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医诊所岗位职责(多篇).docx
161页中医诊所岗位职责(多篇)推荐第1篇:中医岗位职责 中医科人员岗位职责 一、中医科主任 (一)管理职责: 1.在行政、业务对外工作中全权代表科室做好科内、科间各种关系的协调 2.参加医院规定的相关会议,负责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督促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医疗操作规程,及时进行检查督促反馈 4.制订本科室工作计划和业务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5.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对本科人员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 6.负责科室的考勤和假期审批统一安排安生出诊、会诊、值班工作和进修、轮转、实习生的工作 7.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靠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8.对科室新药使用、仪器设施添置等提出申请 9.支配使用科室基金 (二)业务职责: 1.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2.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3.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4.重视医疗文书资料管理,定期督察科内各级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时签阅。
5.积极开展营销工作,拓展外部市场,主动宣传本科室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服务新举措以及其他感动人心的好人好事,提升本科室在群众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扩大医疗市场份额 (三)教研职责: 1.定期组织全科进行病例讨论、业务学习、继续教育、临床教学,并在日常工作和教学中起模范作用 2.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3.组织科研实施,审查科内人员论文投稿 4.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二、中医科副主任 (一)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医疗操作规程,及时进行检查督促反馈 2.参与本科室主诊医生常规工作会议,讨论本科室计划及有效管理科室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事项 (二)业务职责: 1.定期参加门诊和科室值班任务,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 2.负责本组患者的日常诊断、治疗和处理,观察并及时听取本组下级医师关于患者每日的病情和体征变化,了解所管患者的医疗、护理记录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3.签署住院病历首页、大病历、首次病程录、重要的专科操作记录、病程记录等。
(三)教研职责: 1.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在日常工作和教学中起模范作用 2.指导本科下级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的开展基本功训练 3.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会利用各种机会如查房、上课和各类操作对下级医师和进修、实习人员进行教学和培训 三、中医科主治医师 (一)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2.协助科主任加强对住院、进修、实习医师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业务职责: 1.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工作 2.对所管病员全面负责,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3.参加值班工作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4.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三)教研职责: 1.担任适量的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2.主持病房的临床病历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 3.组织本组医师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四、中医科医师 (一)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2.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二)业务职责: 1.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起执行情况 2.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在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3.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上级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 4.对所管病员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5.向上级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转院或出院的意见。
6.新毕业的医师实行3年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实行12小时留院制 (三)教研职责: 1.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指导护士对各种重要的检篇2:中医科岗位职责 中医科岗位职责 一、中医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医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定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管理制度 3、负责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4、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5、负责中医医疗事故的鉴定和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核 6、拟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组织中医药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和推广 7、负责指导中医药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学术发展工作,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的管理,指导中医药学历教育 8、组织中医专业人员的培训、考试、资格认定 二、中医科岗位职责 (一)中医科科长职责 1、主持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中医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拟定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审核、审批、监督与管理 5、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的管理 6、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7、负责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核 8、参与中医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9、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与管理,组织中医药科研课题协作攻关与推广 10、负责指导中医药学会的学术发展与交流,负责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的管理、指导中医药学历教育 11、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中医科主任科员职责 1、协助科长编制全市中医发展规划,起草科室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文件 2、负责全市中医医护质量、院内感染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3、参与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河南省中医条例》执法检查 4、负责三级中医医疗保健网的建设和发展参与 5、农村中医工作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职权、行使依据 (一)职权 表彰、奖励: 1、在开展中医医疗、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研制开发中药以及对外交流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处罚 3、未办理执业登记手续,擅自开展中医医疗服务的; 4、未取得中医执业资格,非法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 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二)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2、河南省中医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四、行使程序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五、本科室之间、与其他科室之间工作衔接方式 1.中医科工作人员在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科员协助科长工作; 2、行政许可决定书按规定交局受理窗口联络人员, 3.需现场检查验收的事宜,承办人员报科领导、主管局长批准, 4.公文拟好后,经科长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交局领导签发。
六、被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的权力和义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 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