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doc
19页索 引 号: AAA06E-1101-2008-00034 主题分类: 教育 附 加 码: 000125225/2008-00026发布机构: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08-01-21名 称: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 、 《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文 号: 津教委体〔2008〕5 号 主 题 词:内 容 概 述 本文件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天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分别从规范学生军训角度出发,对学生军训的工作目的与要求、组织领导与实施、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军事教师配备、军事训练保障几个方面提出了达标标准内 容 全 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津教委体〔2008〕5 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 、 《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独立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关于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规定,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天津警备区司令部据此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 《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这两个《标准》是全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组织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进一步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的基本准则,也是全市检查学校军事训练工作的基本依据现将两个《标准》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在军事训练工作中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认真实施两个《标准》,努力使我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按照国家的规定健康开展市教委、警备区司令部将适时组织达标验收附件:1.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2.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警备区司令部二〇〇八年 一月 二十一日主题词:学生 军训 达标 标准 通知 (共印 100 份)抄送:教育部 全军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办公室 北京军区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办公室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 年 1 月 22 日印发附件 1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工作规范的进行,保障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工作健康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工作达标标准。
一、目的与要求(一)学生军事训练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依法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 (二)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也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家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工作三)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务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实际效果四)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二、领导与实施(一)学校领导班子重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有校级领导主管,工作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分工明确;定期研究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解决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二)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的规章制度或保障措施三)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或总体综合培养方案,列入学生的必修课四)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的计划由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由学校武装部、军事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
三、课程与要求(一)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组织军事技能训练,上好军事理论课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在学生军训基地进行,经学校申请并经批准的学校可在学校内进行 (三)军事理 论课教学, 应采取先进的教学手段,以小班化的教学形式进行本科院校军事技能训练为 21 天;专科院校军事技能训练为 14 天四)学校 应把军事技能 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成绩纳入学籍管理,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四、教师及配备(一)学校根据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的需要,配备和聘任相应数量的专职军事教师二)军事教师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军事素质;掌握军事理论;熟悉军事课教学方法三)学校专职军事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渠道四)学校专职军事教师配发基层人民武装部干部服装,佩戴基层人民武装部干部领章、帽徽和肩章在组织军事技能训练,实施军事理论课教学时着制式服装五、训练与保障(一 )学校军事训练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合理确定人均经费,合理使用二)学生军事训练使用的枪支属民兵武器装备,由学校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予与保障。
有条件进行射击的学校,由学校向市教委、警备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所在区县武装部保障三)学校要有学生军事训练方面的文件和教师使用的军事教学参考资料;学校图书馆有一定数量的国防教育和军事图书 (四)学校在组织学生军训时,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全制度,制定安全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在军事技能训练、实弹射击、交通运输、饮食卫生等方面发生意外事故五)学校要建立学生军事训练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在军事训练中发生意外事故后,要及时向市教委体卫艺处和警备区学生军训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处理完毕,要将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上报市教委、警备区司令部附件 2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 军事训练工作达 标评价标准为促进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范的进行,保障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工作健康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高级中学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达标学校评价标准一、目的与要求(一)学生军事训练是指:高级中学依法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
二)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家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工作三)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务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实际效果四)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二、领导与实施(一)学校领导班子重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有校级领导主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定期研究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解决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二)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的规章制度或保障措施 (三)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知识讲座,纳入学校总体综合培养方案,列入学生的社会实践课时四)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知识讲座的计划由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三、课程设置与要求(一)学校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组织军事技能训练,搞好军事知识讲座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要在学生军训基地进行、军事知识讲座在学校进行。
三) 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 10 天军事知识讲座,为五个专题,每个专题 3 个学时军事技能训练结束后,按规定填写《军事训练鉴定表》 《军事训练鉴定表》是高级中学学生依法服兵役的档案材料,是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内容四、教师及配备 (一)学校根据军事训练工作的需要,配备一名军事教师二)军事教师应具备高级中学教师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军事素质;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熟悉军事课教学方法五、训练与保障(一 )学校军事训练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合理确定人均经费,合理使用二)学生军事训练使用的枪支属民兵武器装备,由学校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予与保障有条件进行射击的学校,由学校向市教委、警备区司令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所在区县武装部保障三)学校要有教师使用的军事教学参考资料;学校图书馆有一定数量的国防教育和军事图书四)学校在组织学生军训时,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全制度,制定安全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在军事技能训练、实弹射击、交通运输、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发生意外事故五)学校要建立学生军事训练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在军事训练中发生意外事故后,要及时向市教委体卫艺处和警备区学生军训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
事故处理完毕,要将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上报市教委、警备区司令部公文名:津教委体〔2008〕5 号作者: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承办部门:体卫艺处承办部门负责人:戈金亭承办人:赵璞密级:无签发:林炎生签发时间:2008 年 1 月 21 日主送:各区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独立学院:标题: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 、 《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的通知注释:可公开政府信息份数:100公文内容:各区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独立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关于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规定,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天津警备区司令部据此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 、 《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 这两个《标准》是全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组织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进一步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的基本准则,也是全市检查学校军事训练工作的基本依据。
现将两个《标准》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在军事训练工作中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 ,认真实施两个《标准》 ,努力使我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按照国家的规定健康开展市教委、警备区司令部将适时组织达标验收附件:1.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2.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警备区司令部二〇〇八年 一月 二十一日主题词:学生 军训 达标 标准 通知 (共印 100 份)抄送:教育部 全军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办公室 北京军区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办公室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 年 1 月 22 日印发附件 1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工作规范的进行,保障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工作健康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工作达标标准一、目的与要求(一)学生军事训练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依法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
二)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也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家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工作三)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围绕服务国家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