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高中政治选修五22《积极维护人身权》教案.docx
12页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2.2《踊跃保护人身权》word教学设计2 踊跃保护人身权( 教师用书独具 )●课标要求引述人身权的相关法规及其详尽表现,解析城乡生活中保护各项民事权益的典型事例●课标解读课标要修业生理解人身权的详尽表现;引述损害人身权的事例,谈论损害人身权应该肩负的法律责任;增强主体意识,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落实策略课前:自主学习,检查采集学生阅读教材、采集典型的保护人身权的事例、资料和行为,提出问题课上:师生互动,合作研究学生资料汇总、典例显现研究、教师总结提升、走进生活学致使用 教师用书独具 )●新课导入建议方式一:问题导入上节课我们学习了专题二 第一框认真对待权益和义务经过上节课的学习,大家认识了民事权益与义务的一些基本理论知识,我们知道了民法是对人“从摇篮到墓地的关怀”,知道了要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违反了义务要肩负法律责任请大家回想一下,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是什么?这节课我们就来学习专题二第二框 踊跃保护人身权方式二:事例导入事例:张无忌与陈君是对门邻居,两家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张无忌为发泄心中怨恨,故意买一小狗并起名“陈君”,而且经常趁邻居陈君在家时用该名字唤其小狗,陈君为此上门诘问张无忌,张无忌说:“我自己养的狗,爱怎么称呼就怎么称呼,关你什么事?”此后,张无忌不只不改,反而明目张胆,经常在小区花园内当众以“陈君”之名唤其小狗,陈君深感觉辱,但又不知道该怎样解决。
请同学思虑:张无忌的行为入侵了陈君的什么权益?若是你是陈君你会怎么办?我们今天就来学习相关内容●授课地位解析专题二的主要内容是民事权益和义务涉及民事主体在生活中可能面对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而人身权关系是其中最主要的关系,经过本框内容的学习,增强主体意识,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授课流程设计课前预习安排:1.①看教材18~ 20 页“生命健康俱难得”,完成知识1 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虑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单答案,比较研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2.①看教材 20~ 22 页“名誉隐私不能侵”,完成知识 2 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虑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单答案,比较研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 ? 步骤 1:导入新课,简要说明本课时授课地位 ? 步骤 2:教师经过提问,检查预习收效注① ? 步骤 3:师生互动完成“全面认识人身权”,互动方式能够利用问题导思1、 2、 3 由浅入深地推行注②?步骤 7:先让学生自主总结本课时内容,尔后比较“课堂小结”内容进行简要归纳总结依照时间引导进行依照时间让学生办理课堂练习、部署课后练习 ? 步骤 6:办理“课外生活感悟”,教师依照授课时间和内容灵便掌握,最好交由学生自主办理,参照研究方式,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注③ ? 步骤 5:教师要修业生完成“题组训练”1 和 2,牢固研究成就尔后依照背景资料,让学生自己提出其他研究问题,同学之间互相谈论问题解决方式、方法和结果最后,依照“当堂双基达标”设计变式练习,学生沟通完成并互相谈论 ? 步骤 4:教师经过“疑误指津”进行释疑解惑或对知识外引内联,引导学生深入思虑、学会解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注①:建议教师对【课前自主导学】中比较基本的知识点多提问几个学生,使 80%以上的学生都能掌握该内容,以利于下一步对该重点知识的研究注②:建议教师除已有“题组训练”和“研究问题”之外,再变换一下命题角度和问题提出方式,让学生设置一些变式习题和问题以拓展学生的思路注③:在研究过程中能够让学生从生活本质中再找一些表现本知识的事例加以说明,在研究的基础进步一步开拓学生的视野课 标 解 读 重 点 难 点1. 知道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2. 明确生命健康权、姓名肖像权、名誉隐私权及侵权所应肩负的民事法律责任3. 认识人身权的内容即法律保护和法律禁止内容重点:理解人身权的详尽表现难点:引述损害人身权的事例,讨论损害人身权应该肩负的法律责任生命健康俱难得1. 人身权: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享有人身权。
人格和尊严是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2.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益某商场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致使一些顾客的身体出现过敏、腹泻等不良反响从法律角度看,商场的行为损害了顾客的什么权益?【提示】 生命健康权姓名肖像受保护1. 姓名权:包括笔名和曾用名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别人干涉、盗用、假冒2.肖像权: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面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消除别人损害的权益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自己赞成,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用明星的照片做论坛、 头像或近似的一些软件的头像,可否是入侵了他们的肖像权呢?【提示】 明星作为民大家物其权益也是碰到限制的,只要你不用于商业目的,不故意丑化他们,就不能够算侵权名誉隐私不能侵1. 名誉权:关于人格的社会谈论,在法律上称为名誉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出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2.隐私权:法律对隐私的保护,是针对个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人们个人生活的平易,使其不受搅乱小林和小王本是一对特别要好的朋友,但此后因一件小事两人产生了隔阂。
这此后,小王便到处向别人陈说小林的隐私,最后惹起了小林的极度不满上述事实中,小王损害了小林的什么权利?【提示】 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讲解中进一步规定,以书面、口优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的,应该认定为损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1.教材 P18 研究问题 1【提示】 (1) 该公司应肩负谢某死亡的法律责任由于该公司在经营游泳池时存在不吻合要求的状况,如缺少医务人员和急救用品、救生员救护不力等该公司应肩负谢某的丧葬费、谢某生前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花销2)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一要增强安全意识,二要学会自我保护的本领可由师生谈论在各种详尽状况下的自我保护措施2.教材 P18 研究问题 2【提示】 本案中齐玉的姓名权碰到了损害,而且其受教育权也碰到入侵,陈琪应肩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3.教材 P19 研究问题【提示】 在我国,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有权决定可否使用或改变绰号、网名 ( 网络 ID) 等其他别名因此,鲁迅这个笔名是周树人自己采用的,受法律保护4. 教材 P20 研究问题 1【提示】 张薇的肖像权碰到了入侵。
由于张薇是肖像权的主体,广告公司使用张薇的肖像应经张薇监护人的赞成,而不是照相馆的赞成本案中照相馆和广告公司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张薇的肖像,因此二者都是侵权人5.教材 P20 研究问题 2【提示】 顾墨的名誉权碰到损害林律师依法做事,并要求周老师对此事保密,因此林律师没有侵权行为;而周老师和班上同学对此事办理不当,泄露事情原委,班上同学进行传言,已损害了顾墨的名誉权6.教材 P21 研究问题【提示】 (1) 可依照自己所在地的本质,谈谈“一米线”的本质遵守状况,并结合本质从增强权益意识和义务意识的角度表达自己的看法2) 未成年人虽没达到成年,同样有自己个人生活中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同样有隐私权父亲母亲和老师不能够以监护和教育为名,入侵子女和学生的隐私权,应以同样主体的身份敬爱他们的权益;子女和学生也要敬爱父亲母亲和老师,主动与他们沟通,从而获取理解和帮助全面认识人身权【问题导思】2013 年杨小娜 14 周岁现在,她是历城职业中专的一名学生,而在 8 个月前倒是一家农药厂的童工由于没有任何保护措施, 2013 年 4 月中旬,方才“上班”才一个月的她,就由于有机磷中毒而住进医院1.农药厂聘用童工合法吗?农药厂损害了杨小娜的什么权益?【提示】 农药厂聘用童工是违纪行为。
而且由于缺少安全防患意识和措施,严重损害了杨小娜的生命健康权2.你认为杨小娜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说一下你的法律依照提示】 杨小娜应该在家长的监护支持下,依法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要求农药厂赔偿医疗费等由于民法公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损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该赔偿医疗费、因务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花销;造成死亡的, ,, ”3.杨小娜的人身权除了上述权益外还有哪些表现?【提示】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除了生命健康权,还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益1.全面认识人身权(1) 含义: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能分别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2) 地位: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益,是其他民事权益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它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和发展不能缺少的条件只有重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才能激起社会敬爱人格尊严和爱惜人的价值的意识,才能唤起主体改造世界、创立世界的踊跃性2.区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名称权益内涵法律规定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益的损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该赔偿生命健康权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
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生活补助费等花销;造成死亡的,应非法剥夺、危害的权益,健康权是指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种器官、机能安要的生活费等花销全的权益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公民的姓名禁止别人干涉、盗用、假姓名权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并禁止别人干冒涉、盗用、假冒人们对其外面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未经自己赞成,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肖像权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公民的肖像用和消除别人损害的权益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关于人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格的社会谈论,在法律上称为名誉法人的名誉隐私权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保护个人生活禁止以书面、口优等形式宣扬别人隐的平易私3. 分类:包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