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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规原理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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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目: 建筑工程法规原理 专 业: 工程造价 学 号: 姓 名: 指导教师: 学习中心: 科 技 学 院目 录前 言 1第一章 建筑法的概述 21.1建筑法的概念和法律体系 2第二章 建筑工程法律制度 4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42.2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52.3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72.4 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第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113.1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11合同的履行与担保 12违约责任 123.4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制度案例 13第四章 我国处理违法违规建筑法律问题 17我国处理违法违规建筑法律问题摘要 17第五章 建筑工程法律责任案例 27 建筑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75.2 建筑工程法律责任案例 30结语 45致谢 46前 言 掌握建筑法的一般原则和使用范围,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主要内容,建筑法关于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法关于投标的主要规定,招标投标法关于开标、评标和中标的主要规定,安全生产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的“三同时”的有关规定;熟悉保险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劳动法相关于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噪声污染环境防治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主要内容,税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税法与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第一章 建筑法的概述1.1建筑法的概念和法律体系 1.建筑法的概念在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建筑活动始终是和人类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建筑活动直接影响到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益也紧密相连为了保证建筑活动有序进行,就必须为建筑活动进行立法,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建筑法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法律概念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建筑法也不例外狭义的建筑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的、1998年3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共八章八十五条,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为出发点,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主线,由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组成,是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广义的建筑法除了包括侠义的建筑法以外,还包括了其他所有的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法规在我国进行建筑活动除了遵守《建筑法》以外,还必须遵守其他有关建筑活动的规范,即应该遵守广义的建筑法 2.建筑法的体系在法律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

      我国建筑法的法律体系是我过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由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有机整体我国的建筑法体系即广义的建筑法,是《建筑法》为龙头,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为主体,以建设部等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为补充我国的建筑法法律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新的法律规范来调整,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应该及时地补充和修改建筑法是有一般的原则,是指贯穿于建筑法的始终,指导建筑活动的立法、执法、守法的总指导思想,集中反映了建筑立法的目的和宗旨《建筑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此条及规定了《建筑法》的立法目的,同时也是体现了我国建筑发的一般原则第二章 建筑工程法律制度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范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报建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工程合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已经开工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并视违法情节,对建设单位做出相应处罚《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防务建设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单位向建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的可以施工的证明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一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制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2.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法律后果 (1)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2)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3.违反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2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1.《建筑法》对建筑工程发包的规定(1)建筑发包的方式《建筑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可采用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招标发包是业主对自愿参加某一特定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进行审查、批评和选定的过程依据有关法规,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对此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实行招标投标目前,国内外通常采用的招标投标方式主要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3种形式2)发包单位发包行为的规范《建筑法》第十七条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3)发包活动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权力的限制《建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利,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2.《建筑法》对建筑工程承包的规范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 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联合承包:《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构造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工程转包《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建筑工程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单位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讲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3.建设工程的联合承包、带资承包、转包和挂靠 1.联合承包在国际工程承包中,由几个承包方组成联营体进行工程承包是一种通行的做法,一般适用于大型、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在我国一些大型工程建设上买也开始采用这承包方式2.带资承包带资承包也称“垫资”,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不需支付费用,全部费用都有承包方预先垫付的承包方式建设资金的落实是建筑建筑工程开工后顺序实施的关键一段时间,一些建设单位无视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自身的经济实力,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在建设资金不落实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盲目上新项目,强行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带资承包工程和垫资施工,转嫁投资缺口,也有些施工单位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人为助长扩大建设规模,造成拖欠工程款数额急剧增加。

      这不仅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投资效益的提高,也价值哦哦那个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和承包工程的风险这种承包方式必需禁止3.转包转包是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严重问题正确认识转包的法律性质,有助于净化建筑市场4.挂靠所谓挂靠,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承包人以营利为目的,以某以承包单位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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