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考点监理合同的履行.doc
9页XX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考点 监理合同的履行 .平安监理员是工程平安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工程平安生产监理的职责下面为大家准备了关于监理工程师的考点,欢送阅读 一)监理工作 1、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 工作可能包括: (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 时间; (2)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如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承包合同不能按期 竣工而必须延长的监理工作时间又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施工局部编制 质量检测合格标准等都属于附加监理工作 2.额外工作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 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 42 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的施工被迫中断,监理工程师应完成确实认灾 害发生前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合格和不合格局部、指示承包人采取应急措施等,以及灾害消 失后恢复施工前必要的监理准备工作。
二)双方的义务 1、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建设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 部条件 2)与监理人做好协调工作委托人要授权一位熟悉建设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 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此人要提前 通知监理人 3)为了不耽误效劳,委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 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4)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协助工作协助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 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2)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内, 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效劳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3)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效劳效劳内容包括信息效劳、物 质效劳和人员效劳 3 个方面 1)信息效劳是指协助监理人获取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构设备等生产厂家, 以掌握产品质量信息,向监理人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以方便监 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2)物质效劳是指向监理人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备、设施、生活条件等。
如果 双方议定某些本应由委托人提供的设备由监理人自备,那么应给监理人合理的经济补偿对于 这种情况,要在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内明确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通常为: 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 x设施原值+管理费 3)人员效劳是指如果双方议定,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提供职员和效劳人员,也应在专 用条件中写明提供的人数和效劳时间 2、监理人义务 (1)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 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2)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 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首先经过委托人同意,并派出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 (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 的保密资料 (4)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的供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和物品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 或中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 (5)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 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 (6)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 秘密 (8)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 一)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断因此通用条 款规定,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到监理人向委托人办 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收到监理报酬 尾款,监理合同才终止如果保修期间仍需监理人执行相应的监理工作,双方应在专用条款 中另行约定 二)正常监理工作的酬金 正常的监理酬金的构成,是监理单位在工程工程监理中所需的全部本钱,再加上合理的 利润和税金具体应包括: 1.直接本钱 (1)监理人员和监理辅助人员的工资,包括津贴、附加工资、奖金等; (2)用于该项工程监理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包括差旅费、补助费等; (3)监理期间使用与监理工作相关的计算机和其他检测仪器、设备的摊销费用; (4)所需的其他外部协作费用 2.间接本钱 间接本钱包括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和非工程工程的特定开支: (1)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后勤效劳人员的工资; (2)经营业务费,包括为招揽业务而支出的广告费等; (3)办公费,包括文具、纸张、账表、报刊、文印费用等; (4)交通费、差旅费、办公设施费(公司使用的水、电、气、环卫、治安等费用); (5)固定资产及常用工器具、设备的使用费; (6)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 (7)其他行政活动经费。
三)违约责任 1、违约赔偿 监理合同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的赔偿原那么是: ①委托人违约应承当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 ②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 额 ③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 费用支出 2、监理人的责任限度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监理人不对责 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 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当责任 四)监理人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 30 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 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或暂停监理业务期限已超过半年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 通知如果 14 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 2 份通知发 出后 42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监理人可终止合同,也可自行暂停履行局部或全部监理 业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权利和应承当责任 一)附加、额外监理工作的酬金 增加监理工作时间的补偿酬金 合同约定的效劳天数 合同约定的报酬 附加工作天数 报酬 ? ? 二)支付 (1)在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酬金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一般 采取首期支付多少,以后每月(季)等额支付,下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尾款 (2)支付过程中,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局部酬金工程提出异 议,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 酬金工程支付 (3)当委托人在议定的支付期限内未予支付的,自规定之日起向监理人补偿应支付酬金的 利息利息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1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三)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生效 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暂停或终止 (1)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 合同,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终止的条件:三个) (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42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 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者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 有效 (4)如果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 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假设委托人在 21 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 1个通知发出后 35 日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