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docx
60页xxxxxx治理工程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 承包人: 年 月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xxxx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xxx治理工程,已接受xxxxxxxxx(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经发包人审定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承包人建议;(8)投标文件(9)联合体章程、协议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工程规模为河道综合整治总长39.615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堤防265km,岸坡防护32.87km,清淤疏浚15.6km,新建巡河道4.0km,改造陂坝2座(新建冲沙闸):新建自持闸1座,新建排水涵8座。
4.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xxxxx元整(¥xxxxxxxx元),其中:设计费xxx元;建安工程费(施工费)xxxxx元,最终工程结算价由财政、审计部门审定,若最终审计确定价超过合同价,以合同价为最终结算价,原则上不做调整:若最终审计确定价低于合同价,以最终审计确定价为最终结算价:设计费以最终工程审计结算的建安费按1.33%取费: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xxx:设计负责人:xxx、施工负责人:xxx6.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设计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和清淤疏浚混合料装车及运输堆放等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工期要求:(1)设计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施工工期:约800日历天,计划2027年05月31日内完成本工程并达到验收合格,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10.本协议书一式拾贰份,正本叁份,发包人壹份,承包人各执壹份:副本玖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各执叁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该版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2012年版)部分涉及“竣工”修改为“完工”、涉及“竣工日期”修改为“完工日期”、涉及“竣工验收”修改为“完工验收”,工程验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5)执行。
1.一般约定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8 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 说明等设计文件。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3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1.1.2.6 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7 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8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9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7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检验和竣工1.1.4.1 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 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工作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8 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1.1.4.9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4.10 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1.1.4.11 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 暂估价: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5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1.1.6.3 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1.2 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6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1.6.2 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