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docx
3页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编辑:叶秋清 发布时间:2018-10-12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鼓励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特设立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并制定本评定办法第二条评选范围(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且初试成绩完全符合国家分数要求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两江国际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另文规定)二)当年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第三条评选等级、金额及名额一等奖12000元/人,名额10人;二等奖8000元/人,名额30人;三等奖4000元/人,名额60人;所有推荐免试生可直接申报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第四条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原培养单位未受过处分、无学术不端行为者;(二)本科期间,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或发表论文或获专利等知识产权或获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国家奖学金等。
三)具体条件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评一等奖: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质生源高校的推免生或本科提前批及第一批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高于当年本专业实际录取线30分(含30分)考生⑵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评二等奖: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推免生或满足一等奖评选条件但未评上一等奖的学生,可优先推荐评选二等奖;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高于当年本专业实际录取线20分(含20分)考生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评三等奖:①满足一、二等奖评选条件但未评上一、二等奖的学生,可优先推荐评选三等奖;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高于当年本专业实际录取线10分(含10分)的考生四)其它在评比时,可参照其综合素质、复试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第五条评选程序拟录取结束后,拟录取的研究生填写《重庆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上交各学院(中心)各学院(中心)根据本办法及相应学院(中心)评定细则评选出获奖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获奖名单;申报一等奖的学生,各学院(中心)择优推荐填写《重庆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一等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上报研究生院,经评审后公示;申报二、三等奖的学生,待一等奖获奖名单确定后,再由各学院(中心)组织评选,经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填写《重庆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二、三等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并报研究生院。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撤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得者荣誉称号,并退回奖金:(一)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且未办理延迟入学手续者;(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三)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者;(四)因其他原因取消入学资格者第七条各学院(中心)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不使用财政及学校经费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使用其他渠道自筹经费,设立本单位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第八条本办法自2019级研究生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