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猪定点屠宰场审核换证标准.doc
5页附件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换证标准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地址:负 责 人: (签字) 联系 :序号审核项目审核内容审核依据审核方式现场审核结论符合不符合 1基本要求必备条件应有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式或临时排污许可证1.《条例》第六条、第八条2.《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现场查验原件进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持有生猪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现场查验厂(场)设立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条例》第五条查看《设置规划》相关要求厂址选择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现场查验厂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GB 12694现场查验水源条件应当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条例》第八条第(一)2.《实施办法》第七条(一)查验半年内《生产水检验报告》序号审核项目审核内容审核依据审核方式现场审核结论符合不符合 1基本要求布局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
厂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严格分开1.《实施办法》第七条(二)2. 现场查验2设施要求宰前设施应有宰前建筑设施包括卸猪站台、赶猪道、验收间、待宰间、隔离间、兽医工作室与药品间等其中待宰间面积不得低于350㎡ 、现场查验屠宰设施屠宰车间应包括车间内赶猪道、刺杀放血间、烫毛脱毛剥皮间、胴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间、兽医工作室等,其屠宰车间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20㎡ 现场查验应有急宰间、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间等设施《条列》第八条(二)(六)现场查验清洗、消毒设施1.应设热水和冷水洗手设施,并备有洗手剂2.车间内应设有工器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消毒设施,并应有充足的冷、热水源1.《实施办法》第七条(五)2.GB 12694 、现场查验3设备要求生产设备至少应配备手持式猪电致昏器、猪悬挂输送机、水浸式烫毛设备、猪脱毛机(三辊式)、猪剥皮机(工艺需要时)、猪胴体劈半锯及手推式猪胴体输送轨道等生猪屠宰设备或其他先进的技术设备1.《实施办法》第七条2.SB/T10486-2008 《生猪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 3.1现场查验运输工具生猪和生猪产品应使用不同的运载工具运输;运送片猪肉,应使用防尘或者设有吊挂设施的专用车辆,不得敞运。
1.《条列》第八条(二)2.《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现场查验序号审核项目审核内容审核依据审核方式现场审核结论符合不符合3设备要求检验设备应配备注水肉、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检验设备《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检验内容规定现场查验无害化处理设备应配备符合GB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规定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条例》第八条第(六)项规定 现场查看设备性能,设备应运行完好4人员要求屠宰技术人员应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条例》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场查看健康证明原件检验人员应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条例》第八条第(四)《实施办法》第七条(四)现场查看培训合格证书原件5管理要求制度与记录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和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1.《条列》第十二条2.《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查看文件应当建立严格的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管理制度,生猪宰前与宰后检验记录,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1.《条列》第十三条2.《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查看文件应当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记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查看文件应当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记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查看文件应当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查看文件不合格生猪产品处理记录,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条列》第十三条查看文件序号审核项目审核内容审核依据审核方式现场审核结论符合不符合6屠宰要求操作规程宰前生猪应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宰中应实施淋浴、电致昏、刺杀放血、浸烫脱毛或者剥皮、预干燥、燎毛、割头蹄尾、雕圈、开膛净腔、劈半、整修复检、整理副产品等工艺流程1.《实施办法》第十三条2. GB/T 17236—2008 《生猪屠宰操作规》现场查验7检验要求检验岗位宰 1.前检验岗位应为:验收检验、待宰检验和送宰检验;2.宰后检验岗位应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胴体初验、复验与盖章1.《实施办法》第十四条.2.GB/T l7996《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现场查验检验内容应包括健康状况、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有害物质、有害腺体、白肌肉(PSE肉)或黑干肉(DFD肉)、种公母猪及晚阉猪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实施办法》第十四条GB/T 17996《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现场查验检验方式1.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同步检验应当设置同步检验装置或者采用头、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进行 2.肉品品质检验的具体部位和方法,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和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现场查验章、证使用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片猪肉,应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并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场);检验合格的其他生猪产品(含分割肉品)应当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现场查验序号审核项目审核内容审核依据审核方式现场审核结论符合不符合7检验要求不合格产品处置对检出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按照GB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1.《实施办法》第十七.2.GB/T 17996《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3.GB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现场查验现场审核日期:2010年月日;审核意见现场审核参加人员:商务部门、农业(畜牧)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注:此页复印使用;现场审核时将此表填写完整并交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