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携带些材料.doc
5页常州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携带些材料 常州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携带哪些材料 大家都知道对于工伤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是对工伤的一个保障赔偿措施常州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该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待遇申请表,医疗费明细账单,要老保险手册等材料,需要的材料是很多的以下为大家了常州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携带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根据申请的待遇类别按需填写: 《常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常州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报表》或《常州市职工工伤工亡费用支付申报表》; 2、办理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1—4级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待遇: 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清单、交通事故携带交警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需提供本人交通银行卡及复印件; 3、办理工伤工亡待遇: 工伤认定书、死亡证明、供养对象户口簿及身份证、工亡职工抚养对象《独生子女证》原件、结婚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无生活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的二级证明; 4、办理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业失业证、退工单或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本人交通银行卡或开通银行功能的医保卡(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等。
并需企业经办人员与工伤职工本人同时至经办窗口签字确认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工程和标准如下: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开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