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告发布争议解决合同协议(GF-92-0305).docx
5页2025年广告发布争议解决合同协议(GF-92-0305)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广告发布服务事宜签订了《广告发布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有效、友好地解决履行主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适用范围与定义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依据主合同发布的所有广告及其相关事宜所发生的争议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一) “广告”指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发布的一切形式的商业广告二) “发布者”指乙方三) “广告主”指甲方四) “争议”指甲乙双方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就合同条款的理解、履行或违约责任等产生的任何分歧或不一致五) “协商”指争议发生后,甲乙双方直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沟通,以达成和解协议六) “调解”指在协商不成后,邀请中立的第三方调解员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七) “仲裁”指将争议提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庭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本协议所称“不可仲裁事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诉讼解决的争议第二条 争议解决程序(一) 协商1. 任何一方在发现或得知可能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应在争议发生后三十(30)日内进行,具体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3. 协商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的解决方案,在获得对方合理回应前应视为非正式4. 如在上述期限内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应签署书面和解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和解协议的内容构成双方最终的、具有约束力的约定,取代本协议及主合同中关于该争议的条款二) 调解1. 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协商期满后十五(15)日内书面邀请第三方进行调解被邀请方应在收到邀请后十(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接受调解2. 调解由双方共同选择的调解员主持调解员可由双方各自推荐一名,由双方共同确定;或共同委托指定的调解机构指定;或共同委托具有相关经验的专家担任3. 调解应遵循自愿、公平、中立的原则调解过程及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有)原则上应保密4. 如在调解期限内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应签署正式的调解书该调解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合同约束力,视为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三) 仲裁1. 如果协商或调解未能解决争议,或双方在争议发生后直接同意仲裁,任何一方均有权在争议发生后六(6)个月内,将争议提交【请在此处填写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名称,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仲裁地点为【请在此处填写仲裁地点,例如:仲裁委员会所在地】3. 仲裁语言为中文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应组成合议庭进行仲裁,由双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共同选定或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若双方未能就仲裁员指定达成一致,则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5. 仲裁庭应根据事实、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并参照国际惯例,对争议作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履行裁决,任何一方不自觉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 仲裁程序中的所有通知、文件等应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地址送达四) 诉讼1.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协商、调解、仲裁程序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就本协议所涉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若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或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该裁决,且法院裁定支持,则争议可重新通过诉讼解决诉讼应向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第三条 仲裁条款的特别约定(一) 双方确认,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充分了解仲裁的性质(如一裁终局、保密性等)及其与诉讼的区别。
二) 任何一方在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程序前,均应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庭有权要求任何一方提供其认为必要的程序性信息或证据,任何一方应予以配合三) 双方授权仲裁庭对程序性事项作出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庭的组成、审理方式(书面审理或开庭审理)、证据收集、专家鉴定等第四条 费用承担(一) 协商、调解阶段产生的费用(如调解员费用、差旅费等)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承担或按约定比例分担二) 仲裁阶段,仲裁费(包括仲裁员报酬、仲裁机构收取的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或仲裁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仲裁方应预先支付部分或全部仲裁费用,最终承担比例以仲裁裁决或双方结算为准三) 诉讼阶段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保密(一)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因履行主合同及本协议而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客户资料以及其他不愿公开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二)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及其授权代表、参与调解或仲裁的人员(包括仲裁员、调解员等)均应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争议详情、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三) 除非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或为执行本协议项下的仲裁裁决或调解书所必需,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保密信息。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第六条 管辖法律与适用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免歧义,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第七条 可分割性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就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达成替代性安排,以实现双方订立本协议时的意图第八条 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约定、谅解或协议对主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除非该修改、补充也明确涉及争议解决程序第九条 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十条 生效与份数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其他(一) 本协议的任何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协议首页所示地址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拾】日书面通知对方二) 如本协议与主合同在内容上存在冲突,以本协议为准三) 双方在履行主合同及本协议过程中,应本着合作精神,尽力避免争议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