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案解析.doc
5页1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案解析2005 年5 月,甲国A 公司与乙国的B 公司签订了一份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 A 公司向B 公司转让一种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以使B 公司可以利用该种技术生产一种特 定的油漆B 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的 30 天内一次性向A 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300 万美元2006 年2 月,B 公司利用从A 公司转让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开始投放市场,并很快 为几家汽车制造厂所青睐,销售额大涨但好景不长,2007 年10 月,乙国政府批准了 A 公司与C 公司在乙国建立合资企业 D 公司由A 公司许可D 公司使用其专利技术,生 产与B 公司相同的产品B 公司预计 D 公司的产品出厂之后自己的市场份额将大大减少, 于是向A 公司去函,要求A 公司立即与B 公司就此事进行协商,考虑双方可接受的解决 方案A 公司对此没有答复2008 年3 月,D 公司的产品投放市场,由于使用了一些新 的工艺(并非专利技术),其质量要好于B 公司的产品于是B 公司的客户逐渐转向D 公 司2008 年下半年,B 公司的产品出现积压2008 年10 月,B 公司再次致函A 公司,要 求A 公司考虑对B 公司进行补偿,或将其采用的新的工艺无偿传授给B 公司。
几天后, A 公司回复B 公司,明确拒绝其补偿要求此案涉及的问题主要是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性质,或者说是种类来决定当事人双方 的责权利由于转让技术的所有权对技术转让方日后利用转让出的技术很不方便,需要 征得受让方许可同时,受让技术所有权的一方虽然支付了转让费,但技术转让人实际 仍掌握该转让技术因为技术是装在持有人的头脑中的,购买技术的一方得到的只是图 纸资料对技术受让方来讲,受让技术使用权即可达到其经济目的,同时比受让技术所2 有权支付较少的转让费因此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技术转让只是转让技术的使用权,而 不是所有权这有别于非以技术为转让标的合同,这样使得技术许可协议广泛应用一、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概念及特征许可协议是指技术的许可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被许可方,而由被 许可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国际许可协议就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 技术使用权为目的签订的合同其特征为:1.主体即出让方和受让方分处不同国家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但法人是常 见主体2.客体是技术使用权,并且作跨越国境移动,即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3.内容复杂,很多属于混合性协议,或以一种标的为主兼有其他标的转让,或和机 器设备的买卖、工程承包、合资经营、补偿贸易、合作生产、咨询服务等方式结合在一 起转让。
此外,国际技术许可协议往往还有大量的附件4.协议是有偿合同政府与政府之间,或者企业与企业之间出于某种特定目的,将 其技术使用权无偿让渡给被许可方所签订的许可协议,不属于国际许可协议的范围二、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种类根据许可协议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将其分为以下五种:31.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 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 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2.排他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 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 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3.普通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许可方和第三方都 可使用某项技术4.交叉许可协议: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中规定,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 互交换,供对方使用5.分许可协议:指协议中的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技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在上述分类中,独占许可协议中的技术使用费最高,普通许可协议中的技术使用费 最低三、对此案的分析由上面的介绍可知:如果本案中A 公司与B 公司订立的是独占许可协议或排他许可 协议,那么,B 公司就有权要求A 公司不得将其技术许可给D 公司使用。
如果A 公司与 B 公司订立的是独占许可协议,B 公司还有权阻止A 公司自己在乙国实施该项专利技术4 但事实上,由于A 公司与B 公司订立的是普通许可协议,B 公司无法阻止任何他人在乙 国实施该项专利技术由于A 公司有权将其专利技术许可给D 公司使用,所以B 公司无权就其因此所受到 的损失要求A 公司给予补偿关于A 公司是否有义务将其改进后的技术无偿授予B 公司使用的问题,首先必须明 确谁是改进后的技术的权利人,以及当事人对改进后的技术的使用问题有何约定由于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期限通常较长,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项下的技术 都可能取得新的改进和发展因此双方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改进后的技术的权利的 归属,以及改进方是否有义务向对方提供改进后的技术等如果合同未作约定,按照一般法律原则,改进后的技术的所有权,应属于改进方, 如符合申请专利的条件,申请权归改进方至于一方是否有义务向对方提供改进后的技 术,各国一般没有强制性法律规定,允许双方协商确定实践中通常采用对等原则:如 果一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改进后的技术,对方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向对方提 供改进后的技术是无偿的,那么对方在提供改进后的技术时也应是无偿的。
由于本案中 的技术许可协议对于改进后的技术的处理问题未作任何约定,所以,A 公司没有义务向 B 公司提供改进后的技术实践中,在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时,作为受让方,不仅要考虑技术的使用费,而且更 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应采用哪种性质的许可协议更为恰当,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5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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