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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税赋种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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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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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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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代税赋种类.txt我退化了,到现在我还不会游泳,要知道在我出生之前,我绝对是游的最 快的那个作者:赵达明北宋灭亡之后,南宋拥有的地域面积不及前者的2/3,但是经过不到30年的经营,到1157 年(高宗绍兴二十七年),税入便回升至6000余万贯/年,这个数字是北宋税入的最高值,北 宋只有神宗时期才达到过这一水平;1187年(孝宗淳熙十四年),则是8000万贯/年了南宋税入较之北宋增加显著,其原因除了经济自身发展(如农田的开垦、沿海通商外贸、 手工业等)之外,还与政府增加名目繁多税收种类,及进行深入细致的土地丈量登记入册, 有很大关系,其中扩大税赋种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举例来说,经济发达的两浙路在北 宋时期一般税入330余万贯/年,盐、茶、酒税占8/10,但是到了南宋孝宗淳熙末年,就陡 然增加到1200余万/年,而且盐、茶等税还不包括在内,可见税入增加之大与税赋种类的扩 大有很大关系尽管伴随经济生活的发展,一些税赋种类的扩大是需要的,但是如果巧立名 目,使得税赋过于繁杂,那么它就成为苛政了在全国范围内,这种苛政对依靠土地为生的 普通百姓来说尤其显著以下仅就南宋时期农民需要交纳的税赋种类简要加以介绍。

      正税:即夏、秋二税,多年来税额并没有多少变化,其增加主要与进行土地丈量及登记 入册有关,农民也对交纳这种税赋没有什么大的怨言但是,给人民造成沉重负担的,主要是下面这些苛捐杂税,以及一些连税赋的名字都挂 不上的敲诈手段一、新增三个税种,大多又有子项1、 “总制钱”:创立于南宋初期的1135年,后来跟北宋末年陈遘所创立的“经制钱”合 称为“经总制钱”根据规定,凡是买卖田宅、酒糟,以及进行一切民间钱物交易,每交易 1000文,由官府征收30文的“经总制钱”,后又增加到56文由于“经总制钱”涵盖范围 极广,可谓雁过拔毛,因此它为国家带来巨额税入,在一些地区征收的经总制钱甚至达到了 正税数额的三倍至多另外,在经总制钱下面还有许多繁琐的税赋名目南宋的叶适写到:“老百姓中产之家,衣食刚足,过去可以耕织自营的,现今都辗转逃亡, 去当‘盗贼’或者受冻挨饿”在他看来,如果经总制钱不废除,百姓的穷困就没有尽头2、 月桩钱:为了增加军费,朝廷命令各地州、县按月交纳一定的钱数,名为“月桩钱” 地方官府往往不堪其烦,在当月期限内只能筹措到定额的二至三成,而下月期限转眼又到, 还要继续向百姓催讨朝廷收缴月桩钱的数额各期有所差异,在宁宗时期,仅东南各路就可 以征讨到390多万贯/年。

      月桩钱名目繁多,各地不尽相同,例如江南东西两路,就包括诸如 “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等等,甚至农民打官司胜诉了还要交纳“既胜喜欢钱”,更不用说打输官司需要交纳的“两讼不胜罚钱”这些五花 八门的月桩钱,从字面上很难让人把它们与军费联系起来,后人读之简直哭笑不得,但是对 于当时深受其害的农民来说,它们就如同压在头上的N座大山3、 版帐钱:南宋初期,东南各路借口补充军用,向农民征收一种税赋,称“版帐钱”, 被时人讥讽为“率皆无名,凿空取办”的苛捐例如搜刮比较严重的两浙路各州,每年需要从农民身上搜刮10〜20万贯才算完成任务二、 “二税附加”一一正税(夏、秋二税)的附加税1、 耗米:官府为弥补粮食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向农民征收的一种税赋,名曰“耗米” 在实际征收中,官府普遍多收,例如一个农民明交一石米,官府实加4〜5斗甚至1〜2石(所 谓“加耗”),理宗当政时期,一石耗米,各路加耗加到二石又一、二斗,多的达二石又五、 六斗什么“明会耗”、“州用耗”、“土米耗”等,各种“耗”花样繁多,层出不穷,结果是 农民交纳的“耗米”往往等于一倍以上的正税2、 折帛钱:高宗(赵构)初年物价暴涨,朝廷以照顾下户为名,让他们在交纳绢帛(作 为夏税)时折成规定数额的现钱上交,即“折帛钱。

      但是后来绢帛价格下降,百姓却依旧要 交纳规定数额的现钱,夏税实则为原来的二、三倍3、 和预买:官府向民间“买” 一定数额的绢,但是并不给钱,其实就是白拿,继之不要 实物,干脆让百姓交纳现钱,再后来又改为按田亩均摊,随同夏税一起交纳理宗时期的“和 预买”已经发展到官府“凭空科取”,任意索要的程度,百姓交纳稍迟缓动辄被鞭挞,“和” 预买也变成“武”预买4、 科配:又称“科敷”朝廷不定时向民间征税,一般是根据正税即夏、秋二税的数额 来讨要“科配”,而且高的惊人根据《文献通考》的记载,比如百姓有时需要交纳的正税之 一一一夏税为一贯钱,科配则7〜8贯;秋税为一石米,科配则高达5〜6石5、 和籴:官府以低价向民间摊买粮食,或者索性不给钱南宋末年它已经成为农民最沉 重的负担,甚至是大户人家都难逃这种厄运,更不用说一般的农民了例如,1267年(度宗 咸淳三年)十二月,都城临安米价飞涨,官府向平江、嘉兴两地的大户“和籴,”勒令其往临 安运米,还不时抽打、捆绑运米者,一路上死于非命者十之有七八看到这种情况,有一个 叫陆逵的官员,因为批评“和籴”为害甚重,结果触怒当权的贾似道,被贬为台州知州,没 等就任就被吓死了。

      三、 其它1、 预借:即提前征收税赋南宋初年只预借到明、后两年的税赋,孝宗时到后三、四年, 理宗时已预借到后六、七年正税”、“免役钱”、“坊场课利钱”、“卖田宅契税钱”等,无一 不可预借2、 大斗:不是税种地方官府常常使用大斗征收粮食,每只大斗比朝廷规定的标准斗多 出2〜6成3、 勒索:其实这也根本不是什么税种在交纳各种税赋的时候,农民还时常受到贪官污 吏的勒索,这种现象非常普遍百姓无奈只好贿赂官员,但是如果贿赂的太少,即使交税也 会被诬陷为不足,他们只有“枉受刑责” 了有些地区还设立了相当于中间人的“揽户”包 纳赋税,否则官府不接收税赋而“揽户”实际是盘剥农民的额外的寄生虫,并且与官员狼 狈为奸事实上,朝廷的税赋大多是直接落在小户(下户自耕农)和佃户头上的,官户、上户和 寺院(南宋皇帝很多痴迷僧、道)往往可以倚仗权势特权,疏通关节,隐瞒田产,降低田亩 等级,少交税或逃避交税在如此沉重的税赋之下,南宋岁入平均算来远远高于北宋可谓“衰世捂克之法,略以 尽行,剥肤摧体,无所不至,膏血无余—时间仓促,一些资料未核实不足之处敬请补充,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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