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报建阶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docx
4页附件2-10规划报建阶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一、 察项名称: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二、 咚项编码:三、 业务范围:公路工程新建、扩建工程,实行分级管理:(一) 上报省级及其以上审查事项:收费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投资或跨地市区 域的省道,省投资的长度500米以上(含500米)四车道、长度800米以上(含800 米)两车道的公路独立桥梁、隧道工程二) 市本级审查事项:省道,长度500米以上(含500米)的公路独立桥梁、隧道 工程,以上不含省投资或跨地市或收费公路项目;(三) 区(县级)审查事项:县道、乡道、村道等农村公路(跨区域道路由项目所在 区域里程较长的区县负责审查),长度500米以下的公路独立桥梁、隧道工程,以上 不含收费公路三、办理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22、26条;(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5、28、31条;(三)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8条;(四)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5号)第8、9、10、14条;(五)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六)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第14条;(七) 《印发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0183 号)第15条;(A)《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粤交基[200711241 号)、《关于对进一步明确公路和水运建设项目行政管理事项的意见》(粤交法函 [2010J2691 号)。
四、应提交的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核对原件)备注1交通行政审批申请书1原件审批单位提供模板2项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 复或申请报告核准意见1复印件 (加盖公章)3全套设计文件 (含概算文件)1原件五、 审批范围:广州市六、 办理期限:6个工作日(组织专家或委托的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计入审批时限,但不超过10日历日)七、 审批程序:窗口受理立案-审批部门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出具正式审批意见八、 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九、 审批部门: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或区(县级)交通局办事地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从化区交通局,从化市街口镇青云路287号增城市交通属,增城市荔城街园圃路52号花都区交通局,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95号 番禺区交通局,番禺区市桥徳胜路1号交通大厦白云区交通局,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五楼萝岗区交通局,广州保税区金桥路6号首、二层南沙区交通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十、收费标准:不收费十一、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