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docx
9页XX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XX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环委会”)的工作,明确市环委会及其办公室、专项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守好生态底线,建设生态XX,根据《XX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市环委会是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不代替市有关职能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第三条市环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第四条市环委会成员由政府办主任、有关副主任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检察院、市法院、市考评中心、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国有资产和金融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人行XX支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同志为县级领导的,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第五条市环委会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承担市环委会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局长、市政府办主任兼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相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第六条市环委会下设绿色发展工作组、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工作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组、污染防治工作组、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未涵盖的行业(领域)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七条变更规定:(一)市环委会成员单位的调整变更,报经市环委会主任批准后,以市环委会办公室名义行文通知二)市环委会和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部门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市环委会主任、副主任变更后,由市政府印发通知第八条市环委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审议落实国家和省、州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措施、方案二)研究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规划计划,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绿色发展的方针政策,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四)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审议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五)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协调并推动解决辖区内跨流域、跨地区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六)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七)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评价考核八)协调调度市环委会各专项工作组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州环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市环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承担市环委会日常工作二)研究提出事关全市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规划、方案、重要措施和建议三)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工作四)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日常调度、督促检查和目标综合考核具体工作五)承办市环委会组织召开的会议和活动,督促检查市环委会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环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条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一)绿色发展工作组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局、市工信局,负责推动绿色发展,组织开展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资源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替代、倡导绿色生活、推进绿色消费、支持绿色出行等工作。
二)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工作组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局,负责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研究解决全市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事项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生态文明制度改革重要政策措施建议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组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办、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调度中央、省委、州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等国家、省、州、市级层面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企业推进问题整改四)污染防治工作组牵头单位为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推进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五)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牵头单位为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负责推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农业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等工作六)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牵头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组织协调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工作除上述职责外,各专项工作组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七)加强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指导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州、市决策部署在本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九)负责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十)负责配合国家、省、州、市对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察、检查、审计等工作,并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环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市环委会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市环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可及时召开,会议由市环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市环委会办公室商各成员单位根据中央及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要求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研究提出,报市环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二)跟踪督办制度市环委会或委托市环委会办公室、专项工作组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目标、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措施等实行跟踪督办三)报告制度市环委会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四)签发制度市环委会文件由市环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十二条市环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一)联络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市环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二)定期调度制度市环委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会议由市环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市环委会办公室或各专项工作组提出,报市环委会办公室主任审定三)报告制度市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向市环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四)签发制度市环委会办公室文件由市环委会办公室主任签发第十三条市环委会专项工作组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专项工作组会议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会议议题由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或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专项工作组组长审定二)专项检查制度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本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调度制度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重点工作调度四)报告制度专项工作组视工作情况适时向市环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报告工作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刻制启用“XX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XX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XX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整改督查督办专用章”3枚,由市政府办公室刻制,并行文启用第十五条本规则由市环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