措施从业人员数量(人)肉品品质检查人员数量屠宰技术人员数量相 关 说 明办理程序⒈事项征询申请设立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到本地商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务大厅,对畜禽屠宰许可程序、法定条件和原则以及需要办理有关证件等进行征询⒉事项告知各市(州)、县市(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有关《畜禽屠宰许可证》规定的事项、根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所有材料的目录和《申请报告书》等进行公示对申请人的征询应当阐明、解释、提供精确、可靠的信息,并一次性提供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目录和《申请报告书》⒊事项办理申请人根据法定许的可条件和原则规定,建设畜禽屠宰厂(场),并办理《肉品品质检查人员证》、《屠宰技术人员证》以及建设(规划)、牧业、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证件。
⒋许可申请申请人于畜禽屠宰厂(场)建设竣工后,按照内容填写《畜禽屠宰许可证申请报告书》,向所在地市(州)、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可以证明其符合设立条件的材料⒌审查与决定各市(州)、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或按照规定提交所有补全申请材料的,受理许可申请,并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对于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和原则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发放《畜禽屠宰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和原则的,告知不予许可,并书面阐明理由所需要材料⒈填写真实、完整的《畜禽屠宰厂申请报告书》;⒉《肉品品质检查人员证》复印件;⒊《畜禽屠宰技术人员证》复印件;执行标准⒈生猪屠宰厂(场)符合《省条例》和《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法定许可条件和原则规定⒉生猪以外屠宰厂(场)符合《省条例》和《吉林省牛驴羊犬屠宰厂设立规定》、《吉林省禽屠宰厂设立规定》规定填表要求⒈申请审批表使用变色或兰蓝色钢笔正楷如实填写,笔迹要工整⒉申请表及所附材料一征三份:公司留存一份,市(州)、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请各乡镇将符合设立条件的临时屠宰厂(场),于12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于:集安市商务和粮食局定点屠宰稽查大队 联系:6221982联系人:马熙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