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大学治理的理论基础_1.docx
5页论大学治理的理论基础 四、管家理论:创设一种授权和参与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管理者潜能管家理论是与委托代理理论相对立的管家理论(stewardship theory)最早由戴维斯和唐纳森(Davis & Donaldson)提出他们在对代理理论的基本假设和主要观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代理理论对人性的假设是片面的,在组织现实中,还存在另一种角色的管理人员,他们希望通过成功地完成工作而得到内在的满足,希望得到同事或他人的认同,这种对成就的需要使得他们的行为可受非金钱的激励更进一步,随着管理人员任职时间的增加,对组织的承诺程度越高,他会将个人形象和组织的声望整合起来,意识到自身利益是与公司乃至所有者的利益紧紧相联的,即便他不拥有公司的股份在管家理论中,管理人员(指经营者)不再是一个机会主义的偷懒者,而是公司资产的一个好的管家他通过对个人需要和组织目标的权衡相信:通过为组织努力工作,使组织目标满足(即资产所有者的效用最大化),会使个人也达到效用最大化换句话说,他知觉到从有利于组织的行为中得到的效用比纯粹利己的、个人机会主义的行为得到的效用更大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作为“管家”的经理人也是效用最大化条件下的理性行为者,只是他不再是纯粹自利、个人主义和机会主义的,而是集体主义、可信任的(右表对“代理人”和“管家”的角色进行了对比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不再需要代理理论观点中严格的制衡机制,因为管家已被激励产生有利于组织目标实现的行为事实上,控制可能会为生产效率带来负面作用,因为它减弱了管家有利于组织行为的内在动机可以想见,管家理论更多地强调无法量化的个体内在动机,如马斯洛(Maslow)需要层次理论中较高层次的需要、阿德弗(Alderfer)的成长需要、麦克利兰(Mclelland)的成就需要等在管家理论主导下的大学治理,由于委托人和管家双方的目标都是组织目标的实现,大学管理者和师生员工具有管家的心理状态,会从实现组织目标中实现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因此,政府等委托人应当努力创造一种授权和参与的环境,使双方的关系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让大学的管理者和师生员工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 五、结论与反思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立在不同理论基础之上的大学治理的理念和结构存在着很大的区别:根据大学理念理论,大学治理强调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大学治理主张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大学治理重视对大学的激励约束,重视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根据管家理论,大学治理应当创设一种授权和参与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管理者的潜能。
我们认为,建立在大学理念理论基础之上的重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以及建立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基础之上的主张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是应当受到肯定的 由于委托代理理论和管家理论的观点是对立的,在选择大学治理模式时是依据委托代理理论,还是管家理论?在现实世界中对两者关系的绝对化选择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由于个人心理状态和环境因素的不同,从而导致在不同的情形下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关系可能表现为委托人—代理人关系,也可能表现为委托人—管家关系委托者和大学管理者对双方关系的选择是一个如同“囚徒困境”的模式在双方博弈过程中可能出现以下四种情况:(1)当双方都选择代理关系时,结果是真正的“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委托人可能通过制衡机制来防止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由于双方对关系的认识和期望一致,成本会控制到最少;(2)当双方都选择管家关系时,结果是真正的“委托—管家”关系,双方的目标都是组织目标的实现;大学管理者具有管家的心理状态,会从实现组织目标中实现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委托者也会创造一种授权和参与的环境让大学管理者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双方的关系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在这种关系中,双方的收益都是最高的;(3)当委托人选择代理关系,而大学管理者选择管家关系时,结果是所有者出现“道德风险”,大学管理者感到挫折和被委托人出卖,他们无法得到内在的奖赏(如成就、自我实现),因而可能出现反组织的行为,或者要求更多的金钱报酬、福利和更好的工作环境;(4)当委托人选择管家关系,而大学管理者选择代理关系时,大学管理者表现出机会主义行为,会通过牺牲组织和委托者的利益来谋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这时大学管理者的心理状态和委托者创造的情景是不一致的,委托人会觉得被出卖和愤怒,其采取的行动将会是撤换大学管理者或增加控制机制。
管家角色产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是“信任”当把委托者和管理者的关系界定为“委托—代理人”关系时隐含着一个前提:双方是在一次性博弈的情况下行动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是因为在一次性博弈的情形下,双方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对对方进行信息甄别,即使察觉了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也没有机会采取惩罚策略这样,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不可避免事实上,在一次性博弈中,无论用什么规则都难以克服“搭便车”行为但是现实世界中委托者和大学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不可能是一次性博弈,而是一种反复博弈随着大学管理者任职期限的延长,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观察和甄别作为代理人的大学管理者行为的机会不断增加,识别信息的成本相应降低,并且委托人在识别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后有足够时间实施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管理者必然会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并寻求和所有者的长期“关系契约”这里出现的关系契约和传统的一次性交易是不同的:双方都会将关系的发展看作无止境的,这就增加了他们对彼此关系的认同以及彼此之间的相互信任因而可以说,重复博弈的情形使双方的信任度增加,而这正是管家角色产生的基础 同时,国家、地区之间的文化差异对管理思想和管理实践的影响,已经被跨文化研究和比较管理研究的结果所证实。
虽然一般通用的管理原则在不同文化的国家逐渐趋于一致,但文化仍然影响着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从而使管理本身深深地带有文化的烙印在大学治理模式的选择问题上同样如此国别文化中的“个人主义—集体主义”维度,是分析管理者角色的理论依据之一该维度涉及的是个人与其同伴关系的性质,崇尚个人主义的社会,人际关系松散,各人顾及自身利益,个人有很大的自由度,可自由选择自己的发展方向和参加自己感兴趣的活动;而祟尚集体主义的社会要求其成员互相关心,照顾其所属群体中其他成员的利益在一个个人主义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个人从自身利益角度理解他和组织的关系,只有当他认为对自己有利时,才会对组织产生承诺美国是个人主义文化的典型代表,管理者表现为自利的代理人的倾向非常明显,委托者和管理者之间更可能表现为“委托人—代理人”的关系集体主义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鼓励对集体的忠诚,即便在个人利益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人往往从道义角度来阐述他与社会的关系,人们认为被其他成员接受是非常重要的就与组织的关系而言,个人对组织有一种心理上的承诺和忠诚,员工和组织之间形成的是一种责任关系,员工往往将组织的未来看作是与自己息息相关在这样的文化特征中,管理者更可能表现为“管家”的角色,他们将自身的利益与委托者的利益统一起来,他们的行为更多地表现为理性决策下的“利他”,而非完全“自利”。
韩国、日本和中国是典型的集体主义文化的社会在中国文化的内核中,集体主义是突出的特征,人们为了家族的利益、为了国家、为了集体会放弃个人的幸福在我国,多年的文化传统造就了“管家”角色天然的沃土 关于代理理论和管家理论,我们也由此得出结论:在大学治理实践中,是选择代理理论还是管家理论,不是绝对的,要根据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环境因素辨证分析后做出选择就我国的文化内核和文化传统而言,在大学治理中更应选择管家理论这也为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集体主义精神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