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中心章程.doc
35页济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社团活动指导部工作手册济宁学院团委济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社团活动指导部35目 录一、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试行) 1二、济宁学院十佳社团评定制度实施细则 5三、济宁学院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9四、济宁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10五、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证书发放制度(试行) 11六、济宁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指导 12第一部分 社团活动的策划、申请及实施 121 如何进行社团活动的策划 132 如何进行活动的申请 143 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情况说明 134 社团活动预告的发布 135 社团吸引社会赞助注意事项 136 举办活动注意事项 147 活动总结 15第二部分 社团的形象展示与宣传 161 社团品牌活动建设 163 社团海报设计与制作 174 社团新闻宣传与报道 18第三部分 学生社团的机构设置与建设 19七、附表.........................................................................................................................23济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社团活动指导部章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登记与管理,维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促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学生在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组织起来的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利益以及其他学生组织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推动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五条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济宁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六条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学校学生活动经费及企业赞助等其他合法方式获得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七条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由学校团委领导,在学生委员会社团活动指导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八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应当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冠以"济宁学院学生XX协会/俱乐部/社"等字样,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三) 有相对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社团指导老师应当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当是我校相关院系,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须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同意第九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社团活动指导部提交下列文件:(一) 筹备申请书(二) 章程草案(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四)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情况登记表第十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 名称;(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五)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六) 章程的修改程序;(七) 社团的终止程序;(八)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社团活动指导部需在收到筹备申请2个周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筹备:(一) 申请筹备的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不符合本章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的;(二) 已有性质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 (三)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四)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 有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三条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1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并申请成立注册。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在征得团委同意后,可自备一个代表本学生社团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图章只能是椭圆形或方形,图章的图样须报校团委备案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当在社团成员内部依照其章程在学校校园内进行学生社团活动应当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需要署名,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由学生社团和社团负责人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要提前1周将有指导教师和社团负责人签字的活动方案提交给社团活动指导部审核备案,社团活动指导部将在社团工作网上予以公布对于不符合学校和学生社团有关规定的活动,社团活动指导部将不予以备案,该活动不得举行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经费由各学生社团自行管理和支配,社团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社团举办活动所需的各项合理支出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社团活动指导部和该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社团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需要定期向社团活动指导部和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年度预决算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审定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提出质疑,社团负责人需要予以准确答复。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社团活动指导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并撤换社团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注销登记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 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二)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校团委监督检查的;(三)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四) 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五)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六) 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七) 财务制度混乱的; (八) 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九) 社团成员滥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十) 社团在一学期内未进行活动的;(十一)有其他违纪行为的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生社团的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社团活动指导部予以取缔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注册、变更与注销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注册:学生社团须在每学期初到社团活动指导部办理注册,未参加注册的社团不得开展社团活动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变更学生社团须修改章程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批准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注销(一)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社团或持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社团活动指导部将责令其解散,并追究该社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四)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后,社团活动指导部将对其财务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审核无关的活动学生社团应当自审核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活动指导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审批部门备案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签名盖章并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济宁学院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校内所有经合法程序审批成立的学生社团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济宁学院社团活动指导部,本章程的有关细则,校团委可以依据本章程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济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社团活动指导部济宁学院十佳社团评定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规范化指导与管理,提升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质量与水平,现面向全校学生社团试行《济宁学院十佳社团评定制度》。
现将济宁学院十佳社团评定制度实施细则公布如下:一 评定办法1、十佳社团每学年定期评定一次,按照每个阶段量化考核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的顺序进行评比每年年终精品社团、优秀社团评定将在十佳社团评定的基础上进行;2、社团活动指导部将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媒介定期向全校发布社团排行榜,同时在每年社团纳新期间发布社团综合排行榜;3、对于排名长期居于前列的社团,将从品牌活动支持、核心场地保障、校外活动交流、指导单位扶持、纳新宣传保障等各方面予以倾斜;4、对于连续3次居于后五位的社团,将予以注销,其社团成员并入其他名牌社团;5、十佳社团评定由社团活动指导部定期组织进行,接受学校团委的监督二 评比规则(一)社团活动1、按时向社团活动指导部提交活动申请,并在社团网站及时发布活动预告,每发布一条预告,加5分;2、能够每月向社团活动指导部报送本月社团活动计划,按照报送质量加5—10分;3、各社团应提前一周向社团活动指导部及时报送社团活动场地申请,不提前报送申请,临时申请场地者,每次扣10分;4、大型室内活动和所有室外活动,除提交社团活动申请表和场地申请表外,还需提交大型活动申请表,并依次报社团活动指导部、团委、保卫处审批。
不按此规程办理者,每次扣10分;5、室外悬挂横幅需要向社团活动指导部提交申请,横幅总数不得多于五条不按此规程办理者,每次扣10分条幅内容不得出现赞助商家大字,发现违反规定者每次扣5分;6、积极承办“社团文化艺术节”活动展演,根据举办质量,每次加5—20分;7、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活动项目,需要提前10天向社团活动指导部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规程为每一位成员办理《济宁学院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监督书》,不按要求办理者,扣10分;8、能够致力于打造具有社团特色的品牌活动,每月定期举办1期以上,并主动邀请社团活动指导部主要干部观摩,根据品牌活动影响力和活动质量,在社团活动指导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加基础分10分;同时每举办一次加2-5分;9、能够积极完成学校团委、社团活动指导部等安排的工作,成效显著,每次加10—20分;对学校团委、社团活动指导部等安排的工作推诿、消极懈怠者,每次扣5—30分;10、按时参加学校团委、社团活动指导部组织的各项会议,按时出席一次每个社团加基础分5—10分,替会者每人次扣15分,未出席者扣20分,迟到者扣10分二)新闻宣传1、社团新闻在济宁学院学生会网站每发布一条,加10分;2、社团新闻在学校网站主页、校报等重要媒体每发布一条,加20分;3、社团新闻在省市主要媒体每发布一条,加30分;4、社团新闻在国家级媒体每发布一条,加40分;5、社团自办报刊,每出版一期,根据质量,酌情加10—20分;6、社团自办杂志,每出版一期,根据质量,酌情加20—40分;(三)会员服务1、能够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成员在半数以上,并邀请社团活动指导部主要干部列席者,每次加2-5分;2、致力于为社团会员服务是各社团理事会干部的重要职责,如有会员反映如“收取会费不搞活动”等情况,经社团活动指导部调查确认后,酌情扣20-50分;3、积极为每位会员办理社团会员证,并在日常活动中坚持使用该证,认真组织填写并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