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合同法54条司法解释.docx

6页
  • 卖家[上传人]:re****.1
  • 文档编号:496029640
  • 上传时间:2023-07-13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1.31KB
  • / 6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合同法54条司法解释合同法54条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释义】本条是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1. 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2. 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论是在大 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 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3.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相同之处,如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 效或者被撤销后而使合同自始不具有效力,但是二者是两个不同 的概念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不真实的合同,而无效合同 主要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 自始都不具有效力;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本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时起1 年内具有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有选择的权利,他可以申请撤销合 同,也可以让合同继续有效,他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也可以申请 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是当然的无效,当事人无权进行选择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必须要注意以下三点:1. 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 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 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 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2. 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 销3.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 撤销合同,他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本条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1.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同时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同行为人原来的真实意思不相符合,但这种 情况的出现,并不是由于行为人受到对方的欺诈、胁迫或者对方 乘人之危而被迫订立的合同,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而是由于行为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 的因此,对于这种合同,不能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处理,而应 由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要件:(1) 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

      这类合 同发生误解的原因多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 经验而造成的2)必须是要对合同的内容构成重大的误解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误解而订立合同一般不构成此类合同, 这种误解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要分别误解者所误解 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 的因素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误解是否重大,主要从两个方面来 考察:其一,对什么产生误解,如对标的物本质或性质的误解可 以构成重大误解,对合同无关紧要的细节就不构成重大误解其二,误解是否造成了对当事人的重大不利后果如果当事 人对合同的某种要素产生误解,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当事人不利的 履行后果,那么这种误解也不构成重大误解的合同3)这类合同要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合同一旦履行就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误 解导致了合同的订立,没有这种误解,当事人将不订立合同或者 虽订立合同但合同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与合同订立和合同条件 无因果关系的误解,不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根据我国已有的司法实践,重大误解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

      如当事人误以为出租为出卖,这与当事人 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完全相反2) 对对方当事人发生的误解如把甲当事人误以为乙当事 人与之签订合同特别是在信托、委托等以信用为基础的的合同 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就完全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3) 对标的物种类的误解如把大豆误以为黄豆加以购买, 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发生了误解4) 对标的物的质量的误解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或 者重大利益的如误将仿冒品当成真品除此之外,对标的物的 数量、履行地点或者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发生误解,足以对当事 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也可认定为重大误解的合同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的我国的司法实践一般认为,显失公平制度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 客观要件,即在客观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根据 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权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 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 得了极大的利益这种不平衡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的等价公平原则, 也违反了当事人的自主自愿2) 主观要件,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另一方当 事人的草率、无经验等订立了合同因此,在考察是否构成显失 公平制度时,就必须把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结合起来考虑。

      掌握显失公平制度还要搞清其与正常的商业风险的区别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各种交易中给付和对价给付都达到完全的 对等是不可能的,做生意都是有赔有赚,从事交易必然要承担风 险,并且这种风险都是当事人自愿承担的,这种风险造成的不平 衡如果是法律允许的限度范围之内,这种风险就是商业风险显失公平制度并不是为免除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正常商业风 险,而是禁止限制一方当事人获得超过法律允许的利益;同时显失 公平制度下,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利用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草率或者 无经验等而订立的合同,而在正常的商业风险下,不存在这种情 况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 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本法第五十二条已规定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的问题, 这和本条对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最大的区别是是否损害了国 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的,涉及社会公共秩序,大陆法系一般规 定为无效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 合同有效或者撤销适用可撤销合同制度,已经能够充分保护受 损害方的利益,也能适应订立合同时各种复杂的情况。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