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doc
5页工业用水水质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 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水溶、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 选矿、油田回注等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2.水质指标值: 序号 控制项目 冷却用水 洗涤用水 洗涤用水 工艺与产品用水 —原水 直流冷却水 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1 pH 6.0-9.0 6.5-8.5 6.0-9.0 6.5-8.5 6.5-8.5 2 SS(mg/L)≤ 30 - 30 - - 3 浊度( NTU)≤ - 3 - 3 3 4 BOD5(mg/L)≤ 30 10 30 10 10 5 CODcr(mg/L)≤ - 50 - 60 60 6 铁( mg/L)≤ - 0.3 0.3 0.3 0.3 7 锰( mg/L)≤ - 0.1 0.1 0.1 0.1 8 氯离子( mg/L)≤250 250 250 250 250 9 总硬度(以 CaCO3计/mg/L)≤ 450 450 450 450 450 10 总碱度(以 CaCO3计 mg/L)≤ 500 350 350 350 350 11 硫酸盐( mg/L)≤ 600 250 250 250 250 12 氨氮(以 N计 mg/L)≤ - 10 - 10 10 13 总磷(以 P计 mg/L)≤ - 1 - 1 1 14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5 糞大肠菌群(个 /L)≤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16 石油类( mg/L)≤ - 1 - 1 1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 0.5 - 0.5 0.5 国家水质标准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Quality standard for ground water GB/T 14848-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30批准 1994-10-01实施 1 引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3 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4 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4.1 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 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4.2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见表1)表1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项目序号类别标准值项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1色(度)≤5≤5≤15≤25>252嗅和味无无无无有3浑浊度(度)≤3≤3≤3≤10>104肉眼可见物无无无无有5pH 6.5~8.5 5.5~6.58.5~9<5.5,>96总硬度(以CzCO3,计)(mg/L)≤150≤300≤450≤550>5507溶解性总固体(mg/L)≤300≤500≤1000≤2000>20008硫酸盐(mg/L)≤50≤150≤250≤350>3509氯化物(mg/L)≤50≤150≤250≤350>35010铁(Fe)(mg/L)≤0.1≤0.2≤0.3≤1.5>1.511锰(Mn)(mg/L)≤0.05≤0.05≤0.1≤1.0>1.012铜(Cu)(mg/L)≤0.01≤0.05≤1.0≤1.5>1.513锌(Zn)(mg/L)≤0.05≤0.5≤1.0≤5.0>5.014钼(Mo)(mg/L)≤0.001≤0.01≤0.1≤0.5>0.515钴(Co)(mg/L)≤0.005≤0.05≤0.05≤1.0>1.016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0.001≤0.001≤0.002≤0.01>0.011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不得检出≤0.1≤0.3≤0.3>0.318高锰酸盐指数(mg/L)≤1.0≤2.0≤3.0≤10>1019硝酸盐(以N计)(mg/L)≤2.0≤5.0≤20≤30>3020亚硝酸盐(以N计)(mg/L)≤0.001≤0.01≤0.02≤0.1>0.121氨氮(NH4)(mg/L)≤0.02≤0.02≤0.2≤0.5>0.522氟化物(mg/L)≤1.0≤1.0≤1.0≤2.0>2.023碘化物(mg/L)≤0.1≤0.1≤0.2≤1.0>1.024氰化物(mg/L)≤0.001≤0.01≤0.05≤0.1>0.125汞(Hg)(mg/L)≤0.00005 ≤0.0005≤0.001≤0.001>0.00126砷(As)(mg/L)≤0.005≤0.01≤0.05≤0.05>0.0527硒(Se)(mg/L)≤0.01≤0.01≤0.01≤0.1>0.128镉(Cd)(mg/L)≤0.0001≤0.001≤0.01≤0.01>0.0129铬(六价)(Cr6+)(mg/L)≤0.005≤0.01≤0.05≤0.1>0.130铅(Pb)(mg/L)≤0.005≤0.01≤0.05≤0.1>0.131铍(Be)(mg/L)≤0.00002≤0.0001≤0.0002 ≤0.001>0.00132钡(Ba)(mg/L)≤0.01≤0.1≤1.0≤4.0>4.033镍(Ni)(mg/L)≤0.005≤0.05≤0.05≤0.1>0.134滴滴滴(μg/L)不得检出≤0.005≤1.0≤1.0>1.035六六六(μg/L)≤0.005≤0.05≤5.0≤5.0>5.036总大肠菌群(个/L)≤3.0≤3.0≤3.0≤100>10037细菌总数(个/L)≤100≤100≤100≤1000>100038总σ放射性(Bq/L)≤0.1≤0.1≤0.1>0.1>0.139总β放射性(Bq/L)≤0.1≤1.0≤1.0>1.0>1.0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5 地下水水质监测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6 地下水质量评价6.1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6.2 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6.3 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6.3.1 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6.3.2 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6.3.3 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表2)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 表2类别ⅠⅡⅢⅣⅤFi0136106.3.4 按式(1)和式(2)计算综合评价分值F ··················(1) ··················(2)式中: -各单项组分评分值Fi的平均值;Fmax-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中的最大值;n-项数6.3.5 根据F值,按以下规定(表3)划分地下水质量级别,再将细菌学指标评价类。












